汾阳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垃圾桶等设备招标公告
汾阳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垃圾桶等设备招标公告
汾阳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垃圾桶等设备谈判公告
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受汾阳市财政局及用货单位的委托,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拟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方式对汾阳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垃圾桶等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谈判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编号:汾政采(2017)—J—3号
二、项目名称:汾阳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垃圾桶等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
三、采购内容:
1、铁皮垃圾桶500支。
2、垃圾屋100支。
(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17日至2017年1月19日
2、开标时间:2016年1月24日上午9:00
3、地点: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海洪区旧计量局院内)
五、合格谈判人要求:
1、合格谈判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谈判人必须是已在工商税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需具有该项目的经营范围;供应商营业执照范围内应包括生产、经营、组装垃圾箱具有生产项目要求的环卫或环保设施等相关的经营范围。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检察院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8、供应商必须是生产厂家,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生产企业具有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三证证书;
9、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六、报名要求:
1、凡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提供通过有效年检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检察院无行贿犯罪证明、前六个月内的纳税证明、提供一年内社保收据及明细(授权人在明细内)、生产企业具有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三证证书、投标文件截止前一年的资信证明(非银行存款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参加投标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2、合格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在领取标书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4000元。
3、采购预算价:470000元。
4、合格投标人在开标资质前审时必须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投标。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
联系电话:****-*******
吕梁市汾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2017年01月1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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