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设备招标公告

实验室设备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0082)批准,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项目名称:实验室设备采购二、项目编号:GXZC2017-G1-0067-GYZB三、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五、采购内容及数量A分标

项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
1全自动压汞仪1
2烘箱2
3驻波管测量系统1
4马弗炉1
5净气型药品柜2
6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1
7气相色谱仪1
8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1
9石墨炉消解仪1
10固相萃取装置1
11氮吹浓缩装置1
12匀浆机1
13漩涡混合器1
14旋转蒸发仪1
15罗维朋比色计1
16三门冰箱2
B分标
项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
1电动显微系统1
2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1
3恒温恒湿试验箱1
4生长锥1
5低温水槽1
6木材密度测试仪1
7甲醛及TVOC释放量检测用环境气候箱(1立方米)2
8全自动凯氏定氮仪1
9气相色谱仪1
10微波消解仪1
11阿贝折射仪1
12全自动恒温旋光仪1
13电子分析天平1
14自动送料单片纵锯机1
15刨机(单面刨)1
详细规格参数见采购需求六、采购预算价:A分标:人民币145万元,B分标:人民币221.3万元七、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国内注册企业(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法人资格。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八、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政策。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5.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政策。九、招标文件的发售:1.发售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月23日,上午9:00至12:00 ;下午 15:00至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2.发售地点:南宁市青秀区中山路66号金外滩大厦1002室。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代办邮寄。另,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可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招标文件工本费。十、投标保证金:A分标:人民币 壹万伍仟元整(小写:¥15000元)B分标:人民币 贰万伍仟元整(小写:¥25000元)投标人应于:2017上午9点3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等形式交至:年2月8日全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帐 号:7 7 1 9 0 0 1 3 6 4 1 0 8 8 6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7年2月8日上午9点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南宁市青秀区中山路66号金外滩大厦902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文件将予以拒收。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2月8日上午9点30分在南宁市青秀区中山路66号金外滩大厦902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十四、业务咨询:1.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欧李茜;联系电话: ****-******* ;传真: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山路66号金外滩大厦1002室2.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联系人:桂女士,联系电话:****-*******地址: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23号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西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验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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