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整区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招标公告
资阳区整区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益阳市资阳区整区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由资阳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办公室以益资发改招核[2017]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省级资金。招标人为益阳市环境保护局资阳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益阳市资阳区整区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2 建设地点:益阳市资阳区;
2.3 规 模:益阳市资阳区整区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包括资阳区所辖的6个镇,即茈湖口镇、沙头镇、新桥河镇、迎风桥镇、长春镇、张家塞乡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建设工程、垃圾收转运工程,畜禽养殖废水治理工程;总投资约737.8万元;共分两个标段进行招标。
2.4 工期要求:两标段均为10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通过省级环保验收;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2.7 招标范围:益阳市资阳区整区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总投资约737.8万元(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相关的资料为准)。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按照 两个标段进行招标【一标段为:茈湖口镇、长春镇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程,养殖场污水处理工程,总投资额约367.15万元;二标段为:沙头镇、新桥河镇、迎风桥镇、张家塞乡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程,养殖场污水处理工程,总投资约370.65万元】。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针对本项目进行一次性投标,且投标应对应具体标段,重复投标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 [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施工基本情况登记表(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必须有完善的管理体系,通过三标一体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4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建筑或市政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 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环境保护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本次投标人报名提供的所有人员必须与投标时的人员一致,不一致的按照废标处理,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以上人员的社保证明(2016年7月~2016年12月);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等情况;
3.8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按高检会[2015]5号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内。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均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两个标段均为陆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6.1请从2017 年 1 月 16日-2017年 1 月 20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益阳市金山南路66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其他资料按成本计取,售后不退;
6.2 澄清答疑采用 书面 方式;
6.3报名所需以下资料: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有时)、单位介绍信(公告发布之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承担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质量员1名需提供岗位证书,安全员须提供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交纳至近六个月(2016年7月~2016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证书或证明并提供查询方式;公告发布时间之后检察院出具无犯罪行贿记录证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诚信承诺书;上述所有资料必须持原件和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与原件一道在报名时提供,报名后原件退回并获取招标文件。
注:企业资质证书可不提供原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的二维码查询真伪。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 2 月13 日 9时0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益阳市金山南路66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资阳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办公室。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0.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
10.4本(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已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写,组织专家论证,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10日提出,否则失去了投诉权利。招标人依法答复,异议消除后开标、评标、定标,否则依法暂停招投标活动。
10.5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恶意投诉的。依法由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认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0.6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不可以调整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施工项目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
10.7本项目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为了切实完成好整区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投标人在报名前须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材料安排、施工安排、施工给周边带来的影响,沟通与协调等事项全部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解决,为了不影响施工质量及进度,投标人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施工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到项目所在地镇政府取得联系进行现场踏勘,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书格式由招标人提供。
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益阳市环境保护局资阳分局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137*****36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水岸天际新寓1栋915室
联 系 人: 陈女士 蔡得先(招标师)
电 话: 186*****702
传 真:0737—*******
邮 箱:********0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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