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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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饲料原料5000吨、混合型饲料预混剂1000吨项目

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长超工业园区

湖州五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湖州五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饲料原料5000吨、混合型饲料预混剂1000吨项目选址于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长超工业园区,拟租用湖州天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闲置工业厂房7316.2平方米组织生产,通过购买锤片式粉碎机、集料沙克龙等设备,形成年产饲料原料5000吨、混合型饲料预混剂1000吨的生产能力。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当地农民清运(远期纳管),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经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预测厂界夜间噪声贡献值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 生活垃圾集中袋装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不排放;营运后产生的废包装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不排放,不排放。各类固废均可以得到及时的合理的处置,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废气:本项目颗粒物排放能够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臭气加强车间通风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湖州市南浔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区政府大楼西楼2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环评 核与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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