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粮食产能救灾工程招标公告
2016年粮食产能救灾工程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华容县2016年粮食产能项目救灾工程
采购人:华容县农业局
政府采购编号: HNXZ2016-GC03-YY049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监管机构:华容县采购办
2016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谈判公告
第二章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谈判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谈判公告
华容县2016年粮食产能项目救灾工程,委托代理编号:HNXZ2016-GC03-YY049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业主、专家推荐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华容县2016年粮食产能项目救灾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HNXZ2016-GC03-YY049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标的名称 | 项目概况 | 预算总价(万元) |
华容县2016年粮食产能项目救灾工程 | 治河渡镇登瀛村新建机埠11处,改造更新设备4处 | 48.13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标的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服务 | 工期 | |
华容县2016年粮食 产能项目救灾工程 | 1、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工程 | 1、45天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 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是() 否(√) |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 ;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附件3)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4)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六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4、《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玖仟柒佰元整(¥97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企业付款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2 日下午17时前,以到帐为准并开据收据。投标保证金打入户名和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账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2、根据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如下:
1)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1.1)投标人登陆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ggzy.yueyang.gov.cn),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右上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子账号(可打印),该账户为投标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投标人必须办理湖南CA数字证书才能生成保证金子账号)
1.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右上方“保证金缴纳查询”或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保证金查询”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1.3)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原路退还至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1.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或个人账户按时、准确、足额向该项目子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1.5)投标人应及时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相关招标项目中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因网络或系统原因导致缴纳的保证金查询不到,请及时与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财务科联系(****-*******)。投标人未及时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不及时与交易中心联系处理相关问题,致使不能获得项目投标资格的,后果自行承担。
1.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保证金将会导致不及时或增加退还保证金手续,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2)CA数字证书办理
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4室(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政务服务中心4楼),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前请登录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右侧查看数字证书专区CA数字证书办理须知,并按相应要求进行办理前的信息注册。
五、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
1、投标人代表为授权代表的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六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湖南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
2、购买谈判文件地点: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市建湘路古井社区综合办公楼三楼)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400 元/本,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2 月26 日至2016年12 月30日 (节假日休息)
每天上午9: 00~11:30,下午15:00~17:00
5、谈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2017年1月3日上午9 时00 分;开标地点: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里牌政务中心)四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所有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华容县农业局
联系人:周全良
电话:133*****58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方兴
地址:岳阳市建湘路古井社区综合办公楼三楼
采购监管机构:华容县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肖主任
电话:135*****568
第二章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2016年粮食产能项目救灾工程项目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华容县农业局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第二章第2.3款 | 邀请方式 | 业主、专家推荐 |
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附件3)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4)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六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以上证件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第二章第3.1款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投标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第二章第6.2(3)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自行勘察 |
第二章第8.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 |
第二章第9.1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 | --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其他。 | -- |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 |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 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 | |
二、谈判文件 | ||
第二章第10.3款 | 谈判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否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17年1 月3日上午9 时00 分(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5.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48.13万元 |
第二章第17.1款 | 投标保证金 | ¥9700元。 交纳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企业付款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月日下午17时前,以到帐为准并开据收据。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名称: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账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
履约担保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 | |
第二章第18.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60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19.1款 | 响应文件份数 | 壹份正本,贰份副本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0.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华容县2016年粮食产能项目救灾工程项目 编号:HNXZ2016-GCW03-YY049 在2017年1月3 日上午9 点00 分之前不得启封 |
第二章第22.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里牌政务中心) |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 | ||
第二章第36.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湖南岳阳市政府采购网 |
第二章第38.3款 | 履约担保 | -- |
六、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40.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文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一次性现金或转账支付。 |
第二章第41.1款 | 其他规定 | -- |
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投标人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 “投标人”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投标人通过谈判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谈判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谈判通知,投标人应持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
2.4 “谈判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2)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谈判的费用
4.1 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投标人代表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6.2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投标人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谈判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谈判。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投标人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投标人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第36.1款指定的媒体和中国岳阳市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9.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9.3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投标人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组成
10.1 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谈判通知
第二章谈判须知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谈判小组根据与投标人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投标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投标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3.5 投标人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4)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
(8)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2在谈判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3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投标人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4.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投标人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投标人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投标人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
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4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人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投标人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投标人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6.2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7.保证金
17.1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响应文件。
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投标人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投标人的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投标人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投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9.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3 在谈判过程中,投标人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投标人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投标人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
22.2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投标人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23.投标人资格审查
23.1投标人有本章第16.1款情形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2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3除本章第16.1款、第16.2款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24.谈判程序
24.1谈判程序:初步审查、谈判(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投标人。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
25.初步审查
25.1谈判小组应当对投标人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投标人。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6.实质性响应
26.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26.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7.澄清
27.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8.符合性审查
28.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投标人不参加谈判),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投标人:
(1)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8.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平等的谈判机会。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29.谈判
29.1对于本章第10.3项未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谈判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投标人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就价格组织多轮谈判。
(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不另行通知。
29.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谈判小组可以组织多轮谈判。在每一轮谈判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投标人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谈判,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投标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9.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
29.4投标人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当场开封公布,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9.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投标人的保证金。
29.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投标人,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及谈判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谈判的,投标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0.提出成交投标人
30.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投标人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关于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最后报价按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并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
30.2按本章第30.1条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投标人。
31.确定成交投标人
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投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投标人。
30.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30条的规定。
32.谈判的特殊情形
32.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9.1款、第29.2款、第30.1款、第33.1款中规定的投标人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3.谈判终止
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投标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重新评审
34.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5.保密及串通行为
35.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5.2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成交的;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
(7)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6.成交信息的公布
36.1成交投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7.询问及质疑
37.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7.2投标人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8.成交通知
38.1成交投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投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投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8.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 成交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8.4 成交投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9.签订合同
39.1 谈判文件、成交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9.2 成交投标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9.3 成交投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投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9.4 成交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0.采购代理服务费
40.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0.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1.其他规定
41.1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附页1
投标人资格性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投标人 | ||
1 | 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据原件; | |||
2 |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 |||
4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 |||
5 |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六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
结论(合格/不合格) |
备注:1、达到要求的标记“√”,未达到的标记“×”并注明其理由。
2、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3、结论“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轮评议。
附页2
响应文件符合性检查表
序 号 | 投标人 | 完整性 | 实质性响应 | 结论 | 备注 | |
响应文件 的组成 | 响应文件 的格式 | 是否有不符合法律、法规情况 | ||||
注: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结论用“合格”或“不合格”。
附页3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附页4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嘉 |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球 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附页5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附页6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投标人)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投标人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投标人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投标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投标人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投标人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投标人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附页7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 服务招标 | 备注 |
100以下 | 1.5% |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招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一100)万元×0.8%=3.2万元 (1000-500)万元×0.45%=2.25万元 (5000—1000)万元×0.25%=10万元 (6000—5000)万元×0.1%=1万元 合计收费=1.5+3.2+2.25+10+1=17.95(万元) |
100-500 | 0.8% | |
500-1000 | 0.45% | |
1000-5000 | 0.25% | |
5000-10000 | 0.1% | |
10000-100000 | 0.05% |
按相关法律法规收取。
备注:(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签订的代理合同规定标准交纳招标代理费。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投标人(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投标人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注:本章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为一般格式范本,仅供参考。合同双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订或依法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章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项目概况):治河渡镇登瀛村新建机埠11处,改造更新设备4处。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
一、谈判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类项目适用)
二、保证金
附件4: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三、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6: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四、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
附件7:技术指标说明(货物类适用)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证明材料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9:报价文件(货物类项目适用)
八、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一、谈判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谈判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类项目适用)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类项目适用)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 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1)
(2)
(3)
2 质量保修期
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年;
(6)其他项目年。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二、保证金
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2、根据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投标人的原缴纳账户。
附件4
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系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竞争性谈判的投标人,现申请按该项目谈判文件规定,退返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地址:省市
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投标人(盖单位章):
联系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日期:年月日
说明:《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需单独递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可在办理保证金交割手续时提交,也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补交,未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投标人,将影响其保证金的正常退还。
三、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5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盖投标人单位章
投标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组织机构代码 | 邮政编码 | ||||||||||
委托代理人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41.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
附件6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说明:投标人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第16.1项“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投标人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投标人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项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应提供的更新或者补充资格证明材料。
四、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
附件7
技术指标说明(货物类适用)
包号
序号 | 货物名称(品目分类) | 制造商名称 | 型号规格 |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 政策功能类型及编号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
日期:年月日
说明:1、货物类项目按本表填写。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
2、工程类项目投标人应提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1)施工方案;(2)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3)保证质量措施;(4)保证安全措施;(5)文明施工现场措施;(6)劳动力安排计划;(7)主要机具使用计划;(8)合理化建议。
3、服务类项目投标人应根据第四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应包括:(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2)服务方案;(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4)工作流程;(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6)质量保证措施;(7)合理化建议;(8)其他。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 谈判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附件8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2、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后面的报价一栏表保持一致。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证明材料
说明: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二章谈判须知第2.8款、第9.2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本章《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
(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
(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中两型产品)。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9
报价一览表(货物类适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采购代理编号 | ||||
1 | 合同包号 | |||
2 | 货物名称 | |||
3 | 品目代码 | |||
4 | 规格型号 | |||
5 | 品牌和生产厂家 | 品牌:,生产厂家(组织机构代码:) | ||
6 | 服务要求 | |||
7 | 数量 | |||
8 | 单价 | |||
9 | 总报价人民币 | 大写:元人民币整 小写:元人民币整 | ||
10 | 备 注 |
说明:1、“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A02010103服务器;
2、“品牌和生产厂家”栏指产品的品牌和生产厂家,生产厂家还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分项价格表(货物类适用)
项目名称:
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目代码 | 商品编码 | 品牌 |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商 | 中小企业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政策功能编码 | 备注 |
包合计 |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
说明:品目代码是指货物《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分类代码,必须与采购文件的需求对应,否则报价有可能被拒绝。商品编码是指标准版商品条码(EAN-13码)。品牌和制造厂商指产品的品牌和生产厂商的组织机构代码。中小企业是指制造厂商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政策功能编码是指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
附件10
报价一览表(工程类适用)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采购代理编号 | |||
品目代码 | |||
工程总报价 | 大写:元人民币整 小写:元人民币整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等级 | |||
保修承诺 | |||
项目负责人 | |||
备 注 |
说明:“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B0303拆除工程;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分项价格表(工程类适用)
按谈判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
主要材料表(工程类适用)
项目名称:
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材料名称 | 商品编码 | 品牌 |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商 | 政策功能编码 | 价格 | 备注 |
合计 |
注:该表用于计算主要材料应享受的政策功能折扣,“价格”栏应填列该材料的总金额。
商品编码是指标准版商品条码(EAN-13码)。品牌和制造厂商指产品的品牌和生产厂商的组织机构代码。中小企业是指制造厂商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政策功能编码是指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
八、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说明:最后报价按第二章谈判须知第29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10。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招标
|
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