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办公家具购置招标公告
长治市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办公家具购置招标公告
长治市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办公家具购置谈判公告
长治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治市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的委托,就长治市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办公家具购置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编号:城政采【2017】JZ-01号
二、项目名称:办公家具购置
三、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共1包,预算金额325800.00(元),报价人所投报的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谈判文件的规定。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办公桌 | 张 | 85 | |
2 | 办公桌(含附台) | 套 | 2 | |
3 | 办公椅 | 把 | 87 | |
4 | 双人沙发 | 套 | 5 | |
5 | 单人沙发 | 个 | 84 | |
6 | 文件柜 | 套 | 90 |
详细规格及要求见招标文件。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必须为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采购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要求为准。
四、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提供近期(报价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现场提供原件以供评委审查);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申领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谈判小组最终认定为准。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6)近期(报价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7)如报价人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8)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2017年01月18日至2017年01月21日(北京时间:8:00-11:30,15:00-17:30,节假公休日除外)
2、获取地点:长治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长治市延安中路78号)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谈判时间:2017年01月25日15:00(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长治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长治市城区财政局五楼西会议室)
3、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授权代表出席。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治市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毛丽娟
联系电话:186*****530 0355--*******
长治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李玉琴
报名联系电话:****-******* ****-*******
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1月1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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