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二期(教研楼1#/2#、教学综合楼2#/3#、门卫等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二期(教研楼1#/2#、教学综合楼2#/3#、门卫等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DFZND2016-036号 |
开标时间:2017-02-06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山东法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东侨经济开发区教育局 |
所属地区: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二期(教研楼1#/2#、教学综合楼2#/3#、门卫等附属)工程施工已由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东侨经发[2014 ]27号、东侨经发[2014 ]7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东侨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建设资金来源 东侨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东侨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东侨工业集中区福宁北路东侧、保障性住房“幸福佳园”北侧 ;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教研楼建筑占地面积2275 m2,总建筑面积15306.1 m2(地上面积12563.4m2,地下室面积2742.7m2);2#教学综合楼占地面积1014m2,建筑面积4430m2;3#教学综合楼占地面积1188.94m2,建筑面积6507.85m2;工程控制价********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教研综合楼(1#、2#楼)的基坑支护、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2#、3#教学综合楼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 2.4. 总工期为 60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2#教学综合楼2017年7月31日内完成单体竣工验收交付使用;3#教学综合楼2017年8月20日内完成外架落架,并于2017年10月1日内完成单体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要求2#教学综合楼、3#教学综合楼每栋投入梁板模板四套或以上),按时完成关键节点的工期给予增加赶工措施费370914元,未按时完成的不给予。 2.5. 标段划分: / ; 2.6.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 2.7. 代建单位名称: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应当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7. 其他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 月17 日08时00分至2017年 1月2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前到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售标书窗口(周六、周日在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中国银行大厅9:00-16:30)获取招标文件,或通过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jcqggzyjyzx.com)进行在线购买招标文件。若购买过程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80 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2)或按宁建筑〔2015〕34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若金额不足,则按(1)的方式补齐;(3)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4)或按闽建筑〔2015〕29号规定以银行保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之一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提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2月 06 日15 时00 分(北京时间)。 7.2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标书凭证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侨经济开发区教育局 地址:东侨经济开发区尚德路八号403室 电话:****-*******/130*****522__ 联系人: 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宁德市沃尔玛东方伟业F栋-3C 电话:139*****682 传真: ****-******* 联系人: 陈小姐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德东湖支行; 账户名称: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帐号:********1656; 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33号; 电话:****-*******. 说明: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上应注明用途为“SDFZND2016-036号项目”的保证金(可简写)。 部门或机构名称:宁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点:宁德市闽东路建设科技大楼八楼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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