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三支队二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及码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海警三支队二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及码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海警三支队二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及码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警三支队二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及码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已由东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东发改[2016]1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三支队二大队,建设资金来源上级下拨专项建设经费及业主单位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三支队二大队,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东山县铜陵镇虎崆沃;
2.2.工程建设规模:占地面积1552平方米(2.328亩),建设四层,总建筑面积1249.68平方米的执法办案场所、舰艇配件仓库及士兵室内训练活动场所等,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海警三支队二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及码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审核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次项目招标人最高控制价为*******元;
2.5.工期要求:6个月;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已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法定代表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7. 其他资格要求:根据漳政综〔2016〕142号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文件精神,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为我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其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应在有效期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漳政办[2012]222号和漳行政【2013】17号 。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9日8时30分至2017年1月23日17时30分通过http://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打开。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审核价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如需图纸请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9.00%≤K≤10.99%)。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 2 月 9 日北京时间16时00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 (¥6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之一的有效投标保证金形式。
①单项工程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海警技术用房及码头设施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东山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账 号:****************046080
开户银行:东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②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缴纳投标保证金。
③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文《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或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扫描件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其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应在有效期内)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人应于2017年2月10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平台。同时将存有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
8.2 提交地点为:东山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一楼开标室);
8.3 投标时间截止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8.4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拟派出担任项目负责人[须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各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场核验登记,项目负责人未到场签到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投标人拟派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和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签到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
项目负责人与授权委托人可为同一人,若为不同人,应同时到场验证、签到。
8.5 投标保证金退还所需的材料:投标单位在签到及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需同时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汇款凭证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已提交“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凭证明书”、“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则无需提供。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三支队二大队
地 址:漳州市东山县铜陵镇虎崆沃
联系人: 傅培成,电话:134*****764,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龙湾盛世03-04单元1204室,邮编:363000
电子邮件:zzshenghua@126.com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小廖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东山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东山县西埔镇白石街泽园路342号,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一楼
10.监督部门
东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山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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