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鹤发电10001询价采购公告
丰鹤发电10001询价采购公告
招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许平南高速公路路面更新改造勘察设计
招标编号:
招标 人: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零一七年一月
********9">目 录********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9"> 附录1********9">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15
********9">附录2********9">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16
********9">附录3********9">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17
********9">附录4********9">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18
********9">1. ********9">总则 19
********9">2. ********9">招标文件 21
********9">3. ********9">投标文件 22
********9">4. ********9">投标 24
********9">5. ********9">开标 25
********9">6. ********9">评标 27
********9">7. ********9">合同授予 27
********9">8. ********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8
********9">9. ********9">纪律和监督 28
********9">10.********9">其他规定 29
********9">第三章评标办法********9"> 37
********9">评标办法前附表-1 38
********9">评标办法前附表-2 40
********9">2.********9">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43
********9">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9"> 46
********9">一、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 2
********9">二、发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另行补充的设计技术要求(如有) 3
********9">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9"> 4
********9">第一卷商务文件 5
********9">第二卷技术文件 21
********9">第三卷报价清单 25
第一章招标公告
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许平南高速公路路面更新改造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许平南高速公路路面更新改造勘察设计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兰南高速公路许昌至平顶山至南阳段(以下简称许平南高速公路)于2004年12月份建成通车,路线起点自京港澳高速许昌市东区站南2.5公里,向西南经许昌县、襄城县、平顶山、叶县、方城、南阳市宛城区,跨S103线与太澳高速南邓段相接,起讫桩号为S32段K239+063~K252+927及S83段K141+00.00~K290+481,路线全长163.245km。本路段路基宽度28米,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120km/h。目前已经运营12年。
2.2招标范围:许平南高速公路旧县至方城段,起讫桩号为K210+481~K245+481,路线全长35.000km。除收费站及服务区广场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外,其余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2.3主要工作内容及设计周期
(1)对公路技术状况、养护历史、路面病害等进行勘测并提出处理方案;
(2)勘察、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文件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配合招标文件的编制、施工期间设计后续服务等。
2.4、勘察设计周期:40天(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天内完成详细勘察和拟处治方案;方案通过后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后续服务配合周期:从开工之日起至施工缺陷责任期结束。
三、投标人资格与资质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具备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
3.3、项目负责人应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3年来(2014年~2016年)具有2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或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中未明确项目负责人,须另附业主履约证明);
3.4、企业近3年来(2014年~2016年)具有3条及以上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或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其他人员应能满足本项目要求;
3.6、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
3.8、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四.电子注册与电子投标
4.1本采购项目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进行全电子化招投标及评标。网址http://www.zybtp.com/。
4.2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尚未在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供应商库注册的,需先登录中原招采网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合格并办理CA数字证书认证和电子签章手续后,方能参与投标活动。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月日至2017年 月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进行报名: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业绩;
(4)企业业绩;
(5)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注:根据建办市函〔2016〕46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持有新版建筑业资质证书的各潜在投标人投标报名和开标时可不携带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资质情况通过扫描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审验。
4.4电子报名方式
(1)浏览公告时直接报名:供应商可以浏览项目公告后,使用电子钥匙,点击公告下面的“现在就报名”按钮登陆,直接进入该项目进行报名,报名时注意选择要报名的分包,点击“下一步”,选择注册时填好的联系人,或者手动填写联系人,点击“确认报名”后,报名成功。
(2)登录系统报名:供应商使用电子钥匙直接进入平台系统,点击桌面上的“我要报名”后,选择页面上大本营报名的项目,这里可以根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采购方式”来进行模糊和精准查询项目。点击项目后面的“报名”,即进入报名页面进行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整,现金或电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2 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中原招采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按照“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及参加谈判活动。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作为备案与存档。投标文件(电子版与纸质)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 月日15:00,递交地点为郑州市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西北角广汇国贸A1213会议室。
6.2 投标文件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客户端”制作,并按程序导出、上传、签到。
6.3 纸质投标由“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客户端”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装订(其中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授权书等带有签字盖章页等重要内容应采用原件),电子版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盖章页的必须签字盖章后扫描再复制粘贴到投标文件中,保证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同时签字盖章页的原件必须放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且每本纸质投标文件的封皮上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6.4为确保电子开标成功,投标人应将“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客户端”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全部拷入U盘,随同纸质投标文件一同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当上传的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时,由工作人员现场打开已提交的U盘中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作为应急补救措施。
6.5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按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在网上完成电子签到。由于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造成投标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6.6 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指定载体/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http://www.hnzbcg.org.cn)、中原招采网(http://www.zybtp.com/)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 人: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郑州市农业东路41号河南投资大厦20、21层
邮编:450008
联系 人:王先生、赵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西北角广汇国贸A1202室
邮编:450046
联系 人:仝女士
电子邮件:hndczb@163.com
地址:郑州市农业东路41号河南投资大厦2206
邮箱:hnicxfjb@126.com
邮政编码:450008
监督部门2: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审计部
地址:郑州市农业东路41号河南投资大厦20、21层
邮政编码:450008
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内容 |
1.1.2 | 招标 人 | 招 标 人: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州市农业东路41号河南投资大厦20、21层 邮 编:450008 联 系 人:王先生、赵先生 |
项目名称 | 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许平南高速公路路面更新改造勘察设计 | |
建设地点 | 许平南高速公路沿线 | |
1.2 | 资金来源 | 企业投资 |
出资比例 | 100% |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 | 招标范围 | 现场勘测 初步设计方案(如需要) 技术设计(如需要) 施工图设计 其他:积极配合业主完成相关的审查,提交业主招标所需的招标图纸(包括文本版和PDF格式电子版)、规范、工程量清单、准确的施工图预算、文件汇总、交竣工设计部分的资料汇总整理以及后续服务工作等。 |
勘察设计周期 | 勘察设计周期:40天(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天内完成详细勘察和拟处治方案;方案通过后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后续服务配合周期:从开工之日起至施工缺陷责任期结束。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见附录1 业绩要求:见附录2 人员要求:见附录3 信誉要求:见附录 4 |
1.4.2 | 联合体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年月 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企业公章(同时附电子文档或发电子邮件至hndczb@163.com)提交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7年 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3.1.1 | 投标文件形式 | 双信封 |
3.2.2 | 招标人是否设有最高投标限价 | 是,最高投标限价开标时间5日前公布,投标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按无效标处理。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计算12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采用电汇、支票、汇票之一种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4、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经三路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23 0990 5250 0585 转账时在备注栏上注明注:“-许平南勘察设计投标保证金”。 |
3.7.5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4份,另加1份包含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的电子文件(U盘)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许平南高速公路路面更新改造勘察设计商务及技术文件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2103室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许平南高速公路路面更新改造勘察设计报价清单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2103室 投标文件外层封套: 招标人地址: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2103室招标人名称: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许平南高速公路路面更新改造勘察设计投标文件 在2017年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 郑州市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西北角广汇国贸A1213会议室 |
4.2.6 |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时间: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评标委员会和监标人均在场的情况下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开标,不再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文件第二信封的开标。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地点:评审地点 |
5.2.1 | 开标程序 | (1)密封情况检查:由公证机构或监督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开标顺序: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开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 | 评标办法 |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6.4 | 评标结果公示 | 同本次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3人 当符合要求的中标后候选人少于需推荐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人数。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金额:壹拾万元整 履约担保形式:不小于30%的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其他为银行保函 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具有开保函资格和所需额度的信誉良好的五大国有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分行或支行开具。 |
9.5 | 监督部门 | 监督部门1: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部 地址:郑州市农业东路41号河南投资大厦2206 邮箱:hnicxfjb@126.com 邮政编码:450008 监督部门2: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审计部 地址:郑州市农业东路41号河南投资大厦20、21层 邮政编码:450008 |
10 |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 |
10.1 | 投标文件电子版 | 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按照“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生成、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招标平台上上传。 电子版份数:1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在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将“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导出的全部电子投标文件拷贝到U盘上。另需附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扫描件(PDF格式)壹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密封 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
10.2 | 计算机辅助评标 | 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纸质投标文件需要将“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导出的文本打印并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同时将平台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在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传并签到,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电子投标文件在平台的上传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以上传回执单时间为准。评标方法见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
10.3 | 电子招投标要求 | ①本招标项目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www.zybtp.com/)进行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应登录中原招采网进行电子注册、经审核成为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供应商库正式会员、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后,方能参与投标活动。 ②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中原招采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按照“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以下简称制作系统)制作、导出电子投标文件。 ③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文字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须签字和盖章的内容以纸质投标文件中的原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加密上传/递交,点击“签到”结束。 ④电子投标文件中的企业证照、授权委托书、业绩、荣誉等资质扫描文件,投标人应合理设置图片大小(200~300KB),保证投标文件总容量不至于过大,避免影响顺利上传。纸质投标文件由“制作系统”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制作装订(其中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承诺函等带有签字和(或)盖章页的重要内容应采用原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⑤由于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或开标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为确保电子开标成功,投标人应将“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客户端”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全部拷入U盘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当上传的投标文件不能正常开标或上传失败时,由工作人员现场打开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作为应急补救措施。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电子投标文件在平台的上传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以上传回执单时间为准。 ⑥请按照中原招采网网站中的“使用指南”进行操作,遇到问题可拨打网站上的技术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⑦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指定载体/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⑧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生成的全部打包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1份。 ⑨开标时,被授权人必须在开标现场通过CA数字证书(电子钥匙)登陆招标平台,按照开标程序进行解密。 |
10.4 | 其他 | 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电子版)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
10.5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纸质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递交,否则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纸质投标文件,同时电子投标文件将视为未递交,现场不予开标。 |
10.6 | 招标代理费 | 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的标准下浮20%计取,参照原发改办价[2003]857号文规定,招标代理费将向中标人收取。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1.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 |
注:申请人为母公司时,其子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视为申请人所有;申请人为子公司时,其母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不能视为申请人所有。
近3年来(2014年~2016年)具有3条及以上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或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 |
注:
1)“近3年”是指自2014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申请人为母公司时,其子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视为申请人所有;申请人为子公司时,其母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不能视为申请人所有。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3年担任过2个及以上高速公路工程养护设计或高速公路改扩建勘察设计的项目负责人。 |
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交通部甲级造价工程师。 |
交通工程分项负责人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试验检测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 |
后续服务负责人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在本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 |
注:“近3年”是指自2014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中未明确项目负责人,须另附业主履约证明。
信 誉要求: (1)投标人在近3年类似工程项目设计中能较好的履行合同并信誉良好,不存在因设计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缺陷或事件,没有正受到涉及工程设计质量事件而引起投诉或被处罚的情况。(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
注:“近3年”是指自 2014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9">1.总则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及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和勘察设计周期
本次招标范围及勘察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通过本次招标资格审查,为方便评审,列举如下)
1.4.1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质条件、业绩、人员、信誉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承担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拆讼的案件;
(10)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11)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范围仅限于工程勘察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
(2)分包人的资格要求:拟定的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其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1.12偏差
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1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
(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1.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8款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审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审因素满分分值的40%。
********9">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9">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构成
3.1.1投标文件采用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投标文件构成如下: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第一卷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表;
(6)其他材料;
第二卷技术文件
(7)技术建议书。
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第三卷 报价清单
(1)报价函;
(2)报价清单说明;
(4)设计工作报价清单表;
(5)报价清单汇总表。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因素,自行测算勘察设计费用。
3.2.2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的要求填写。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同时,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否则直接按废标处理。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3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4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3.5资格审查表(为方便评审,请投标人按相应的申请文件数据填列)
3.5.1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相关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投标人在资格审查表中填写的内容将作为综合评分的重要依据。
3.5.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
3.6投标人信息的核查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按程序导出、上传。
3.7.2纸质投标文件由“制作系统”导出的电子文件的打印版打印装订(其中的授权书、报价表等重要内容应采用原件),与电子文件保持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3.7.3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和纸质投标文件,以电子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作为备案与存档。
3.7.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5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正本中的所有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7.6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7.7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8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9">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统一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第二信封(报价清单)的正本与副本及投标文件电子文件统一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然后将第一、第二信封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4.1.2 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和第4.1.2项要求对外层封套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款的要求签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9">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款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招标人将在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款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在评标委员会和监标人均在场的情况下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开标,不再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的开标。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或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函的相关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会议结束。
5.2.2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2.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不予开封,并交监标人密封保存。
5.2.4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监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在评标委员会和监标人均在场的情况下当众开标,公布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的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会议结束。
5.2.5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未在报价清单汇总表上填写投标总价,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经监标人签字确认后提交给评标委员会。
5.2.6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有关人员有权在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9">6.评标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具体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分值,不作为评标依据。
6.4评标结果公示
同本次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
********9">7.合同授予7.1定标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不得以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周期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7.4.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第二信封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第二信封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4.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4.5如果根据本章第3.6款、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9">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申请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或资格申请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9">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10.其他规定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第一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 | 投标人 | 送达情况 | 密封情况 | 项目负责人 | 是否参加 第二信封开标 | 备注 | 签名 |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附表二: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第二信封
(报价清单)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 | 备注 |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附表三: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表四: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五: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勘察设计周期:。
项目负责人:(姓名)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计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表六: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七: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 因 素 与 评 审 标 准 |
2.2 | 第一信封 资格审查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
2.3 | 第一信封 初步评审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7)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2.5 | 第一信封 详细评审 | 评审 因 素 评分值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a.投标人业绩及拟投入人员资格和能力35分 b.三大认证体系及服务承诺6分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 c.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 识及对策措施 40分 d.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计划安排、进度保证措施 4分 e.后续服务5分 |
2.7 | 第二信封 初步评审 | (1)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和小写),投标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且报价唯一; |
2.9 | 第二信封 澄清 |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2.10 | 第二信封 详细评审 | 评审 因 素 评分值 (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f.投标价 10分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a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10分 | 类似勘察设计项目业绩 | 10分 | 近3年内满足勘察设计业绩最低要求的计6分,每增加1条类似业绩加1分,最多加4分。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25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项目负责人达到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的计10分; 1)项目负责人为具有相关专业教授级高工加1分; 2)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交通部公路、材料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加1分,在此基础上,再具有桥梁或交通安全设施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执业资格加1分; 3)项目负责人获得相关专业省部级学术带头人或领军人才的加1分,最多加2分; | |
各分项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分 | 各分项负责人均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的计6分; 各分项负责人近3年内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人每多担任1个高速公路工程养护设计或高速公路改扩建勘察设计项目分项负责人的加0.5分,每人次最多加1分,该项最多加4分。 | |||
b | 三大认证体系 | 3分 | 三大认证体系 | 3分 | 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证齐全得3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服务承诺 | 3分 | 设计服务承诺 | 2分 | 承诺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单位设置现场服务机构并派驻现场代表的,得1.2-2分。 | |
其他实质性承诺 | 1分 | 其他实质性服务承诺,得0.6-1分。 | |||
c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2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设计思路 | 10分 | 对本招标项目的理解透彻、总体设计工作思路清晰全面的计8~10分,一般的计6~8分。 (基本分为6分,满分为10分,评分可精确到0.1分。) |
分项设计原则方案的合理性、全面性、针对性、及对项目实际情况的考虑 | 10分 | 路面检测数据分析、路况调查、设计原则等原则方案是否合理、全面、具有针对性,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计8~10分,一般的计6~8分。(基本分为6分,满分为10分,评分可精确到0.1分。) |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对策措施 | 20分 | 项目特点的认识与对策 | 10分 | 对招标项目特点把握准确、分析透彻,并提出切实对策的计7~10分,一般的计6~7分。(基本分为6分,满分为10分,评分可精确到0.1分。) | |
关键技术的认识与对策 | 10分 | 对招标项目关键技术的认识与对策措施,可行的计7~10分,一般的计6~7分。(基本分为6分,满分为10分,评分可精确到0.1分。) | |||
d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2分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2分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的计1.6~2分,一般的计1.2~1.6分。(基本分为1.2分,满分为2分,评分可精确到0.1分。)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2分 | 勘察设计质量保证措施 | 1分 | 勘察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可行的计0.8~1分,一般的计0.6~0.8分。(基本分为0.6分,满分为1分,评分可精确到0.1分。) | |
勘察设计进度保证措施 | 1分 | 勘察设计进度保证措施可行的计0.8~1分,一般的计0.6~0.8分。(基本分为0.6分,满分为1分,评分可精确到0.1分。) | |||
e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后续服务人员符合要求得3分,每增1名加0.5分,最多加1分;保证措施是否可行,计1分。(评分可精确到0.1分。) |
f | 投标价 | 10分 |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对投标人的第二信封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所有投标人投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如果参与投标的有效投标人人少于5家时,评标基准价等于有效投标人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如果有效投标人多于或等于5家时,评标基准价等于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有效投标人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 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4; 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2; 按照投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离情况扣分,扣完为止。
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 |||||
“评分值”说明:各评审因素(投标价除外)得分均不低于其评分满分值的60%,且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算术平均值确定(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9">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2.1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2.1.2第二信封初步审查;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2.1.3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编写评标报告。
2.2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3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第一信封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5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2.6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开标。
2.7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8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9第二信封澄清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作废标处理,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10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
2.12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9">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
1.定义和解释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
1.2发包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甲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设计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乙方”,指其投标文件己为发包人所接受,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担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的咨询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该当事机构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发包人同意)。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设计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
1.4分包人:指从设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咨询机构。
1.5咨询单位:指受发包人委托对本工程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或提供咨询意见的咨询机构。
1.6项目负责人:指由设计人书面委任的负责本工程勘察设计的组织管理者。
1.7分项负责人:指由设计人批准的、并经过发包人认可的各专业设计负责人。
1.8勘察设计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勘察设计技术要求、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1.9勘察设计技术要求:是勘察设计工作的依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交通运输部(包括原交通部,下同)颁布的关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以及发包人有关勘察设计的其他书面要求。
1.10勘察设计:指设计人按合同的规定而进行的有关工程测量、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专项勘察、材料试验、科学研究试验、路线、路基、路面设计,桥涵设计,隧道设计,交叉设计,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环保及绿化设计,水土保持设计和景观设计以及经济调查,概、预算编制等全部或单项工作。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勘察设计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1勘察报告:指设计人按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相关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勘察成果,包括初勘报告、详勘报告。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勘察报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2设计文件:指设计人按现行国家标准《道路工程制图标准》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等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设计产品,包括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本合同包括的具体设计文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3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
1.14合同价格: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调整。
1.15暂列金额:指暂时未定的,包括在合同中,并在报价清单中以此名称标明的金额,用于进行本工程可能发生的额外勘察设计工作或作为不可预见费用,按照合同条款第7.5款的规定使用
1.16勘察设计质量事故:指由于勘察、设计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而需要对工程或设施、设备进行更新、补强、返工修复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原因造成工程系统运行不良,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责任过失造成工程系统瘫痪、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质量事故的界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1.17不可抗力:指发包人与设计人不能预见或不能采取措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政治因素等。
1.18发包人风险:因不可抗力或应由发包人单方承担责任而产生的风险。
1.19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2.1发包人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设计工作量及合理的设计周期,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勘察设计费。
2.2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要的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前一阶段(工可报告或初步设计)的全部勘察设计文件、资料及附件、有关的协议、文件等,并对提供的原始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3在设计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勘察作业时,发包人应对设计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并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4发包人应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单位对勘察成果、设计文件和为了满足勘察设计需要而进行的各种研究试验成果进行审查,并负责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向设计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意见。对设计人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予以认真解答,但并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文件、勘察方案、设计方案、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勘察成果、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2.6发包人不应对设计人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发包人不应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周期。
2.7由于执行发包人的书面指令而造成的勘察设计质量事故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但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8发包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
3.1设计人的一般责任与义务
3.1.1设计人应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勘察设计技术要求的规定,完成本合同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3.1.2设计人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勘察设计工序管理试行办法》做好勘察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本合同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3.1.3在勘察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应与本项目相干扰的铁路、航道、水利、管线、电力电信及其他相关建筑设施或特殊保护区域的主管部门进行协商,获得项目相干扰部门对推荐路线的认同意见、协议、批准文件或纪要等,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
3.1.4设计人在进行勘察设计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设计人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勘察设计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设计人负责。
对于设计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发包人均不承担责任。
3.1.5设计人为实施本项工程,应参加发包人风险以外的其它有关的雇主责任保险,以使本项工程顺利进行。设计人应将全部保险费(如工程勘察的人身安全险和设备险等)计入合同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3.1.6设计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设计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设计人采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用。
3.1.7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保密资料,设计人除在履行本合同下义务时可向受雇于设计人的相关研究人员透露外,不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本合同有效期内及之后)向第三者透露。
3.1.8发包人及咨询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勘察成果(包括研究试验成果)、设计文件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人的责任。
3.1.9设计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的指示,积级配合咨询单位工作。
3.2勘察的一般规定
3.2.1设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可靠,满足本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设计人应当对有可能引发公路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
设计人及勘察人员对勘察结论负责。
3.2.2工程勘察布点应参考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勘探点的数量、深度和位置可根据地质情况和现场条件依据规范进行调整,但应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
3.2.3勘探过程中应认真记录每日工作内容,保存原始记录资料与数据,以供发包人检查和分析。
3.2.4在钻探进行中,如发包人根据规范需要更改取样间距与现场试验的要求,或更改钻孔深度,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并安排实施。
3.2.5设计人在钻探过程中应对地下管线和构筑物进行相应保护,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并妥善保护。设计人在钻探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
3.2.6设计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原有道路、桥梁、构造物及其它公共设施或地上附着物造成损坏或损伤。
如造成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3.3设计的一般规定
3.3.1设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人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人及设计人员对其设计负责。
3.3.2设计人必须贯彻“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加强总体设计,重视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农田水利、森林植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特殊设施保护区、其他运输方式和其他建设工程的总体协调和配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合理选用技术指标,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理念,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
3.3.3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
(2)设计文件的编制须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和促进技术进步的方针,实行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资源和能源,符合国家自然风景区、城市、集镇、村庄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消防、抗震、人防规定;
(3)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并符合系统运行安全的要求;
(4)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5)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并应特别注意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要求;
(6)设计文件中关于工程建设材料、配件和设备的选用,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和产品品牌。
3.3.4设计人必须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设计深度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复后,则作为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
设计人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接受发包人、咨询单位及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凡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设计人应逐条给予认真贯彻落实,提交书面的反馈意见并免费修改初步设计文件。
3.3.5若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和修正概算,并通过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如果发包人在招标阶段已明确本项目包括技术设计并且在报价清单中已列有相应报价子目,则按投标人在报价清单中所报的相应费用支付;否则,对于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交的技术设计,发包人应另行支付费用。
3.3.6设计人应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咨询单位及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然后按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应按各施工标段进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后,则作为编制施工招标文件的依据。
3.3.7当发包人或咨询单位认为需调用设计人的设计计算书时,设计人必须及时提供。
3.3.8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数量(符合规范要求)提供所有为完成勘察设计所必需的研究试验阶段性或成果性报告,接受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对相关问题作出澄清和解答。
3.3.9设计人应根据设计需要开展专题研究工作,提交相应专题研究报告,并通过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
3.4后续服务
3.4.1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项招标工作,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各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各标段的施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参考资料;按发包人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标前会,就有关设计问题进行答疑;
3.4.2设计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经验丰富的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做好施工现场服务,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1)开工前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和现场控制点的交接工作(交桩);
(2)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有能力及时处理与解决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3)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积极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及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设计;
(4)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5)参加本工程的交工、竣工验收,提交设计工作报告,并配合质量监督部门校核工程是否按施工图设计施工。
发包人对设计代表的数量和资历条件有特定要求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应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派驻设计代表,否则按违约处理。
若发包人在工作中发现设计代表不称职或有违法行为时,有权提出更换,设计人应在发包人提出更换通知的7天内完成更换工作并使发包人满意。
3.4.3本项目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由设计人承担,设计人应及时完成勘察设计,提交设计变更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不可预见因素或发包人增加的设计项目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另行协商支付费用;除此之外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就视为已含入合同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提供预算金额并由设计代表签字确认。
3.5履约保函
3.5.1在签订合同前,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和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如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格式并由满足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执行本款规定所需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在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之前,设计人应保证履约担保一直有效。
3.5.2联合体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或出具。
3.5.3发包人对履约担保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均应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提出。
3.6转包和分包
3.6.1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任务转包。
3.6.2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可将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分包。
3.6.3分包人的资质和能力均应与其承担的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分包人不得再将该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或转包。
3.6.4即使发包人同意分包,也不应解除设计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应对其分包人的工作负全部责任。
3.6.5任何分包合同须在签订之日7天内报发包人备案。
3.6.6发包人对设计人与各分包人之间的法律和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3.7人员保证与变更
3.7.1设计人应安排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设计过程中和施工服务期内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项目勘察设计期间,未经发包人批准,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及设计代表不得更换。
3.7.2如果设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设计人应立即派出不低于原设计人员相应资历的人员替换;若非因上述原因,设计人有权拒绝。设计人在事先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后可以更换其所派驻现场的人员,但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资历要求。
3.7.3设计人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设计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提出要求增加设计人员,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3.7.4由于发包人提出加快设计进度,提前完成设计工作而增加人员时,其费用应另外计列。
3.8 联合体
3.8.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3.8.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8.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发包人就本合同工程向联合体牵头人发布的任何指令、指示、通知等均对联合体其他成员具有同等效力。
3.8.4联合体牵头人应按本合同规定代表联合体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合格的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
3.8.5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与业务分工均不得变动。
3.9其他义务
设计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4.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
4.1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
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分批、分阶段提供所需勘察设计成果资料。本工程勘察设计周期安排及设计人需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2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的提交
设计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针对勘察设计各个阶段工作内容向发包人提交具有可实施性、分项目的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本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措施和说明(含电子文件一份),经批准后作为勘察设计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发包人对勘察设计进行项目管理的依据之一。
4.3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
设计人在开展专题研究之前,应针对专题研究的具体内容提交详细的工作大纲(含电子文件一份),报发包人审核后实施,并作为勘察设计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对设计人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人对本项目勘察设计(含专题研究)应承担的责任。
4.4设计进度报告
设计人应在每月月底向发包人提供进度报告,说明该月工作进展情况及下月计划安排,并根据发包人要求,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月度工作例会。
5.违约与赔偿
5.1发包人的违约
5.1.1由于发包人变更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由于发包人要求提前完成勘察设计工作而导致增加的人员和费用,应另行计列。
5.1.2发包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费用的,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偿付办法与金额按本合同条款第7.2款的规定办理。
5.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但并非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除应按设计人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外,还应按剩余合同价的5%-10%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5.2设计人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属设计人违约:
(1)设计人将勘察设计任务转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分包;
(2)设计人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设计,或未根据勘察成果资料进行工程设计,或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工程建设材料或设备生产厂、供应商;
(3)设计人未能按期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
(4)在收到发包人或咨询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后,设计人未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勘察成果、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的修改;
(5)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勘察设计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从而造成质量问题;
(6)设计人未按照本合同第3.4.1项规定提供配合招标的后续服务;
(7)设计人若未及时选派合格的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或未能在发包人和设计人约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完成变更设计;
(8)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一般质量事故;
(9)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10)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并且未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
(11)由于设计人的过失或责任引起本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较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或者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
重大设计变更及较大设计变更的划分标准参照《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12)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发生变化(包括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和其它主要设计人员的变化,但因不可抗力引起的人员变动除外);
(1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设计人其他违约情况。
设计人发生本款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设计人课以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5.3责任的期限
设计人与发包人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期限为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时间范围。但设计人对本合同工程设计质量的责任则是设计使用年限内的终身责任。
6.合同的生效、推迟与终止
6.1合同的生效
合同文件自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盖单位章后生效。设计人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
6.2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被认为是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设计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等);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7)报价清单(如有);
(8)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的项目主要人员;
(9)联合体协议(如有);
(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3延误
6.3.1由于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服务增加和时间延续则:
(1)设计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采取合理措施使损失减少至最低。
(2)设计人应保持详细原始记录。
发包人在与设计人协商后应相应地延长设计人的工作期限或增付费用。
6.3.2由于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设计人无法履行合同的,设计人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于28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发包人根据合同单价和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予以赔偿。
6.4推迟与终止
6.4.1发包人可以在至少28天以前以书面通知设计人暂停全部或部分设计工作或终止本合同,一旦收到此类通知,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停止计划并将费用减到最小。
6.4.2发包人认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理由。若发包人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发包人可以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但此进一步的通知必须在第一个通知发出28天后发出。
6.5合同终止不影响权利和责任
不论何种原因,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索赔要求和应负的责任。
7.费用与支付
7.1勘察设计费用
7.1.1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用,以及设计人额外服务的费用。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发包人应根据勘察设计工作进展分批向联合体牵头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由联合体牵头人根据联合体各成员及分包人(如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完成质量,向联合体各成员及分包人支付合同款,由此发生的税费等费用统一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联合体牵头人提出书面申请时,发包人也可直接向联合体各成员支付合同款。
7.1.2本合同的勘察设计工作计价模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7.1.3发包人向设计人实际支付的勘察设计费,将不高于初步设计审批概算中相应勘察设计费的审批额,勘察设计费超出审批额部分发包人将予以扣除,合同总价则相应变更,不足部分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7.2支付时间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支付勘察设计费用。设计人应在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的15日内提出付款申请函,发包人审查没有异议后,应在收到申请后30天内支付。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设计人没有收到付款时,则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7.3有异议的支付
如果发包人对设计人提交的付款申请有异议时,发包人应在10天内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设计人澄清,设计人应在15天内作出回复。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书面澄清(以发包人签收的日期为准)之日起30天内支付。如果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书面澄清的通知后15天内(以设计人确认收到通知的日期为准)未做任何书面答复,则发包人不予支付,直到设计人作出书面澄清为止。
7.4审查
设计人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勘察设计工作时间和支付费用的记录,并在发包人有要求时允许发包人指派的人员进行审查。
7.5暂列金额
本合同的暂列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暂列金额应按发包人的书面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
如果使用暂列金额进行某项额外勘察设计工作、专题研究、审查和会务工作,其费用应按设计人投标报价中相应项目的基本单价和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经发包人核定后支付,或者按实际发生的工作费用经发包人核实后支付。
7.6勘察设计费用的调整
在合同实施期间,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新颁法律、法规、标准的发布或市场因素变化导致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变化,则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7.7质量保证金
为保证设计人的设计质量和设计服务,在勘察设计费中扣留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作为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待项目交工证书签发后28天内返还给设计人。
7.8税费
设计人应自行承担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并包括在报价清单各项目报价之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8.其它
8.1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必须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法规,对合同的解释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
8.2版权
发包人就本项目勘察设计及专题研究工作而向设计人提供的成果为发包人所拥有。设计人因受发包人委托进行的本项目勘察设计及专题研究而产生的成果均为双方所共同享有,其中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时须经另一方同意,但若发包人因推行本项目的需要向第三者透露研究成果,则无须经过设计人的同意。
8.3利益的冲突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设计人及其雇员不应接受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利益和报酬;设计人不得参与与发包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8.4争议的解决
8.4.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纠纷或因违反、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损害的任何赔偿,应事先协商或由本项目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在设计人和发包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可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按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约定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4.2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具有约束力。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拆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做如下补充、细化:
1.定义和解释
1.1本次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为2017年许平南高速公路路面更新改造勘察设计。
1.2发包人: 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1.10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勘察设计内容: ⑴对公路技术状况、养护历史、路面病害等进行勘测并提出处理方案;⑵勘察、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文件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配合招标文件的编制、施工期间设计后续服务等。
1.11本合同包括的勘察报告:。
1.12本合同包括的设计文件:。
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2.8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
3.4后续服务
3.4.2本项目对设计代表的数量和资质条件要求:
3.5履约保函
3.5.1项约定为:
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供金额为壹拾万元的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3.9设计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4.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
4.1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
本款约定为:
勘察设计周期:40天(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天内完成详细勘察和拟处治方案;方案通过后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天内,完成详细勘察和拟处治方案,并报招标人;
(2)处治方案通过后20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招标用工程量清单;
(3)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缺陷责任期年。
5.违约与赔偿
5.2设计人的违约
(13)设计人其他违约情况:。
当设计人发生本款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7.费用与支付
7.2支付时间
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支付阶段如下:
(1)投标人按期提交评审通过的2017年许平南高速公路路面更新改造施工图设计、预算及工程量清单后,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的90%。
(2)本项目交工证书签发后28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勘察设计费用。
7.5暂列金额(如果有)
本款约定为:本合同的暂列金额为工程勘察设计费的/%。
7.6勘察设计费用的调整
本款约定为:在合同实施期间,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新颁法律、法规、标准的发布或市场因素进行调整。
7.7 质量保证金:。
8.其他
8.4争议的解决
8.4.1项约定为: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
仲裁机构名称:郑州仲裁委员会。
补充条款: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本合同协议书由(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共同签署。
甲方通过月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乙方为(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第标段由K+至K+,长约km,公路等级为,设计时速为,路面,有立交处;特大桥座,计长m;大中桥座,计长m;隧道座,计长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二、乙方承担的勘察设计任务包括:
三、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设计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等);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7)报价清单(如有);
(8)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的项目主要人员;
(9)联合体协议(如有);
(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以
上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四、根据报价清单,本合同总价(价税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元);乙方按专用条款约定按期提交评审通过的2017年许平南高速公路路面更新改造施工图设计、预算及工程量清单后,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的 90 %;本项目交工证书签发后28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勘察设计费用。
五、项目负责人:;路面分项负责人:。
六、勘察设计周期:。
八、甲方和乙方双方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乙方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工作且勘察设计费用结清后失效。
九、本合同协议书正本两本、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分,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十、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 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乙 方:(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委托代理人(职务) 其委托代理人(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 期:
附件二:廉政合同
河南投资集团招标和采购保廉合同
甲方(招标单位):
乙方(中标单位):
为规范投资集团本部及控股企业招标和采购工作,促进合同双方诚信共廉,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特制定本合同。
一、甲方保证
1.不利用工作之便索要或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超常规娱乐和消费活动;
2.不利用工作之便为亲友说情;
3.不在规定之外收取其它费用。
二、乙方保证
1.不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
2.不向甲方人员提供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和消费活动;
3.不以任何其他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
三、甲、乙双方责任
1.不在办公场所以外洽谈业务,不采取一对一形式洽谈业务;
2.对双方所属人员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
3.互相监督,发现违约或违纪行为可直接向投资集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也可向招标单位监察(纪委)部门举报(举报电话:××××)。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违约,甲方单位将对甲方当事人进行廉政教育、上缴收受的礼品礼金、罚款、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等处理;
2.乙方违约,甲方将不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并对乙方处以5倍以上行贿礼金数额的扣款直至保证金全部扣完;同时,将视违约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警告、取消1-3年在投资集团本部及控股企业投标(供应商)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有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举报奖励
对举报属实的实名举报人员酌情给予一定数额奖励。
六、其他
1.本合同的生效及有效时间与中标项目商务合同相同。
2.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日
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 日
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与承包人 (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一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交通部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单位全称(盖章) 乙方: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附件三:履约保函格式
履约保函
致:(发包人全称)
鉴于(设计人全称)(下称“设计人”)与(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签订了(项目名称)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设计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设计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发包人和设计人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修改或补充,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银行:(银行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职务)
(姓名)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第五章 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9">一、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公路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
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发包人或发包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和下述标准、规范(不限于):
1.(JTG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2.(JTJ002-87) 《公路工程名词术语》
3.(JTJ003-86) 《公路自然区划标准》
4.(JTG/TB02-01-2008)《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
5.(JTGB03-2006)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6.(JTGB04-2010)《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7.(JTGC10-2007)《公路勘测规范》
8.(JTGC20-2011)《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9.(JTGC30-2002)《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
10.(JTGE40-2007)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
11.(JTGD20-2006)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12.(JTGD30-2004)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13.(JTGD50-2006)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14.(JTGD40-201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15.(JTJ018-97)《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16.(JTGD81-2006)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17.(JTG/TB07-01-2006)《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
18.(JTG/TB05-2004)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
19.(GB/T50283-1999)《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20.(GB50162-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21.(交公路发[2007]358号)《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22.(JTGB06-2007)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23.(JTG/TB06-01-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
24.(JTG/TB06-02-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25.(JTG/TB06-03-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9">二、发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另行补充的设计技术要求(如有)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许平南高速公路路面更新改造勘察设计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四、投标保证金
五、资格审查表
六、其他材料
(招标人全称) :
1.经现场踏勘和研究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第号至第号补遗书)后,我方就上述项目勘察设计任务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其中投标价详见报价函。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在设计合同协议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通知要求的设计任务。
3.项目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现任职务:,职称:。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5.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我方以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的投标担保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
8.在此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将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后续服务,后续服务的承诺为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 性 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姓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2.本项目投标及签署设计合同,投标人只能委托一个代理人。
三、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人名称)承担
专业工程;(成员一名称)承担专业工程;(成员二名称)承担专业工程...........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投标保证金有效进账单和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评标时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勘察资质等级 | 其 中 | 高级职称 | ||||||
设计资质等级 | 中级职称 | |||||||
营业执照号 | 各类注册人员 | |||||||
注册资金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账号 | ||||||||
经营 范 围 | ||||||||
备注 |
注:附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上述所有执照、证书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评标时提供原件)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 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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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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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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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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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等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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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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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价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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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的设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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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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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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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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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描 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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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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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应提供2014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项目完成情况:根据先后顺序分为“初步设计已批复”、“施工图设计已审批”等不同阶段,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填报。
3.应附近三年来(2014-2016)3条及以上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或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业
绩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评标时需提供合同原件。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三)正在进行的设计项目情况表
起讫 时 间 | 项目 概 况 | 发包人名称 | 计划完成日期 | 备注 |
注:1.投标人应如实将正在测设中或已中标还未签订合同的主要公路设计项目情况填入本表中。
2.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等级、规模、总投资、设计周期、项目负责人。
3.本表后须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评标时需提供合同原件。
(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姓 名 | 年 龄 |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 技术 职 称 | 工作 年 限 | 类似设计经验年限 |
注:1.本表填报的人员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要求。
2.本表后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近三个月内开具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公章)。
(五)主要人员资历表
1. 一 般 情 况 | |||||||||||
姓 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 学 位 |
| 身份证号码 |
| ||
职 称 |
| 为投标人服务时间(年) |
| 在本合同中拟任职 |
| ||||||
学 历 | 年毕业于 (学 校) (专 业) | ||||||||||
2. 经 历 | |||||||||||
时 间 | 负责过的主要工程(类型和金额) | 该项目中任职 | 发包人及 联系电话 | ||||||||
|
|
|
| ||||||||
3. 获 奖 情 况
| |||||||||||
| |||||||||||
4. 目前承担的任务 | |||||||||||
|
注:1.本表人员应与表(四)中所列人员相一致,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等)的复印件。评标时查验职称证书原件。
2.项目负责人及分项负责人还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若合同中未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分项负责人,须另附业主履约证明复印件。(评标时查验项目负责人和分项负责人业绩合同原件;若合同中未明确项目负责人,须再查验业主履约证明原件。业主履约证明原件需加盖公章。)
(六)投标人信誉情况表
投标人应针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要求,在此对其信誉情况作出说明。 (1)投标人在近3年类似工程项目设计中能较好的履行合同并信誉良好,不存在因设计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缺陷或事件,没有正受到涉及工程设计质量事件而引起投诉或被处罚的情况。(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
(七)投标人与其他单位资产关联、隶属关系框图
本框图须提供涉及投标人利益关系的所有资产关联情况,应在本框图内明确显示投标人的投资人、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控股和参股公司。 |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并郑重承诺: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七、其他资料1.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近3年内,介入的与工程设计质量有关的诉讼案件(如有,要附有相关裁定书及业主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近3年内,项目获奖情况(附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收到的招标阶段招标方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它正式有效的函件(如果有)。
5.2013年、2014年、2015年财务报表。
6.投标人认为与投标文件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进一步补充。
正本/副本
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许平南高速公路路面更新改造勘察设计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日
目 录
七、技术建议书
一、技术建议书
(20000字以内)
主要内容包括:
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2.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3.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4.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5.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6.其他建议。
(附必要的图纸)
注:技术建议书采用标准图框A3幅面,单独装订成册(仅一册,含文字说明在内,总页数不超过100页)
图框 格 式
投标人 | 项目名称 | (图 名) | 图号 | 时间 | 年月 |
说明:上、下及右页边距分别为1cm,左页边距为2.5cm。
正本/副本
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许平南高速公路路面更新改造勘察设计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目 录
(1)报价函;
(2)报价清单说明;
(3)勘察工作报价清单表;
(4)设计工作报价清单表;
(5)报价清单汇总表。
致:(招标人全称)
经现场踏勘和研究(项目名称)设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第号至第号补遗书)后,我方就上述勘察设计任务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
根据分析计算,我方愿以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完成本招标项目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并接受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8款规定的对本投标价进行的“算术性修正”。同时,我方承诺:本投标价最终受“合同条款”的约束和调整。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1、“报价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和“设计技术要求”一起使用。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认真阅读分析本招标项目设计原始资料,在编制完成技术建议书的前提下,慎重提出“报价清单”,并以此做为本招标项目设计费的基础。
2、设计人应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运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等要求的内容和深度,开展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工作,并将设计费计入相应的报价项目中。“报价清单”所列的报价,应包括检测、试验、设计、专题研究等为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全过程的一切费用,包括按合同规定应完成的设计费和后续服务费(招标配合和施工配合)、与设计文件审查有关的各种会议的会务费、评审费以及设计人自行委托咨询的咨询费、利润、税金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3、公路工程设计各阶段工作量及费用情况,应符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规定。
4、投标人在“报价清单”中报价应以人民币为单位。
三、勘察工作报价清单表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实物工作量 | 单价金额 | 合价金额 |
合计 |
四、设计工作报价清单表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实物工作量 | 单价金额 | 合价金额 |
合计 |
五、报价清单汇总表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项目 | 报价 | 备注 |
(1) | 勘察 | ||
(2) | 设计 | ||
(3) | 投标报价总计 | (3)=(1)+(2) |
标签: 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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