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设备招标公告
实验室设备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兴安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兴安县环保局监测业务大楼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兴安县环保局监测业务大楼实验室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HC(GL)*******JXA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A分标:实验室设备一批;B分标:电梯一台。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A分标:58.52万元;B分标:30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六、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
3.B分标必须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C级及以上资质);或电梯制造企业资质要求C级及以上资质的供应商;
4. 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
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年1月19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1月22日止(工作日),每日正常上班时间;
2.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桂林市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三单元2-1室)
3.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4.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八、谈判保证金(人民币):A分标伍仟捌佰元整(¥5800.00元);B分标叁仟元整(¥3000.00元);
竞标人应于竞标截止时间前将谈判保证金从竞标人帐户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桂林分部
开户银行:工行桂林市红岭路支行
银行账号:2103 2491 0930 0001 092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谈判供应商应于2017年1月23日10时00分止,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标厅(桂林市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三单元2-1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2017年1月23日10时00分整截止后为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另行通知。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桂林市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三单元2-1室),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十二、联系事项:
1. 采购人名称:兴安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桂林市兴安县城台路
联系人:曾凌芝;联系电话:138*****177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桂林市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三单元2-1室
项目联系人:曾智;联系电话:****-*******
3.监督部门:兴安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7年1月1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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