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窗帘制作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窗帘制作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一、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窗帘制作安装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的委托,负责本项目招标事宜。 二、工程概况 1、招标工程项目规模: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窗帘制作安装项目,采购内容包括布窗帘、柔纱帘、遮阳窗帘、窗纱及窗帘辅料等,详见本项目采购清单。 2、资金来源:自筹 3、工程地点:建设地点位于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4、招标范围:包括布窗帘、柔纱帘、遮阳窗帘、窗纱及窗帘辅料等,详见本项目采购清单。 5、工期:20日历天。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①、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货物生产商或授权经销商,且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其经营范围应包括采购范围的货物);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发放: 投标人凭单位授权委托书在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特168号B座1624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7年1月18日至2017年1月2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 五、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具体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2月 7 日上午09:30 时。提交地点为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宜昌市万达广场B座2622室)。由招标代理机构接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提交地点为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宜昌市万达广场B座2622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处理。 八、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7年1月18日。 招标单位: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特168号B座1624室 联 系 人:吴立新 联系电话:139-9766-0642 2017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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