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奉贤园区B0301地块酒店及商业管理招标公告
临港奉贤园区B0301地块酒店及商业管理招标公告
临港奉贤园区B0301地块酒店及商业项目已批准立项,本次实施的是临港奉贤园区B0301地块酒店及商业项目项目管理服务招标,招标人为上海临港奉贤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临港奉贤园区B0301地块酒店及商业项目项目管理
2、招标编号:采招2016-1096
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000万元整。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4、项目内容:本项目地处上海市临港奉贤园区二期04FX-002单元B03-01地块。总用地面积18219.8㎡,容积率2.5,建筑限高50m,绿地率25%。项目功能分为酒店、商业两部分。酒店地上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定位为以会务、旅游、度假、休闲为主,商务为辅的国际品牌酒店,设置约200间客房。商业地上建筑面积约25000平方米,定位为社区型商业,以社区服务、休闲餐饮、精品零售、康体娱乐为主要功能。本次招标范围为临港奉贤园区B0301地块酒店及商业项目的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服务需求书)。
5、服务期:自项目管理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义务完成,及至酒店管理公司接管之后满一年之日止或自本工程获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起满两年止(以先到日期为准)。投标人不得对服务期限提出偏离,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本工程不满足招标人或者酒店管理公司运行要求的,整改期间服务期做相应顺延,直至整改完成并得到招标人确认止。
具体项目内容、招标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应章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事业单位;
2、主营业务范围包括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项目负责人应至少具有1个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证书或岗位证书(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设备工程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三、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在有效期内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
3、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项目负责人的至少1个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证书或岗位证书(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设备工程师);
5、本招标公告附件一《保密承诺函》原件两份(加盖公章)。
注:1)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保密承诺函》须提供两份加盖公章的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2)投标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应以中文为准,如果因为语言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3)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1月25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至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浦明路1229弄底楼西大厅)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10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2月6日下午13:30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及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5楼会议室 (具体见当天会务安排)
八、标书费、保证金及服务费帐号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蓝村支行
账 户: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3169 7100 0067 41975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临港奉贤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奉贤区新杨公路1800弄A座4楼
联系人:李坤
电 话:***-********
代理代理机构: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5楼
联 系 人:张旭帆
电 话:189*****093
传真:***-********
附件一:保密承诺函
保密承诺函
上海临港奉贤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承诺人”)拟参临港奉贤园区B0301地块酒店及商业项目项目管理 (以下合称为“本项目”)的投标,特出具本保密承诺函:
1.本承诺函提及的“保密信息”是指招标人为进行本次招投标,以任何媒介方式(包括口头、书面及其他方式)提供给承诺人的所有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拷贝、设计图纸、市政规划、政策信息及其他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任何数据。
2.承诺人保证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直至保密信息非因承诺人的原因且以招标人认可的方式为公众知晓或进入公众领域的期间,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1)承诺人保证对保密信息妥善保管,仅为完成本次招投标之目的而正当使用,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保密信息作出任何其他目的的披露、使用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人泄露、扩散,向各类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站、论坛等)或于公开场合透露或公布等。
2)承诺人保证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应尽到如保护自己保密信息一样的勤勉职责保护招标人的保密信息,并且只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确有必要知晓该信息的承诺人的雇员、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且该等人士已事先同意受本承诺函条款的约束。
3)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招标人可随时取消承诺人投标或中标资格。承诺人需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投标人因此给招标人的造成的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招标人的实际损失。
3.本承诺函的签署或招标人及其代理人对保密信息的披露,不得被解释为招标人及其代理人作出了任何关于知识产权使用的许可或作出了任何与之相关的暗示,也不得被解释为招标人及其代理人有义务向承诺人提供信息。
4.本承诺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并且承诺人已经为出具本承诺函获得一切必要授权。
5.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效力直至保密信息非因承诺人的原因且以招标人认可的方式为公众知晓或进入公众领域之日终止。
承诺人(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二〇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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