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浦街道民主社区服务中心改造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新浦街道民主社区服务中心改造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二次)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海州区新浦街道民主社区服务中心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州区新浦街道民主社区服务中心改造工程 已由连云港市海州区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街道办事处民主社区居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海州区新浦街道民主社区服务中心改造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海州区南极北路

3.工程类型:建筑工程

4.工程规模: 997.35平方米

5.招标范围:海州区新浦街道民主社区服务中心改造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工 期: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2月1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7.资金情况:已落实。

8.质量标准及等级: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等级为合格。

9.合同估算价:约7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如下:

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1.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4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1.5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1.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项目经理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

1.7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按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解除锁定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d.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内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2、不得存在的情形

2.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2.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2.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清办〔2013〕10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5】6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文、连建招(2009)27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4.2、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4.3、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

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

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件。

4.4、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5、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并在相关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项目经理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4.6、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7、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2016年7月至12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专用章。

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

四、其它要求:

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五、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2、经办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查验);

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携带上述资料(装订成册提供一份),于2017年1月19日至2017年1月23日(周六、周日不休),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科苑路88号壹品国际B座905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六、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浦街道办事处民主社区居民委员会 代理机构: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地址:海州区科苑路88号一品国际905室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志会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80*****55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社区服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