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号机组超低排放脱硝系统改造工程总承包-脱硝CEMS招标公告
1、2号机组超低排放脱硝系统改造工程总承包-脱硝CEMS招标公告
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脱硝改造总承包(EPC)工程
招 标 文 件
设备名称:CEMS系统
招标方: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18日
目 录
1.总 则1
2.基本条件2
3.标准4
4.技术规范6
5.供货范围15
6.技术资料内容和交付进度17
7.监造、工厂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19
8.名牌接线、标识、清洁、油漆、包装、运输与储存29
9.交货地点及设备交货进度33
10.质保34
11.技术服务和联络34
12.差异表36
13.运行维护手册36
1.总 则
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辽宁华电铁岭司1号、2号机组脱硝改造总承包(EPC)工程烟气系统连续在线检测设备(CEMS)在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书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和现行中国或国际通用标准的优质产品。
1.3对于本规范书未涉及的条款,投标方在投标文件和技术澄清中所作出的对招标方有力的技术和供货方案、承诺,均被视为今后签订技术协议的补充。
1.4投标方应保证所供的产品系列具有3年10套及以上在相关装置中使用的成功业绩,本工程不使用试验性的组件及装置。投标方同时应具备工程安装指导和调试资格及经验。其分包商亦应具有相同的经验和业绩,并完全执行本规范书的要求。分包商资格应由招标方书面认可,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
1.5投标方提供的设备、系统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被认为已经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6凡在投标方设计范围之内的外购件或外购设备,投标方至少要推荐2至3家产品供招标方确认,而且招标方有权单独采购,但技术上均由投标方负责归口协调。
1.7 在签订合同之后,到投标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投标方遵守这个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招投标双方共同商定。
1.8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但不应低于最新中国国家标准。如果本技术规范书与现行使用的有关中国标准以及中国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投标方及时书面通知招标方进行解决。
1.9只有招标方有权修改本规范书,如果投标方未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完全响应本规范书的要求,投标方提供的CEMS和有关设备以及资料和服务等均应完全满足本规范书以及有关工业标准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差异表中明确列出。
1.10本技术规范书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11投标方承诺在工程进度中和由于招标方设计方案变动可能会产生数量变化设备、材料的单价在工程设计、安装、调试、投运和质保期内不变。
1.12投标方应对所供系统的适应性、测量精度、附件的完整性等完全负责。招标方对于投标方仪表型号的确认并不能免除投标方应承担的上述责任,如仪表设备在现场安装、调试期间发现技术参数、测量特性、安装附件等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则由投标方免费进行调换或补充,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安装进度。
1.13在今后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信函等必须使用中文,如果投标方提供的文件中使用另一种文字,则需有中文译本,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以中文为准。
1.14本工程要求采用华电集团公司提供的KKS编码原则作为编号系统。
1.15采用国际单位制。
1.16名称定义:
最终用户---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招标方-----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方---XXXXX公司。
2.基本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CEMS应按下列条件设计、制造及运输。
2.1工程概况
铁岭电厂是国家“八五”期间的重点建设项目,是辽宁省第一座集资兴建的大型坑口电站,规划容量 240万千瓦,一期工程安装 4台 30万千瓦国产燃煤机组,首台机组于 1993年 2月并网发电,一期工程 1996年 12月 4台机组全部投产发电。二期工程#5、#6机为 2台 60万千瓦机组于 2006年 6月 18日开工建设,两台机组分别于 2008年 7月、12月顺利通过 168小时试运行。
一期1号、2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分别于2014年通过168h性能试验。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系统,氨气制备系统采用液氨法。每台锅炉设计两台反应器。
铁岭市地处辽宁省的北部,铁岭发电厂位于铁岭市铁岭县镇西堡乡境内的孟家沟沟口东侧的康家山上,东南距铁岭市区6km,西北距铁法市24km,南距沈阳市77km。厂址北临孟家沟村,西侧有三台子村,东侧距养马堡村约1.5公里,南侧与铁法公路相邻,交通运输极为便利。电厂与市区之间有辽河自北向西流过。铁岭发电厂厂区占地面积45.23公顷,按照阶地划分属于辽河右岸Ⅱ阶台地,地面从东北向西南倾斜,海拔标高在70m~90m之间。
2.2气象条件
铁岭属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全年日照为2700小时左右,年平均降雨量为700毫米左右,年平均气温6.3℃,最低气温-31℃,最高气温35℃(2009年),封冻期154天左右,无霜期127~162天。全年四季分明,雨量适中,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
铁岭地区属于寒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夏季炎热多雨,冬季寒冷漫长少雪,春季风大干旱,秋季晴暖短暂。下面为铁岭气象站观测资料所反映的该地区各项气象特征参数:
多年平均气温:7.4℃;
极端最高气温:35.8℃;
平均最高气温:28.8℃(7月);
极端最低气温:-34.3℃;
平均最低气温:-19.4℃(1月);
当地大气压:101.0861 kPa;
平均相对湿度:62%;
平均年降水量:675.6mm;
日最大降水量:134.2mm(8月);
6~9月降水量:约占全年的71%;
7~8月降水量:约占全年的40%;
年蒸发量:1754.4mm;
月最大蒸发量:323.8mm(5月);
最大积雪深度:16mm;
实测最大风速:24m/s(2月);
多年平均风速:3.3m/s;
风向频率,春、秋、冬、全年SW,夏SW、SSW;
土壤最大冻结深度:1.65m
2.3脱硝入口烟气参数(单台机组):
脱硝系统设计参数
备用层催化剂改造后规格与整体性能参数
项目单位方案备注
一、设计参数
工况烟气量
m3/h*******标态、干基、6%O2
烟尘g/m353标态、干基、6%O2
入口NOxmg/m3400标态、干基、6%O2
出口NOxmg/m350标态、干基、6%O2
脱硝效率%87.5
烟气温度℃371(1号机)/349(2号机)
SO2mg/m33660标态、干基、6%O2
SO3mg/m336.6标态、干基、6%O2
氨的逃逸率ppm≤3标态、干基、6%O2
2.4安装运行条件
CEMS采样探头室外安装,分析仪表室内安装。
脱硝出口CEMS安装位置:安装于SCR出口烟道
2.5运行方式:
设备应一周七天每天二十四小时连续运行。
3.标准
3.1承担该项目的投标方,应遵循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法规。系统的设计、制造(包括外购件)、测试等所应遵循的主要技术标准和规定如下(不限于此):
ANSI美国国家标准协会
API美国石油协会标准
ISA美国仪器仪表协会标准
NEMA国家电气制造协会标准
NFPA国家防火协会标准
ISO国际组织标准
ASTM美国测试和材料协会标准
BS英国标准
IEC国际电气技术会议
IEEE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物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T 47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
HJ /T 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 /T 56 固定污染源排汽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 /T 57 固定污染源排汽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T 42 固定污染源排汽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T 43 固定污染源排汽中的氮氧化物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352 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
HJ T212 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DL414 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GB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SDGJ95 火力发电厂污染气象测试技术规定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增补版)。
环境保护部环办〔2015〕60号文“关于做好煤电机组达到燃机排放水平环保改造示范项目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
3.2引进技术应遵守有关国家的相应标准。
3.3投标方应执行本技术规范书所列标准。如有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并及时通告招标方。
3.4从订货之日至投标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期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补充要求,投标方应遵守这些要求。且不论招标方知道与否,投标方有责任及时书面通知招标方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的变化。
3.5投标方应至少提供下列质量保证文件:
3.5.1分析仪器应具有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证书和国家环保部颁发的认证证书(对于国外工程还需提供CE认证证书),引进分析仪器还应提供生产厂家所在国EPA有关文件。
3.5.2主要配套件(分析仪器、冷凝器、采样探头、传感器、烟气预处理装置、数据处理器、传输设备、校准气体、化学试剂、计算机、打印机等)的生产厂家及产品合格证。
3.5.3运行业绩及用户意见
3.5.4制造、检验记录
3.5.5电气设备试验报告
3.5.6主要配套件生产厂家有关质量保证证明文件。
4.技术规范
4.1 技术要求
4.1.1技术方案描述
本工程为脱硝改造工程,投标方仅需更换脱硝出口NOX、O2分析仪为小量程分析仪(暂定量程0-100mg/nm3),共4台,要求与原厂一致ABB产品。
同时投标方应负责分析仪更换后的CEMS信号恢复工作,并在数据采集上位机中对原测点量程做配套修改。
本次同时更换氨逃逸分析仪,由招标方另行供货,投标方负责配合接入。
4.1.2其他技术要求
1、CEMS表计应满足《辽宁省燃煤机组超低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技术指导意见》所有要求。
2、接至华电集团环保数据平台和地方环保相关部门以及调度的数据上传,由5号机组超低排放中标单位沈阳碧海负责,投标方仅负责脱硝CEMS侧的工作量,并配合沈阳碧海。
3、投标方负责环保相关验收的一切手续及费用,负责环保验收通过,如因NOX表计量程、安装等方面导致的罚款,应由工程承包单位负责。
4.2基本说明
4.2.1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方将提供一套满足本规范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并满足有关电力行业安全、环境保护等强制性标准,保证满足其要求。
4.2.2NOX的分析仪应能够进行自动定期校准(包括零点和全幅漂移的校准)。
4.2.3投标方应负责对整套CEMS系统的设计、安装指导、调试及通过最终用户及有关环保部门的验收。
4.2.4CEMS采样探头安装位置由投标方按1.11中相关的规范、标准要求确定,如果由于水平烟道尺寸过短,不能确定安装位置时(如:烟尘和流量探头等),投标方将按有关技术要求提出满足测量精度的必要的修改方案,并根据试验结果最终予以确定,并由招标方和最终用户方认可。(本标不涉及前端设备安装)
4.2.5投标方应提供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并由招标方确认。
4.2.6CEMS应能满足至少90天运行不需要非日常维修的要求(非日常维修是指在CEMS运行的维护手册中常规部分没有要求的任何维修活动)。
4.2.7CEMS应提供90%以上的数据有效率,每小时测定时间要满足国家环保部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4.2.8CEMS中分析仪器应具有在线自我诊断功能。这些诊断功能至少应包括检测源和探头的失效、超出量程情况、没有足够的采样流量、保温加热系统故障、采样管路堵塞的检测诊断能力。CEMS应具有主要部件故障报警功能,同时应具备断电保护功能。
4.2.9CEMS应具有防止光学镜头、插入烟道或管道的探头被烟气污染的净化系统,净化系统失效时, CEMS上应显示警报, 并启动保护措施保护监测部件。系统部件和采样头安装后与烟气接触时,投标方应提供一套清洗空气系统以防止烟气污染分析仪器部件。当清洗空气系统失效时,CEMS系统上应显示报警,并启动隔离快门以保护监测部件。
4.2.10CEMS的校准应为从探头开始的对整个系统的校准。系统应具有自动校零、满量程校正功能。
4.2.11CEMS需配备杀毒软件,并具有多级安全认证功能。
4.2.12取样泵、蠕动泵、冷凝器(必须控制温度在4℃以下)、电磁阀等CEMS核心设备必须采用进口产品。(本标不涉及预处理)
4.2.13投标方提供的压力、差压、流量等仪表测点的设置应考虑仪表的安装环境情况,根据需要设置必要的保温、保护箱及防堵取样装置等。系统内压缩空气及仪表取样管路及仪表阀均采用不锈钢材质。(本标不涉及外围测点仪表)
4.2.14FGD装置入口和FGD出口装设的所有分析设备的状态指示信号应传到FGD_DCS系统中。指示维修或操作需要的状态信号应像故障和报警信号一样进行处理。
4.2.15分析仪表精度不低于±1%满刻度。
4.2.16电源: (本标不涉及电源改造,利用原有机柜电源)
4.2.17气源: (本标不涉及气源改造,利用原有气源)
4.2.18分界点:投标方负责CEMS分析仪更换后的回装,及数据采集上位机内量程的调整。
4.3 信号输出的技术要求
CEMS系统对外信号输出应完全满足现场实际需要,若现场发现不能满足对外接口需要,则投标方将免费提供用于对外信号输出的相关的软、硬件(如:信号隔离器等)。
4.4 对外通讯
负责改造后信号恢复
4.5其他条件
4.5.1电源条件
(1)额定电压:220VAC
(2)允许偏差:-15%~+10%
(3)谐波含量:〈5%
(4)额定频率:50HZ
(5)接地:采用与电气设备共用一个接地网。
(6)电气保护:CEMS应具备电压、电流、断电等保护措施。
4.5.2气态污染物分析仪器
(1)测量范围:SCR出口 NOx:0~100mg/m3(此为小量程,大量程应在满足小量程测量的基础上尽可能放大量程,并可做双量程自动切换);
(2)检出下限:浓度校准后10mg/m3。
(3)零点漂移:≦±0.5mg/( m3?day);≦±2%满量程/周。
零气要求:零气中SO2、NOX均不能超过0.1ppm。
SO2、NOX(以NO2计)分别为0.3mg/ m3、0.2mg/ m3。
(4)全幅漂移:≦±2.5%满量程/day;≦±5%满量程/week。
标准气体:有效期在1年以上,不确定度不超过±2%的国家标准气体。
高浓度标准气体:80%~100%满量程值。
(5)响应时间:SO2〈1min,NOX〈3min。
(6)精度:SO2≦1%,NOX≦1%。
(7)净烟道上的测点SO2测量需要量程自动切换以满足不同工况需要。
4.5.3烟气连续排放参数
(1)氧量
a、测量范围:0~25%。
b、精密度:≦±1.5%。
c、响应时间:≦30 S。
d、校准:仪器具有自动校准功能,每24小时至少校准一次。
A.零点漂移≦±1%/24h。
B.全幅漂移≦±2%/24h。
4.5.4信号类型
所有备测量都有4~20mA信号输出到DCS系统和就地环保局采集系统,同时系统故障信号应以DO(干接点)方式输出到DCS系统。
数据采集系统本次利旧。
4.5.5系统性能指标及部件的保证使用期限(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免费更换):
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测量精度、漂移等性能。在设计负荷下,招标方按投标方的有关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要求进行安装,并按投标方的运行、维护手册进行操作及维护的情况下,投标方保证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性能达到下列各项的性能要求:
系统的精度:______%
系统的最低检测线:_______mg/Nm3
系统的零漂:______FS%/周,_____FS%/年
系统的跨漂:_____FS%/周,___FS%/年
响应时间:_____s
预热时间:_____hour
重复性:____%_%FS
设备年可用率大于等于 %,数据采集率大于等于 %。
以下部件的投标方保证使用寿命期限(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免费更换):
取样探头: 3年(对于取样探头的选取请在投标文件中选细说明)
伴热管线: 3年(必须为双管结构)
气体预处理: 3年
冷凝器: 3年
抽气泵: 3年
校准装置: 5年(标气有效期为1年)
反吹装置: 5年
分析仪: 5年
压力测量: 3年
4.6数据处理
4.6.1系统基本特点
系统应包括一个数据采集系统,用于数据的采集、存储和做出报告,该系统应提供配套正版软件、外围设备。
提供一套完整的控制装置(如工业控制计算机),包括所有外围设备和软件,用于控制与本系统有关的设备。
提供通讯接口及所需的其它硬件,以便与FGD_DCS进行通讯,并负责与FGD_DCS厂家进行技术配合,完成通讯功能。
提供通讯接口与电厂环保监测站通讯。并负责与监侧站进行技术配合,完成通讯功能。
提供一套完整的监控应用软件,并负责完成本系统在在FGD_DCS系统硬件平台和环保监控站上的监控功能。
系统能进行数据运算、统计、存贮、事件分类处理(事件分辨率≦20ms,数据合理性检查和可以删除指定记录。同时还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可扩性。系统和各单元的逻辑设计采用校验技术,并留有适当逻辑余量。硬件系统有自检功能。配置的设备,其性能和结构尺寸符合相应产品的国家标准。配置的软件与系统的硬件资源相适应,除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外,还需配置在线故障诊断和杀毒软件等。软件的统计遵循模块化/软件技术规范,点阵。字型等都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系统具有多级安全认证功能(用户和密码)。
烟气控制程序能自动采集监测数据,自动进行校准,自动进行进行数据分析和统计,自动生成月、年报告;月、年报告要有平均值、累计排放量、最大值及最小值及日期和时间等;月、年报告应生成文本格式文件,以便可以进行人工编辑,可以对监测数据库中的异常数据进行修正。CEMS的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DAS)应采用中文软件, 应能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技术规范和有关格式要求,显示并打印输出任意时段标准状态下(分、小时、日、月、季、年)干烟气的烟尘、SO2、NOx的平均浓度(mg/m3)和排放量(kg/h、t/d、t/月、t /a),以及所有相关烟气参数(烟气流量、温度、压力、水分、氧气含量)。DAS的数据处理方法应符合国家环保总局的技术规范要求。
数据处理系统将提供中文软件,打印报表要满足(HJ/T75-2007、 HJ/T76-2007)的要求,并能根据招标方的要求修改。典型报表形式如下:
表1 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日报告
排放源名称____ 排放源编号____ 监测月份 ___年 ___月
时间(时)流量(104Nm3/h)温度(℃)负荷(MW)湿度(%)O2含量(%)SO2
浓度值(mg/m3)折算值 (mg/Nm3)排放量(t/h)
烟 尘NOx备注
浓度值
(mg/Nm3)折算值
(mg/Nm3)排放量
(t/h)浓度值
(mg/Nm3)折算值
(mg/Nm3)排放量
(t/h)
注:上述数据均以小时平均值为基础。
表2 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月报告
排放源名称____ 排放源编号____ 监测月份 ___年 ___月
时间
(时)流量
(104Nm3/h)温度
(℃)负荷
(MW)湿度
(%)O2含量
(%)SO2
浓度值
(mg/m3)折算值
(mg/Nm3)排放量
(t/h)
烟 尘NOx备注
浓度值
(mg/Nm3)折算值
(mg/Nm3)排放量
(t/h)浓度值
(mg/Nm3)折算值
(mg/Nm3)排放量
(t/h)
注:上述数据均以日平均值为基础。
表3 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年报告
排放源名称____ 排放源编号____ 监测年份 ___年
时间
(时)流量
(104Nm3/h)温度
(℃)负荷
(MW)湿度
(%)O2含量
(%)SO2
浓度值
(mg/m3)折算值
(mg/Nm3)排放量
(t/h)
烟 尘NOx备注
浓度值
(mg/Nm3)折算值
(mg/Nm3)排放量
(t/h)浓度值
(mg/Nm3)折算值
(mg/Nm3)排放量
(t/h)
注:上述数据均以月平均值为基础。
4.6.2数据的存储与检索
系统硬件能存贮不低于5年的检测小时平均值、监测系统相关工况参数数据,并能检索、打印或在屏幕上显示出来。
4.6.3数据输出设备功能
(1)屏幕浏览显示
a、显示要求
屏幕显示具有汉字系统功能,并能显示图形、表格、曲线、条形图形或棒图。
b、画面能显示过程变量的实时数据和设备运行状态。
c、在同一画面和同一时间轴上,采用不同的显示颜色,能同时显示4个模拟量数值的趋势,并便于运行人员的检索和调用。
(2)打印
定时或人工请求制表、打印。
(3)报警
具有显示、打印、声音超限报警(异常报警)和事故报警信号功能。
4.6.4数据输出设备技术参数
(1)屏幕显示
a、分辨率1280×1024。
b、色彩32bit。
(2)数据通道
a、传输速率:300、600、1200、2400bit/s
b、通道工作方式:单工、半双工、全双工。
c、比特差错率:≦1×10-4。
d、接收电平:-40~0dB。
e、发送电平:0~20dB。
(3)通讯接口: RS485、以太网、拨号、GPRS。
(4)抗干扰能力
a、共模电压≥250V
b、共模抑制比≥90dB。
c、差模电压≥60V。
d、差模控制比≥60dB。
4.6.5厂家需要填写的技术参数
仪表参数(针对每种被测参数):
监测项目名称单位数 据
1. NOx、O2分析仪
?制造厂: /
?型号:/
?测量范围:mg/Nm30-100mg/NM3
?采样方法: /
?分析方法: /
?采样流量:l/min
?精度:%
?检出下限:mg/Nm3
?响应时间: s
?零点漂移: %FS/W,%FS/Y
?量程漂移: %FS/W,%FS/Y
?线性误差: %
?校准(自动/手动)/
?报警输出(种类/点数): /
?模拟量输出:/
5.供货范围
5.1一般要求
5.1.1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5.1.2投标方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
5.1.3投标方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提供运行所需备品备件(包括仪表和控制设备),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5.2供货范围
5.2.1CEMS系统(至少)
投标方应成套供给以下设备。两端设备是投标方提供的,则系统内设备之间的连接管路、电缆及连接附件等均由投标方提供。
投标方应提供设备安装所必需的配对法兰、安装套管、电缆(含手工取样孔)等。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请补充供货,且商务不发生变化。
序号项 目规 格单位数 量原产地备 注
1#1、#2号机组SCR出口NOX、O2分析仪NOx正常值: 100mg/Nm3
O2正常值: 0-25%
套4ABB
2信号恢复套1随CEMS成套
3环保验收套1
6.技术资料内容和交付进度
6.1一般要求
6.1.1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进口部件的外文图纸及文件应由投标方翻译成中文(免费提供),保证中文译本的准确性,并提供相应的英文版本。
6.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6.1.3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合同签订后 1 周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招标方确认。
6.1.4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方面。投标方须满足以上方面的具体要求。
6.1.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应及时免费提供。如本期工程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备有改进时,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6.1.6招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6.1.7投标方提交给招标方的每一批资料都应附有图纸清单,每张资料都应注明版次,当提交新版资料时应注明修改处并说明修改原因。投标方所提供的图纸如有修改,投标方在新版中明确标示并相应提供文字说明。
6.1.8投标方应提供适用于本工程实际情况的,为本工程专用的技术资料,所有资料上应标明“XXXX工程专用”字样。并注明版次。最终资料提交后不得任意修改,设备到货后与所提资料不符所造成的一切返工和损失由投标方负责赔偿。
6.1.9投标方提供施工、调试、试运等用的纸介签字版技术资料为18套,现场及甲方13套,招标方5套。电子文件2套。
6.1.10投标方在配合工程设计阶段应提供的技术资料为5套及1套电子文件。
6.2在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
制造、交货、安装和调试总的时间进度表
要求的辅助系统和消耗品(如电源、空气等)的确切数据资料
设备样本资料
设备外形图、机柜外形图
填写4.8设备技术表
提出针对FGD入口烟道的测点安装的技术方案:测点布置、开孔要求、辅助气源布置图。
提出针对烟囱入口烟道的测点拆卸、改造以及重新安装的技术方案。
6.3合同签订后的资料和图,投标方在技术规范(合同附件)签订后7日内,提供以下最终设计资料,提资日期将做为商务罚款的一个依据:
烟道开孔图;
机柜外形图;
电负荷清单;
耗气量;
电气原理图、接线图;
设备说明书(包括检测原理、相应的计算及补偿公式)、安装说明书。
6.4设备资料:
投标方应在设备发运时应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6.5投标方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投标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程清单;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备件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 设备和备品备件存放与保管的技术要求,运输明细表和外形图);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检测元件质量文件,设备及其附件的材质检验等)的证明。
7.监造、工厂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7.1监造
7.1.1依据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规范和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不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但这并不代替和减轻投标方对质量的责任。
7.1.2投标方的责任
7.1.2.1投标方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15天内,向监造代表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以及下述文件:
1)设备制造图纸及有关技术说明和规范标准包括制造工艺、主要及关键部件检验方法和手段;
2)质量检验计划,内容包括:a) 工程名称、采购合同编号、材料和设备名称。b) 检验/试验方法和接受标准,焊接检验、热处理、无损探伤、水压和/或风力试验、电动试验、机械运转试验、性能试验、分解检验、尺寸和外观检验、涂层和油漆检验、数量检验、发运检验等一切所必要的检验。c) 试验内容包括试验设备的检验、样品检验方法、附件检验等在检验/试验时所必须的检验项目。d) 检验/试验的记录表格。
7.1.2.2投标方向监造代表提供质量体系文件:
a).质量认证、质量管理制度;
b).试验检验制度;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质量证明资料及其受控状态;
c).特殊工种、试验检测人员上岗证书;
d).主要分包单位的资质及质量体系文件;
e)原材料进厂复验检查规定;零件、外协件、外购部件进厂检查制度;以上文件由监造代表现场审核,必要时提供复印件给监造代表留存。
7.1.2.3投标方为检验人员提供在其生产现场和/或其分包方生产现场执行检验活动所必要的办公条件。
投标方有配合招标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招标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招标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投标方提投标方便。
投标方按所批准或认可的图纸和程序进行检验/试验,否则,其检验/试验将被认为是无效的。
投标方在见证后尽快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招标方监造代表
7.1.3监造内容及监造方法、监造方式
7.1.3.1监造内容及监造方法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验收依据报告/证书编号
IEPVCRWH
1质量文件及制度
质量认证及质量体系文件
质量管理制度
2图纸及工艺设计
设备制造图纸及有关技术说明和规范标准
工艺设计及焊接工艺评定
工艺装备与制造工艺规程
主要及关键部件
3分包单位的审查
主要分包单位的资质
主要分包单位的质量体系文件
分包的范围和内容
试验、检验设备和仪器及其受控状态
特殊工种、试验检测人员的资质及上岗证书
4生产人员资格审查
特殊工种、试验检测人员的资质及上岗证书
5试验、检验要求审查
设备制造各阶段的检验部位、内容、方法、标准及检测手段
试验室资质及管理制度
试验、检验设备和仪器及其受控状态
6环境检查
生产车间和装配车间的工作环境
7主要零部件的加工
8零件、半成品、制成品的保护
对零件、半成品、制成品的标识、储存、保管的检查
9设备试车
10外观检查
防锈处理与油漆检查
11包装、保管及运输
包装效果的认定
设备数量、相关随机文件、装箱单和附件
保管及运输方案
注:I:在工厂内由工厂检验员进行验收;
E:在投标方的质保/质检人员指导或监督下由分包方的检验人员在分包方的工厂进行的验收;
P:由投标方出具的文件、报告和证书等;
V:由分包方出具的文件、报告和证书等;
C:需提交给业主的文件、报告和证书等;
R: 文件见证点,由用户或用户代表对投标方出具的文件、报告和证书等进行文件审核;
W:见证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由用户或用户代表进行见证的行为;
H:停止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由用户或用户代表验收合格后才能继续生产的点;
7.1.3.2监造方式
监造检验/见证(一般为现场见证)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包括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尽量结合投标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监造代表不能按投标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投标方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监造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转为文件见证)。若投标方未及时通知监造代表而单独检验,招标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投标方在招标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该项试验。
不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投标方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投标方对设备质量负的责任。
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投标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监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投标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监造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投标方不得擅自处理。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交监造代表1份。
招标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及时派代表到投标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如果招标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招标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投标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与招标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招标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
7.1.4工作时间安排
7.1.4.1月度检验计划
投标方作出月度检验计划,计划中显示最近当月工作日的检验/试验安排,且每月1日提交给招标方,当计划有变动时,投标方及时通知招标方
7.1.4.2见证检验通知
7.1.4.2.1投标方在首付款支付前向招标方提交质量检验计划和生产计划,并在检验/试验前21天向招标方提交工厂检验通知单,如通知时间不符合上述要求将不被接受,投标方将重新向招标方提交新的现场检验计划。
7.1.4.2.2如果投标方需要变更以确定的现场检验日期,投标方在不晚于原订日期的14天传真或e-mail的形式通知招标方变更后的日期。
7.1.4.2.3如果招标方要求变更现场检验的日期,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7.1.5不合格的处理和跟踪
7.1.5.1如果在现场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项目和/或需追踪的项目时,招标方开据不合格跟踪通知单,并传给投标方,投标方采取措施。
7.1.5.2当不合格和跟踪项目完成后,投标方填写不合格和跟踪通知单并提交招标方。招标方将对其结果进行审核,并确定是否需要对其进行现场审核。
7.1.5.3如果在从投标方或招标方检验代表的报告中发现与要求不一致的检验项,招标方QA经理该验证该报告,并把处理意见反馈给投标方。
7.1.6最终验检放行
7.1.6.1投标方在检验/试验完成且其结果符合要求后,按每个设备号准备“释放申请单”,并提交招标方。
7.1.6.2当监造代表审核了所有相关证据后,并确认该产品是可接受的情况下,签字确认后,招标方将向投标方签发放行通知。
7.1.7检验/试验记录
7.1.7.1投标方在设备和材料发运前向华电提交检验文件,包括所有的证书、试验报告和其他与试验有关的文件。
7.1.7.2检验记录使用A3和A4纸:
A4:210mmX297mm
A3:297mmX420mm
如用其他纸张A4或A3纸,需经华电认可。
7.1.7.3投标方提供两份检验/试验记录给华电。
7.1.7.4投标方的检验/试验记录中包含下列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设备名称(例如: xxxxx Pump)
设备编号
投标方名称
7.1.7.5对于有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的设备,投标方根据此来编辑检验/试验记录的编号。
7.1.7.6对于没有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的材料,如管材,投标方不同材料来编写检验/试验记录。
7.1.7.7投标方提交的检验/试验记录带有封页和内容目录,并且有投标方的责任人的签字。
投标方在材料和/或设备发运后5年之内保存包括射线胶片在内的所有的检验记录,包括提交给华电的和未提交华电的检验/试验记录。
月度检验计划(200 年 月)
合同编号: 设备名称: 供应商:
序号零部件名称及检验项目数量
注:A: 材料试验 E(MT): 磁粉探伤 F(MW):焊接的机械试验 H: 运转试验 M: 泄漏试验 Q: 绝缘和耐压试验 U: 其他
B: 外观检查 E(RT): 液体渗透试验 F(WP):焊接工艺确认试验 J: 性能试验 N: 数量检查 R: 内外涂层检验
C: 尺寸检查 E(UT): 射线探伤 F(WQ):焊接技能确认试验 K: 分解试验 O: 包装检查 S: 油漆检验
D: 临时装配试验 E(PT): 超声波探伤 G: 热处理 L: 压力试验 P: 运行检查 T: 平衡试验
质量负责人: 电话: 版本号: 日期:
不合格项处置单
产品名称合同号
投标方名称联系人
产品批号联系电话
不合格描述:
华电检验员: 日期:
评审处置意见:评审人日期
批准人签章:
华电代表确认签字:
纠正/预防措施:
责任部门负责人: 日期:
验证意见:
质量部负责人: 日期:
验证意见:
华电检验员: 日期:
工厂见证检查通知单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编号:
Attn: MR Hu, QA Engineer
DS. Systems QA Section
Fax ***-********
(E-Mail : huby@chec.com.cn)厂家编号:
合同号:
申请见证日期合同交货日期预期检查日期
No. Element No. 项目编号设备/材料名称 数量 进度 检查类型
检查类型
A :原材料 B :外观 C :尺寸 D :临时装配 E : NDT 无损检验 F :焊接 G :热处理
H :转动试验 J :性能试验 K :解体 L:压力试验 M : 泄露试验 N : 数量 O :包装
P :运转试验 Q :抗绝缘 R :衬里/外壳S :油漆 T :平衡试验 U : 其他
检查阶段
A :原材料 B :中间检查 C :出厂前检查D : 重新检查再检查
供货商名称;制造厂名称;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E-mail:电话/传真/ E-mail:
检查地点:
华电答复
主管QA经理: Date日期:
□见证
□ 由业主
□ 由华电
□ 见证日期
□ 将于 __________________.
□ 定于_ ________.□放弃
□提交检查报告
□照完整设备照片和检查记录一起递交
□提交完整检查记录,最终档案不迟于__________
释 放 申 请 单
To: 华电环保质量保证部 (E-Mail: huby@chec.com.cn FAX NO. ***-********)
我们已完成了下列设备的加工制造,并通过了工厂的检验和试验,并达到了的合同要求,
因此申请放行下表中的材料和设备,对合同所要求的资料提交情况一并列出。
工程名称合同编号:
部件名称质量检验情况数量
文件情况;
图纸已提交/将于 提交
,
检查记录已提交/ 将于 提交
其他文件已提交/将于 提交
厂家名称( FAX No. + )
厂家QA经理: 日期:
To:
释 放 通 知 单(此件非发货通知,发货随后通知)
经贵厂申请我们同意释放上述所列的材料和设备,但此放行不能免除贵厂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
CHEC 检验员: 日期:
CHEC QA经理: 日期: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环保分公司
7.2现场开箱检验
货物运到现场后,双方会同招标方代表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查。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招标方有权拒收,由投标方负责处理解决善后事宜。招标方在开箱检查前14天通知投标方开箱检验日期,投标方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招标方为投标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设备现场开箱检查与验收并不减轻投标方负的全部责任。
设备交付安装时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a)两套制造厂图纸(总图、结构图、装配图)
b)两份设备交货清单及装箱清单
c)随机供应的图纸和技术文件的清单
d)产品使用说明书(安装、运行、维护说明)
e)两份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书,包括总装记录、部套试验记录、重要零部件材料理化性能检验记录。
f)施工使用的重要材料,如优质钢、合金钢及特殊焊接材料等,这些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及有关国家产品标准,并具有性能试验证件。
检查期间,如发现设备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招标方向投标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如果投标方委托招标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如果由于招标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招标方支付。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见到的损伤和缺陷将根据招标方同意的维修步骤进行维修并重新检查,投标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7.3性能验收试验
7.3.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一 技术规范”的要求。
7.3.2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招标方现场。
7.3.3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7.3.4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招标方提供,与投标方讨论后确定,具体试验内容由买卖双方共同认可的测试单位进行。投标方按本部分4.7款要求进行配合。
7.3.5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7.3.5.1振动试验。
7.3.6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
见“一 技术规范”中4.9条的有关规定。
7.3.7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属于投标方供货范围内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由投标方提供,并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并经招标方确认。投标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7.3.8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买卖双方均承认。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商。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
8.名牌接线、标识、清洁、油漆、包装、运输与储存
8.1铭牌、接线、设备标识、油漆
8.1.1每面柜均应备有一个铭牌,其安装在控制柜显而易见的位置,并由防气候和防腐材料制作,字样、符号应清晰耐久,铭牌应符合IEC 56的规范。
8.1.2屏柜内的电气元件,在尽可能靠近元件的上方标志文字符号,电路的导线端头及每一个端子也标志相应的文字符号。文字符号用耐檫的颜料书写或打印,所有文字符号与接线图上的文字符号一致。接线原则为对应编号接线原则。
8.1.3设备标识:具有清晰、可识别的文字、抗腐蚀的铭牌,将其永久地固定在每一组装件容易看得见的地方。铭牌要提供有关设备的全部必要资料,但至少必须包括(不限于)下列:制造厂的名称、设备型号、设备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出厂检验编码、出厂日期、工程识别号和重量等。设备标识采用KKS编码。
8.1.4工作铭牌和功能标签
1.盘柜:应带有标明单元用途及名称的铭牌。总的要求如下:
1)型式: 黑色字体。
2)尺寸: 根据所采用的标准规范要求,所有单元的尺寸相同
3)字体: 黑体.
4)文字: 与单线图上标注的相同
5)位置: 每一单元的前面
2.元件设备:屏柜内每一元件设备应带有功能标签或标号牌,上面的文字应与控制回路图中的相同。可抽出式保护继电器和插接式继电器的固定部分和可移动部分均应带有功能标签或标号牌。
8.1.5所供设备将油漆好,用于现场修补的面漆材料包括在相应供货范围内。
8.2包装
8.2.1 应选择适宜的包装方案,以防止合同设备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8.2.2提供的包装应能保证合同设备在现场的保管与维护,包括在合理时间内有有效的防潮、抗氧化、耐海水、耐海风侵蚀的措施。对于可以进行露天堆放的合同设备,应能保证在合理时间内的露天堆放不会对合同设备造成损害。
8.2.3凡电气设备严格包装,以确保在运输保管期间不被损坏,并防止受潮,并有减震、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并符合铁路、公路和海运部门的有关规定。包装费包括在设备总价内。
8.2.4所有外露部分有保护装置,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损坏,所有端头均有封堵。
8.2.5设备的包装与保管措施应满足露天堆放六个月的要求。
8.3发运文件
8.3.1要求:
8.3.1.1发运文件应尽可能详尽,任何一台单独、分立的设备/部件/元器件都应在发运清单中反应出来。
8.3.1.2条理清晰,同属于一台设备的部件、元器件或逻辑上、功能上相近的设备应放在一起或尽可能靠近。
8.4发运前,投标方提供设备包装清单及装箱单。
8.4.1供货详细清单:对所供设备进行详细描述,并一一列出。格式如下:
供货单位名称: 分包合同号:
序号设备代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供货范围安装位置参考图号、参考图名数量单位备注
8.4.2货物装箱一览表:以箱为单位,对发运设备进行列举。裸装的设备按一箱计。格式如下:
供货单位名称: 分包合同号:
序号箱号主要
设备名称主要
设备代号毛重
(公斤)体积(m3)
(长×宽×高,mm)备注
8.4.3货物装箱单:详细列举某一只包装箱内的货物。货物装箱单应放在包装箱的上部,固定好,一开箱即可取到,并采取防雨、防潮措施。现场开箱验货时,照单验货,因而货物装箱单务求详尽,任何一件单独或分立的设备、部件、元器件均应作为单独的一项计入装箱单,已经组装或连接在一起的设备、部件作为一项处理。格式如下:
供货单位名称: 分包合同号:
箱号:分包合同号-YY/ZZ
序号设备代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供货范围安装位置参考图号、参考图名数量单位备注
注:1、箱号中的XX为分包合同编号的最后两位数字;2、箱号中的YY为序号,01-99;3、箱号中的ZZ为总箱数。
8.4.4盘柜妥善包装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要求交货。
8.5运输和保管及项目脱硫工地的仓储要求:
8.5.1盘柜基本要求:a、盘柜应避免露天存放,不允许倒放;b.运输中严禁从高处扔下盘柜,严禁机械损伤盘柜;c.吊装包装件时,严禁几台盘柜同时吊装。在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上,必须放稳,并用合适方法固定,防止互撞或翻倒。d、盘柜在运输过程中,使内部结构相互位置不变,紧固件不松动。
8.5.2运输时盘柜的所有组件、部件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不丢失、不损坏、不受潮和不腐蚀。
8.5.3设备运抵项目脱硫工地,通过多方验收后,即完成交货过程,仓储由招标方或安装公司负责。因而,应对设备的仓储条件提出明确要求。
8.5.4发运文件的用途、数量:
8.5.3.1“供货详细清单”仅存在于华电、各分包厂家之间,不向业主、安装公司提供,工地交货、验货均不涉及此文件。“供货详细清单”是对分包合同、技术规范书的具体化、量化、细化,用于华电和各分包厂家之间的沟通,以及对供货范围的再次澄清和确认。“供货详细清单”应在发运之前准备好,并事先征得华电的认可。
8.5.3.2“货物装箱一览表”、“货物装箱单”、“工地仓储要求”用于最终的工地交货、验货,应在发运之前准备好,并事先征得华电的认可。“货物装箱一览表”、“货物装箱单”、“工地仓储要求”应一式**份随设备一同发运至项目工地,并采取适当的防雨、防潮措施。
8.6标识
8.6.1包装箱标识
投标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裸装货物可挂两只金属标签或塑封标签),标签内容如下:
1、合同号:2、制造商:3、交货地点:4、收货单位名称:5、收货人、联系电话:6、设备名称、代号: 7、箱号(按2.2.3货物装箱单 对箱号的要求):8、毛重(公斤):9、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8.6.2包装箱内部件标识
8.6.2.1包装箱内的任何一件单独或分立的设备、部件、元器件均应作为单独的一项进行标识;
8.6.2.2已经组装或连接在一起的设备、部件作为一项进行标识;
8.6.2.3标识应完整、清晰、明确,与“货物装箱单”中的相应条目一致;
8.6.2.4裸装货物:
8.6.2.4.1已经组装在一起,构成一台完整的设备或备件的,应按包装箱标识要求执行,不再进行箱内部件标识;
8.6.2.4.2若干散件捆扎在一起但属同一类设备的,只需对整捆进行标识;
8.6.2.4.3若干散件捆扎在一起但不属同一类设备的,应对捆内散件逐一标识。
8.6.3资料标识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资料清单格式如下:
单位名称: 分包合同号:
序号资料编号资料名称套数每套页数幅面备注
1
资料可采用以下两种包装方式:
(1)跟随各自的设备,分散在不同的货物包装箱内;
(2)所有技术资料集中存放,单独打包装箱。
若技术资料采用单独打包装箱的包装方式,投标方应在每件资料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制造商:
(3)交货地点:
(4)收货单位名称:
(5)收货人、联系电话:
(6)资料箱号
(7)毛重(公斤)
(8)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2、资料箱号的编号约定如下:
① 格式:合同号-资料-XX-YY/ZZ
② XX为分包合同编号的最后两位数字
③ YY为序号,01-99,该序号应独立于货物包装箱编号,单独计数
④ ZZ为总资料箱数
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
8.7其他注意事项:
8.7.1在货物预计启运7天前,投标方应按发运文件的要求将有关文件准备好,并事先征得华电项目部的认可。
8.7.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货物装箱单、安装及技术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
8.7.3技术资料的种类、数量以及其他有关包装、发运、标识、仓储方面的要求详见分包合同、技术规范。
请投标方发货前将发货通知发到项目部,同时抄送到工程技术部,发货需要得到项目部的同意,并将发货清单、装箱单发到项目部,便于安排卸货、搬运、仓储、验收等;技术资料清单、技术资料、工地仓储要求、质量证明文件等文件和资料也应随设备一起发运到项目现场。
9.交货地点及设备交货进度
交货地点: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机组脱硫新建工程招标方指定的工地地面交货。
9.1交货时间为自合同生效日起至交货(该批货交齐)到商务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地点日止。运输由投标方负责。
序号部件名称交货时间(年月日)备注
1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交货随设备部件的交货及时提供。
9.2投标方可以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形象进度及自己以前的供货经验提出与招标方要求不同但更为合理的交货时间,并说明理由。
10.质保
投标方所提供设备满足国家环保法规及地方环保所规定的质量认证、认定及检验要求。
10.1出厂检验:
完成所有系统部件的渗漏检查;
整个CEMS系统的反应时间测试;
CEMS系统至少要连续运行15天;
在整个15天以上检验时期中,按国家环保局规定完成校正偏差测试。
10.2安装测试:
投标方负责启动期间所有仪器、设备和DAS的调整及测试。
10.3启动测试:
在完成CEMS系统安装后和进行性能测试前,有一个30天启动调整阶段。在调整阶段,CEMS系统完成各种日常校正、一般地收集资料。启动调整阶段的后168小时与规定要求的调整测试相结合。投标方提供启动工程帮助,以保证CEMS系统在最初30天启动期间的合理的运行工况。
10.4性能测试:
性能测试内容包括出厂检验测试、精确度测试、校正误差测试、可利用率和数据采集率等性能保证值的要求、长期质保要求、国家环保局对于性能规范要求及其他性能指标。
10.5检查:
装货前或装货后,审查质量控制工作和记录。
在CEMS系统到达安装现场后进行检查,但不限于上述第5.1节中完成的测试内容。当这些测试或检查显示出CEMS系统的任何缺陷,或按规范投标方履行责任时,招标方有权要求按购买合同得到相应的补救。
10.6保证:
按招标方要求保证交货,并按合同要求装货、打包和做标签。
熟悉安装现场和安装CEMS系统的目的,并且有责任保证使CEMS系统可靠地运行。
保证CEMS系统是新的和优质的,设备在设计上没有缺陷,制做是在使用前12个月内完成。
11.技术服务和联络
11.1投标人现场技术服务
11.1.1投标方现场服务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应派出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在招标方安排的时间段内提供现场技术指导。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见格式)。
如果此人工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要追加人工数,但招标方无须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
序号技术服务内容计划人工数派出人员构成备注
职称人数
1
2
3
4
11.1.2投标方的现场服务人员应达到如下要求:
11.1.2.1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1.1.2.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1.1.2.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安装调试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1.1.2.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11.1.2.5投标方须更换招标方认为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11.1.3投标方的现场服务人员职责
11.1.3.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方提供的安装、调试监督的工序表(投标人填写)
序号工序名称工序主要内容备注
1
2
3
11.1.3.2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1.1.3.3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1.1.3.4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11.1.4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承诺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投标方便。
11.2培训
11.2.1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11.2.2培训计划和内容(格式)
序号培训内容计划人工数培训教师构成地点备注
职称人数
1
2
11.2.3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供需双方商定。
11.2.4投标方为招标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11.3设计联络会
11.3.1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列出指定的设计联络技术责任人的姓名、资历和联络方法。合同签署后对招标方设计人员提出的有关工程技术问题,投标方应承诺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的答复。
11.3.2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由供需双方商定。
11.4售后服务
在保质期内和保质期外如遇到设备发生大的故障,供货厂商接到招标方的通知后,应派专业技术人员24小时内到达现场,协助招标方处理故障。
12.差异表
差异表
序号招 标 文 件投 标 文 件
条 目简 要 内 容条 目修 改 建 议
13.运行维护手册
由投标人提供
运行维护手册(格式)
纸张:A4
字体:宋体,小四号
行间距:1.5倍
页边距(mm):左-30 右-25 上-30 下-40
页眉:XXXX工程CEMS设备运行维护手册。
设备运行和维护手册的目的是能够把全部必要的数据和说明装订成册,这样,运行人员可以较好地查阅和理解最初调试及试运行工作、有效操作以及在正常、事故和异常(非设计情况)下怎样正确操作设备和停机。在提交之前,双方应商定操作和维护手册的形式和内容。
该手册应详细地叙述和说明设备构造,使新来的操作和维护人员能够研究和理解设备的功能的控制方法。
手册中应能够快速查阅运行参数、设备说明书、操作、维护和安全程度。
运行和维护手册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a设备概述,包括设备、系统说明、设备结构、功能说明、技术规范等。
b设备启动、运行和停运的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c设备联锁和保护功能说明。
e设备安装、拆卸、维护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f设备零、部件清单,包括名称、图号、规格、材质、制造厂家全称等。
g设备易损件、消耗性材料清单,包括名称、规格、制造厂家全称等。
为便于使用和查阅,手册应分成卷,每一卷包括封面的最大厚度为50mm。
每一卷的版式应尽可能地一致,每一部分的系统、设备等描述顺序也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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