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防洪(潮)排涝工程钦江东Ⅰ堤(缸瓦窑泵站)、大榄江北Ⅰ堤二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近期防洪(潮)排涝工程钦江东Ⅰ堤(缸瓦窑泵站)、大榄江北Ⅰ堤二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钦州市近期防洪(潮)排涝工程钦江东Ⅰ堤(缸瓦窑泵站)工程已由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以珠水技审【2009】20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钦州市近期防洪(潮)排涝工程大榄江北Ⅰ堤二期工程已由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以珠水技审【2004】6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水规计【2016】134号文下达了该工程的投资计划,招标人钦州市钦江防洪堤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 2017]7号,现对该项目的建设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钦州市城区。
工程规模:大榄江北Ⅰ堤二期工程建设50年一遇海堤约1.60km;缸瓦窑泵站工程建设20年一遇排涝泵站1座,泵站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
招标范围: 广西钦州市近期防洪(潮)排涝工程钦江东Ⅰ堤(缸瓦窑泵站)、大榄江北Ⅰ堤二期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监理费合计约60万元。
计划工期:共12个月,自2017年4月至2018 年4月,监理服务期:工程自开工之日起至完工验收止,另加一年的保修期施工监理服务。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法评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建设监理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3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成立的企业除外)。
3.3业绩要求:□无要求;****************22566.jpg" height="16" oldsrc="W****************22566.jpg" v:shapes="图片_x0020_1">有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泵站建筑物级别为3级或3级以上工程施工监理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以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中的验收日期为准;每项业绩另须提供业主单位的联系电话和传真电话号码,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5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必须是在本单位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总监和至少一名监理人员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监理职务。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所需专业监理人员的不同,为本工程服务的监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专业应与本工程所需专业一致;对具体人员要求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批准颁发的总监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以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
(2)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监理人员中至少有2人持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专业为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
(3)监理人员中至少有2人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评定员证(或质量检查员证),至少有2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员证。
3.6其他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质量评定员证(或质量检查员证)、见证人员及其余所有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如相关证书、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打印网址、打印时间、二维码、“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水印)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投标人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 2017 年2月6日至2月10日,每天上午 0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
4.2整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50元整(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发售方法: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理人信息表打印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须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打印网址、打印时间、二维码、“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水印)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拒绝出售招标文件。同一人只能代表本单位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潜在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投标报名表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4.3招标人不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投标人自行踏勘。
5、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
招标人定于 2017 年2月10日 17:00 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 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和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6.2招标文件发售机构或人员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6.3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投标保函,投标文件附收款人财务部门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复印件或投标保函复印件。
6.4 2016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开标地点及时间
本工程定于2017 年3月7日10时 00 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钦州市钦江防洪堤管理处
地 址:钦州市滨江北路
邮 编:535000
联系人:熊工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明秀东路171号明湖大厦1001室
邮 编:530001
联系人:邓工
电 话:****-*******
传 真:****-*******
招标人:钦州市钦江防洪堤管理处(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17年1月1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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