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区综合管廊试点和廖家坪市政道路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长沙高新区综合管廊试点和廖家坪市政道路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本采购项目为长沙高新区综合管廊试点和廖家坪市政道路PPP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长财高新采计-GK********1,委托代理编号:HNRY2017-FW-001),项目授权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实施机构即采购人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南润亿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
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长沙高新区综合管廊试点和廖家坪市政道路PPP项目
1.2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综合管廊一期工程4.4公里、综合管廊二期工程4.4公里(为黄桥大道以东、枫林路以南长沙综合管廊规划近期规划综合管廊,最终长度和项目以长沙市批准的长沙市综合管廊规划为准)、廖家坪部分新建市政道路【枫梓路(黄桥大道-廖家坪路)、永桐路(黄桥大道-白马路)等5条路】及廖家坪市政道路提质改造【金洲大道提质改造(黄桥大道-高新界)】。
1.3 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1.90亿元(不含建设期利息),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5.33亿元。
1.4 采购内容:“投资人+施工总承包”采购。
1.5 合作期限:合作项目分5年实施,各单个子工程项目的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8年,项目整体合作期为13年。
1.6 实施模式:本项目采用BOT模式,由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SPV),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优化)、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项目合作期限到期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无偿移交给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机构。
1.7回报机制: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
1.8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5%,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
2、申请资质条件要求
2.1申请人基本资质条件:
2.1.1社会资本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有效期内),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提供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2.1.2社会资本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申请。
2.1.4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2.2申请人特定资质条件:
2.2.1社会资本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
2.2.2社会资本2015年度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5亿元(以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2.2.3社会资本具有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综合授信证明文件);
2.2.4近五年社会资本申请人具有一个参与投融资的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廊、公用设施项目业绩(包括 BOT、BOO、TOT、ROT、BOOT、BT模式项目),且业绩投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含)及具有一个市政道路或综合管廊施工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不显示投资金额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文件)等证明材料;(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签署时间为准);
2.2.5社会资本企业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2.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如果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必须满足如下内容: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2.1项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3)联合体牵头方须符合第2.2.1~2.2.5项资质要求;
(4)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资格审查。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3.1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资格审查的单位,请于2017年1月19日至 2017 年1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4:00时~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和资格预审公告第2条申请资质条件要求所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壹套(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接受影印件印鉴,要求复印件内容、公章印鉴清晰,否则拒绝接受)到湖南润亿采购招标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19楼)报名(报名时需注明项目名称)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3.2 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并持上述3.1资料及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3.3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含证明材料原件)的递交
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 年2月16日上午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二楼大厅大屏幕。
4.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到场参加资格审查,联合体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到场参加资格审查,否则其资格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5、资格审查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2017 年2月16日上午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6、资格审查方式
6.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入围法。由招标人依法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社会资本申请人,即为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招标活动下一环节。
6.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或合格申请人不足三家的,由采购人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申请人仍不够三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6.3本项目不再进行资格后审,拒绝进行资格后审的投标。
7、行政监督
本项目监督机构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
8、其他说明
8.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changs.ccgp-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上发布。
8.2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外国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河西麓谷大道668号
联 系 人:彭漾滔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湖南润亿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19楼
联 系 人:牙敏、罗娴、彭笑
传 真:****-********
邮 箱:********@qq.com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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