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5吨蒸汽锅炉风机、容器、出渣、输送类设备及安装二次招标公告
5×75吨蒸汽锅炉风机、容器、出渣、输送类设备及安装二次招标公告
“乌苏市城市集中供热项目西区工程” 5×75吨蒸汽锅炉风机、容器、出渣、输送类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二次公告
新疆瑞恒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新疆兴盛荣热力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乌苏市城市集中供热项目西区工程” 5×75吨蒸汽锅炉风机、容器、出渣、输送类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由于第一次磋商时本项目第1、3、4包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现对本项目进行二次公告。欢迎合格投标商以密封标书的方式参与。
一、项目名称:“乌苏市城市集中供热项目西区工程” 5×75吨蒸汽锅炉风机、容器、出渣、输送类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项目编号:RHZC2016-320
三、采购内容:
第一包: 风机类:引风机5台、一次风暖风器5台、二次风机暖风器5台设备采购(预算价:360万元)
第三包:出渣类:渣仓(1套)、启动渣仓(5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预算价:100万元)
第四包:输送类:气力输灰装置(1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预算价:380万元)
以上第3、4包含设备及其辅助装置的制造、运输、保险、检验试验、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安装、调试、技术资料、技术培训、性能验收等操作条件以及特殊要求等方面的技术要求。详细的招标范围见磋商文件。
四、投标商资格要求:
1、在有效期内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第3、4包必须为设备的制造厂商、第4包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余包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或经营范围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7、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8、1、3、4包需具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9、1、3、4包投标人近三年在环境、季节类似地区具有相同规模及以上容量机组的设备类似业绩(原件)
10、4包需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如是联合体单位的,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11、1包投标商提供的设备不是投标商制造的,则投标商须得到设备制造商的产品授权书(原件);
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六、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请于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1月26日(北京时间10:30点-18:00点,节假日除外)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上述第四资格要求第8-11项资质证书,以上证件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到新疆瑞恒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246号金谷大厦B座19-2室)报名,文件售后不退。
七、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
2017年2月6日16:00时(北京时间)。
八、磋商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246号金谷大厦B座19-2室。
九、代理机构名称:新疆瑞恒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杰
传真:****-*******
2017年1月2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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