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乐安乡棚户区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谈判公告

绥宁县乐安乡棚户区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01月20日

湖南地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绥宁县房产局的委托对绥宁县乐安乡棚户区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采购计划编号:绥宁财采计[2017]0021,委托代理编号:HNDS-SNZB*******)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供应商方式,进行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请以下单位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1、邵阳市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邵阳市诚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3、邵阳市中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绥宁县乐安乡棚户区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绥宁财采计[2017]0021

委托代理编号:HNDS-SNZB*******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绥宁县乐安乡棚户区改造工程

施工监理项目

一项

26.5万元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标的物

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绥宁县乐安乡棚户区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详见谈判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

1、监理服务期:按采购人要求

2、实施地点:绥宁县乐安乡

3、支付与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

否( )

是(√)

否( )

是(√)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检合格的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④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⑤拟任监理员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4、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5、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6、拟任监理员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

7、以上所有资料证件需提交原件验证并提交加盖单位红章的复印件两套。

4、《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其他说明。

(注:办理了三证合一的提拱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红章)。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 1 24日下午 17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地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绥宁县财政局大院内)。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及采购人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绥宁县房产局

联 系 人:孙女士

电 话: 157*****098

地 址:绥宁县长铺镇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地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龙先生

电 话:****-*******139*****241

地 址:绥宁县财政局大院内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绥宁县乐安乡棚户区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采购计划编号:绥宁财采计[2017]0021 ,委托代理编号:HNDS-SNZB*******]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2017 年月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监理 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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