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县汇丰学校学生餐厅设备和舞台灯光音响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翼城县汇丰学校学生餐厅设备和舞台灯光音响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翼城县汇丰学校学生餐厅设备和舞台灯光音响设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临汾中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翼城县汇丰学校的委托就翼城县汇丰学校学生餐厅设备和舞台灯光音响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招标编号:LFZPZB-2016-106-02
二、项目名称:翼城县汇丰学校学生餐厅设备和舞台灯光音响设备采购(二次)
三、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技术服务要求 | 备注 |
餐厅设备和舞台灯光音响设备 | 373780 | 详见招标文件 |
1.本次招标共分一包,投标人可对其进行投标。所报内容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本预算包含货物的运送、安装、调试、检测、验收、保险、税金和相关服务等费。
2.供货期:签订合同后20天内。
3.供货地点:翼城县汇丰学校。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代理商必须具有制造厂家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8)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燃气灶具)、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五、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开户许可证;(3)就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人及受托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4)企业法人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代理商必须具有制造厂家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7)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燃气灶具)、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以上所有资料需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套);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2017年1月22日至2017年1月26日(北京时间:9:00-12: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获取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地址:锣鼓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7年2月15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标2室(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地址:锣鼓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翼城县汇丰学校
联系人:常忠华
电话:183*****444
采购代理机构:临汾中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临汾开发区河汾路中段广奇财富中心A座12层
联系人:边江敏
联系电话:134*****285
临汾中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2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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