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号机组脱硫净烟气烟尘仪招标公告

2号机组脱硫净烟气烟尘仪招标公告

1.1比选单位: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2报价单位:由比选单位审查符合比选资格参与本采购项目报价的单位。它应能按比选文件要求提出报价文件,中标后实施合同。
1.3比选文件:系指比选单位发出的采购比选文件。
1.4报价文件:系指报价单位根据比选文件提出的所有报价文件。
1.5产品:系指比选文件规定的2号机组脱硫净烟气烟尘仪,并包括产品质量证明书、相关试验报告及检验方法、技术文件、包装、运输、保存,以及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和其它有关的服务在内的内容。
1.6合同范围:乙方负责合同文件中规定的2号机组脱硫净烟气烟尘仪的供货、包装、运输、交货、调试、试运、技术培训和直至投运等内容。包括实际运行中发生的烟尘仪问题处理等工作。
1.7法律:合同双方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2、总则
2.1项目名称: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机组脱硫净烟气烟尘仪采购项目。本次比选报价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和比选文件要求编制报价文件。
2.2比选单位简介
单位名称: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注册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

3、比选范围及要求
3.1 比选范围:比选范围为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X600MW机组2号机组脱硫净烟气烟尘仪及辅助安装材料的供货、安装、调试、配合环保部门的性能测试、技术培训、超净改造后的移位指导等内容。
3.2 报价单位应按比选文件中“脱硫净烟气烟尘在线监测仪技术条件书”要求,所提供的产品应是功能齐全、性能可靠、技术先进的,并能完全满足脱硫净烟气烟尘在线监测仪技术条件书的要求。
3.3 报价单位应负责对提供的产品进行包装、运输、交货;按产品的特点进行包装,达到防雨、防漏、防腐蚀等要求,同时要符合运输装卸的要求,以保证安全无损地运到现场交货地点。
3.4 报价单位应按比选文件要求及需要,负责提供脱硫净烟气烟尘仪相关技术报告、技术培训、调试、运行及技术服务等”一系列工作内容。所有技术服务费应包括在报价总价内。
3.5本次比选项目,产品选用技术条件书要求的产品。

4、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4.1 报价产品至少有十套及以上在600MW火电机组脱硫出口净烟气烟尘在线监测(测量值低于30 mg/Nm3)成功实施的业绩。卖方需提供业绩表和合乎要求的业绩合同签字页,同时出具证书(扫描彩打件),否则将不予认可。
4.2 报价单位应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4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比选文件
5.1 比选文件的内容
5.1.1 比选文件的内容规定了比选项目的供货、运输、调试、技术服务等要求,比选过程及签约条件,比选文件包括:
(1)比选须知
(2)合同条件
(3)报价文件(格式)
(4)脱硫净烟气烟尘在线监测仪技术条件书
5.1.2 报价单位应仔细阅读报价单位须知和所有的比选文件,如果报价文件中没有包含比选文件所有规定的全部资料,没有对比选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报价单位应承担因此而导致拒标的风险。
5.2 比选文件的澄清
如报价单位要求对比选文件的内容做出澄清,则应在报价截止日期2天前以传真形式通知比选单位。比选单位将对收到需要澄清的问题以传真形式向报价单位做出答复。
5.3 比选文件的修改
5.3.1 在报价截止日期前比选单位有权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对修改比选文件的原因无须做出解释。
5.3.2 修改内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单位,修改的内容具有与原比选文件同等的约束力。
6、报价文件
6.1 报价文件的内容
报价文件除以文字、图纸、资料、数据和样本组成外,还须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授权书;
(2)产品报价明细表(见附件一);
(3)供货范围(见附件二);
(4)资格审查文件(见附件三);
(5)报价单位需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6.2 报价文件一份,电子文本一份,文本应单独分装。价格部分应单独密封,封面上标明,“价格部分”和“保密及开标前不得开封”字样,报价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所有报价文件均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
6.3 报价文件的编制
6.3.1 报价必须按比选文件提供“报价明细表”(见附件一),按详细的项目,列出分项价格和总价;并以密封函形式与报价文件其它部分分开,单独递交。
6.3.2 供货范围遵照脱硫净烟气烟尘在线监测仪技术条件书和比选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见附件二)按要求进行填报。
6.4 报价单位应提供有关的资格、资信资料(企业简介、企业资质、本企业同类型产品销售业绩清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等),技术资料样本。除此之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产品规范和技术性能,如能完全响应比选文件,请予明确说明,如不能完全响应,请列出差异表。
(2)报价产品至少有十套及以上在600MW火电机组脱硫出口净烟气烟尘在线监测(测量值低于30 mg/Nm3)成功实施的业绩。卖方需提供业绩表和合乎要求的业绩合同签字页,同时出具证书(扫描彩打件)。
(3)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CEP)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5)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测报告

6.5 报价的费用
编制和递交报价文件的费用均由报价单位自己承担。
6.6 报价文件的递交
为使比选工作高效、顺利进行,各报价单位应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前(见前附表中内容),将报价文件派专人递交给比选单位,逾期之后收到的报价文件无效。
6.7 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6.7.1 报价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有权修改或撤回其已向比选单位递交的报价文件。
6.7.2 在报价截止期限后,报价文件不能修改和撤回,否则按违约处罚及没收比选保证金。
6.8 报价有效期:
本次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日期后30天。
7、商务报价的原则:
7.1 比选报价为:人民币。
7.2 产品付款方式比例为9 :1,既货到安装调试试运一个月(注:试用期)并最终通过环保部门的性能测试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0%;预留10%作为质保金待质量保证期满及处理完相关遗留问题以后支付。
7.3所报总价应包含设备费、材料费、运杂费、安装、调试、培训、配合验收及超净排放后指导移位等与本项目比选有关的一切费用,同时包含17%的增值税费。
7.4 比选报价的价格:比选期间价格固定不变。
7.5报价单位应根据比选文件要求和项目特点,进行编制报价文件及报价。
7.6报价单位应承诺,供应的产品全部费用不高于供应的同类产品的费用。比选单位有权根据此条承诺拒标和中止合同。
8、取消比选资格条件
8.1如果报价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期后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的这段时间内撤回了报价文件;
8.2如果报价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对报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8.3如果报价单位收到预中标通知后无故、没有如期与比选单位签订合同(即不按中标时规定的技术要求、范围和价格等签订合同)。
9、评标和开标
9.1 由项目法人和比选单位负责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比选项目按技术、经济诸方面条件进行比选、评标。
由比选方组织的评标机构对比选项目按技术、经济诸方面条件进行评标。
9.2 比选单位将按下列条件(但不限这些条件)综合考虑择优选取供货厂商。
● 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
● 产品的性能及其保证;
● 供货的进度;
● 范围的完善性;
● 价格的合理性,但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 服务内容和企业信誉;
● 报价单位业绩。
9.3 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提出排序意见,上报批准。
9.4 本次比选工作对比选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10、合同授予及签订
10.1 比选单位根据批准意见,并组织预中标单位签订技术协议和合同。
10.2 预中标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应立即用电传或其它书面文件回复比选单位。
10.3 预中标单位应在要求的日期内,或比选单位认可的延期内到比选单位进行洽谈及签订合同。合同内容按比选单位提供的“经济合同条款”为依据。若预中标单位逾期或拒绝按比选单位提供的“经济合同条款”签订合同,将被取消预中标资格。

标签: 烟尘仪 烟气 脱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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