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子山区2016年华丰生态高产标准农田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碾子山区2016年华丰生态高产标准农田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EITCL-HL-QTGC-1701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碾子山区2016年华丰生态高产标准农田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农业开发办公室以黑农发办批[2016]13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碾子山区农业开发办公室,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碾子山区2016年华丰生态高产标准农田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碾子山区;

2.3建设规模:建设生态高产标准农田1.1万亩;

2.4项目概算:总投资额约1100万元;

2.5计划工期:2017年3月20日计划开工,2017年9月20日计划竣工;

2.6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8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三个标段,每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第一标段:建设内容包括抗旱井、圆涵、过水路面、农道桥、机耕路、水泥晒场等工程;

第二标段:建设内容包括衬砌沟道、沟头护砌、谷坊等工程;

第三标段:动力机械、收获机械等设备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第二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三标段要求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本次招标相关内容,并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应产品的检验报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的生产或销售企业。

3.2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

3.3各投标人只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进行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5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22日至2017年1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5号5楼大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售价执行相关规定,售后不退。

4.3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由项目经理本人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登记: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

(4)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7)项目班子人员证件:水利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岗位证或职称证)、工长(施工员)岗位证、质检员(质量员)岗位证、安全员岗位证及有效的安全员生产考核证;

第三标段: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由授权人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登记: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代理商投标的另需持生产厂家授权证书,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接受一个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进行投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4.4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投标登记处进行投标登记,否则将不予受理。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投标登记处联系电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上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无效。

7. 其他

1、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需提供由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招标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记录原件(查询范围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查询记录等文件开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及以后方为有效,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碾子山区农业开发办公室

招标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5号5楼

邮编:150001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zhaobiaoplus@163.com


标签: 标准农田 高产 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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