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纵高速公路右玉至平鲁段工程沥青招标公告
西纵高速公路右玉至平鲁段工程沥青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西纵高速公路右玉至平鲁段工程(下称“本项目”)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交通发【2012】2671号”文批准立项。初步设计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晋交建管发【2014】530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晋交建管发【2015】225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筹措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筹措25%和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山西省朔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路面工程所需的沥青材料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是山西省高速公路网规划“3纵12横12环”中西纵主干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总长64.448km,采用全封闭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km/h,路基宽度26m。汽车荷载等级采用一级公路-Ⅰ级。。
2.2本次招标范围:全线的沥青招标;对于改性沥青,根据本项目SBS改性沥青加工需要,在项目现场设立加工厂,提供沥青改性有关的设备及材料,经试验检测合格后,将沥青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本项目共划分2个采购标段,具体数量、内容如下:
标段
供应施工标段
施工标段
桩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预计数量
交货地点
LQ1
SG1、SG4
K0+000~K12+000 K49+900~K68+238
(含断链416m)
石油沥青
70号A级
吨
9747
桩号范围内施工单位拌合现场
改性沥青
90号A级
吨
12590
LQ2
SG2、SG3
K12+000~K23+500
(含断链548m)K23+500~K49+900
(含断链2826m)
石油沥青
70号A级
吨
12238
改性沥青
90号A级
吨
13790
2.3 计划供货期: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共计487日历天。上述供货周期为初步时间,实际供货周期将根据业主批准的材料供货计划确定。
2.4 上述沥青的技术指标随同本公告同时发布(见附件一),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拟供货沥青产品检测报告原件,以备专家评审认定,检测报告中的各项检测数据均应满足本次沥青招标的技术指标要求,且各项检测数据项应涵盖但不限于招标人提供的沥青的技术指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或投标人所代理的生产企业)需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类似沥青材料供货经验,并在资金、业绩、人员、生产和运输能力满足下列要求:
(1)注册资本金不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近5年(签订合同时间在2012年2月1日至今),至少成功地完成过3项高速公路沥青供货业绩,且累计供货3万吨以上。其中改性沥青业绩不低于1万吨;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至少有 5 年以上物流组织和货物供应经验;
(4)自有沥青改性加工设备不少于1套,投标人的加工设备单台生产能力不小于40吨/小时;
(5)加工现场沥青的存储能力满足:基质沥青不小于1000吨,成品改性沥青不小于500吨;
(6)自有或租赁的沥青运输罐车的单次运输能力不少于200吨;
(7)山西省境内自有或租赁仓储10000吨以上沥青材料库。
(8)生产商或所代理的生产商拥有沥青炼厂,2014-2016年度平均每年沥青产量大于200万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每个投标人可对上述2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5一个生产企业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由生产企业自身或由其委托的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是代理商投标,则须持有生产企业针对项目开具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应指定材料的品牌及本项目本次所投标段)。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4年2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附件二)。
5.投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有意向的投标人于2017年1月22日至2017年1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代理授权书原件(仅代理商)、供货业绩原件(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加盖采购人单位章的结算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资料、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A4扫描件及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手机、固定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的加盖公章的A4打印件)到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70-73窗口(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与荣军南街交叉口东北角丽华甲第苑北门对面)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考察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2月22日14时,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会议室(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与荣军南街交叉口东北角丽华甲第苑北门对面)。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并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届时出席开标会议。
6.3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西省朔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朔州市朔城区民福东街
联系人:毕先生 张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路14号院9号楼
联 系 人:潘女士
电话/传真:****-*******
2017年1月2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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