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一批农村公路建设(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2017年第一批农村公路建设(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泊头市2017年第一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监理)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HBBHFG16032-2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泊头市发展改革局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泊发改招标核字【2016】26号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

所属地区:

沧州

招标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泊头市2017年第一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已由泊头市发展改革局以泊发改招标核字【2016】26号文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财政自筹,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泊头市汇隆交通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博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HBBHFG16032-2
招标项目建设地点:泊头市
招标范围: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监理
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结束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监理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7年1月22日至2017年1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持本招标公告4.2款之规定内容原件及复印件到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泊头市裕华西路原三井集团办公楼5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执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可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投标人在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上述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套(A4幅面,复印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2月15日上午09:00整(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的地点为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第一开标室(泊头市裕华西路原三井集团办公楼6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泊头市汇隆交通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虎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博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与新石北路交口西20米旺角国际1806室
联系人:张红梅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博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名称:

泊头市汇隆交通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红梅

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与新石北路交口西20米旺角国际1806室

邮编:

050000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hbbohong@126.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村公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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