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的公告
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的公告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的公告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对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投标单价最高限价:
合同工A、B类及退休人员1215元/年;新增人员必须低于合同工A、B类及退休人员所报单价。本项目预算419.06万元;
投标人所报价格超过上述价格作为废标处理。
3.招标编号:2017-14
4.项目合同期:一年,自2017年 1月1日零时至2017年12月31日24 时
二、对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 保监会颁发有效地《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三、项目概述
1.项目内容:
投标方在北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范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设施目录》及其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门、急诊费用
1、小额门、急诊补充部分
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目前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以下,超过免赔额500元的自付部分,投标方按90%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
对于招标方的特殊人员(由招标方提供特殊人员名单,下同),投标方按95%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
2、大额门、急诊补充部分
被保险人因疾病在规定的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对其所发生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中属于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范围的起付线以上部分,由被保险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投标方按90%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支付医疗保险金最高金额为2万元。
对于招标方的特殊人员,投标方按95%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支付医疗保险金最高金额为3万元。
(二)住院费用
1、小额住院补充部分
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住院费用,在社会统筹基金起付线(首次1300元、二次及以后650元)以下的自付部分,投标方按90%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
对于招标人的特殊人员,投标人按95%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
2、基本医疗住院补充部分
被保险人因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起付线之上、最高限额以下的由被保险人个人自付的费用,投标人按90%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
对于招标人的特殊人员,投标人按95%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
3、大额住院补充部分
被保险人因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至大额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由被保险人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投标人按90%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
对于招标方的特殊人员,投标方按95%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
4、超大额住院补充部分
对于被保险人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报销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设施目录》要求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范围至30万的部分,投标人按90%的比例给付“超大额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
对于招标人的特殊人员,投标人按95%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超大额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
(三)上述条款中描述的“被保险人个人自付部分”应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中的“自付一小计”金额。上述医疗费用涉及“自付二”部分,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界定执行。即:列入“医保支付金额”的、属于补充医保支付范围(北京市社保统一补充医疗已支付退休人员的部分,在理算时应予以扣除);列入“医保拒付金额”的,不属于补充医保支付范围。
(四)特殊人员范围包括:
1、国家及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国家级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
4、副局级(含)以上人员;
5、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人员(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
6、精神病人员(患精神病住院)。
2. 参保人员情况(此数据仅用于报价参考,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参保人数(人) | 平均年龄(岁) | ||||
在职 | 退休 | 新增 | 在职 | 退休 | 总体 |
2978 | 393 | 158 | 39 | 58 | 41 |
四、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应于 2017年1月22日至 2017年1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按要求携带以下资质: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可不提供此项);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可不提供此项);
4.保监会颁发有效地《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5.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人员的单位委托授权书(格式自拟)及购买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购买人携带上述资质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四层招标办(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8号)购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元,售后不退。
五、项目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谈判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投标人应于开标前两日将保证金打到招标人公司账户,并于开标当天将划款电子回单(加盖公章),单独密封随招标文件递交。
招标人指定的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珠市口支行
六、竞争性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2月10日上午8时40分至9时。
七、竞争性谈判截止时间:2017年2月10日上午9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谈判开始时间:2017年2月10日上午9时。
九、谈判地点: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四层第二会议室
招标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8号
联系人:周博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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