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北客站东西广场及周边地下空间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铁路北客站东西广场及周边地下空间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铁路北客站东西广场及周边地下空间PPP项目(项目编号:T-********-***)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1.采购条件
铁路北客站东西广场及周边地下空间PPP项目已由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投资函【2016】22号、青岛市建设委员会以青建函字【2009】170号批准建设,并通过青岛市财政局开展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青岛市人民政府(项目授权主体)授权李沧交通商务区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交通商务办)为铁路北客站东西广场及周边地下空间PPP项目的实施机构,青岛海创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创公司)为实施主体,并以《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批复铁路青岛北站东西广场及周边地下空间项目PPP实施方案的通知》(青财债〔2016〕73号)审核通过了项目实施方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按照审核通过的实施方案,招标采取社会资本、国有增资扩股股权转让、施工总承包商三标合一,一是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PPP运作的社会资本方;二是中标的社会资本方认购青岛启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星公司)增资扩股股权4030万元,不再进行国有企业增资扩股股权转让招标;三是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如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具备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能力及经验,可一次性获得项目施工总承包权,不再进行施工总承包招标。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应按政府采购程序执行,由交通商务办作为社会资本采购的采购人。
招标完成后,实施机构代表政府与海创公司、中标的社会资本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海创公司与中标的社会资本方签订启星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启星公司变更注册登记完成后,实施机构与启星公司(SPV公司)签署项目PPP合同。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青岛市李沧区西部。基地西部是环湾大道,北部为振华路,南部为太原路,东部跨越安顺路,总用地面积约23万平方米。
2.2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分为四部分,一是国铁西广场地块内地下工程,二是国铁东南角公交地块内地下工程及地上公交站雨棚,三是国铁东广场地下空间及地上船型建筑,四是安顺路东地块内地下空间。
2.3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其中公共区域面积约9.8万平方米(含停车场、公交地块和通道等),商业区域建筑面积约7.2万平方米。
2.4投资规模:根据青岛市发改委《关于铁路北客站东西广场及周边地下空间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有关事项审查意见的复函》(青发改投资函[2016]22号),项目静态投资估算23.45亿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8.16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4.16亿元,预备费用约1.13亿元。
2.5建设进度:建设周期约36个月。
2.6运作模式:项目拟采用建设-经营-拥有(BOO)合作模式,由青岛海创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启星置业有限公司以增资扩股形式与社会资本方合作成立SPV公司,由SPV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拥有项目形成的资产,运营商业设施,维护、保养公共设施等。
采取“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回报机制,即SPV公司通过项目经营用房出租、广告出租等获得收入,收回投资获得收益,项目经营收入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合理利润部分,由市财政在经营期给予可行性缺口补贴。
2.7 收益分配:项目收益按股权比例分配。
2.8资产转移: 启星公司增资扩股前总资产约41310.2万元,其中约26707.6万元为海创公司股东借款方式投入,增资扩股后,启星公司向海创公司清偿该部分股东借款。增资扩股前启星公司已签署的合同,全部由增资扩股后公司承继。
3.采购需求
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中选社会资本,采取BOO运作方式,由青岛海创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启星置业有限公司以增资扩股形式与社会资本方合作成立SPV公司。
增资扩股前,启星公司由海创公司与国开基金合资设立,启星公司注册资本1270万元,其中,海创公司出资1000万元,国开基金出资270万元。增资扩股后,启星公司注册资本5300万元,新增股本4030万元由社会资本方全资认购,增资后海创公司持股18.9%,国开基金持股5.1%,社会资本持股76.0%。
启星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及章程中明确海创公司享有SPV公司股东内部股权转让事项的一票否决权。
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20%,项目资本金由SPV公司股东以股东借款形式筹集。项目总投资除项目资本金以外部分由SPV公司融资解决,SPV公司抵押贷款不足部分由社会资本承担。
项目公司(SPV)在合同期内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建设,拥有项目形成的资产,运营商业设施,维护、保养公共设施等。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资质要求
4.1.1 2011年6月30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4.1.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房产经纪(或相关咨询)、企业管理(或相关策划)、建筑工程施工(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等相关内容;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合计应满足此要求)
4.1.3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建设施工任务方,承担建设施工任务方应满足此要求)
4.2财务要求
4.2.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4.2.2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不低于2000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50000万元人民币;
4.2.3最近连续三年(2013年-2015年)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2.4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银行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不低于100000万元人民币。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联合体中一方应满足上述4.2.1、4.2.2、4.2.4项要求,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上述4.2.3项要求)
4.3业绩要求
4.3.1 商业运作业绩: 2011年至今在国内从事运营或承担商业策划招商等商业运作2处及以上地下空间、商业街或大型商场等商业项目,每处商业设施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且运作良好。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商业运作任务方,承担商业运作任务方应满足此要求)
4.3.2 投资建设业绩: 2011年至今在国内拥有一个在建或已完工的合同额20亿元及以上的基础设施类项目投资建设。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建设施工任务方,承担建设施工任务方应满足此要求)
4.4信誉要求
4.4.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4.2出具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4.4.3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4.4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4.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4.5其他要求
4.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4.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
4.5.3青岛市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4.5.4未被限制参与本级政府采购活动;
4.5.5本次资格预审允许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签署联合体协议,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
(2)社会资本在中标(成交)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3)联合体成员中一家为牵头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4)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任务,承担商业运作任务方在联合体中持股比例应超过50%。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在3家(含)时,申请人应全部参与竞争;合格申请人在3家以上时,可由评审小组对合格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第2.3款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采购人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3家申请人参与竞争(第3家得分相同时全部选取)。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时间:自2017年1月23日起至2017年2月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00分至 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6.2地点: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
6.3方式: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内,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意向书(如有联合体申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资料。
6.4售价: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6.5未按规定获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7.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的要求详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7.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7年2月17日8时30分起至9时30分止。
7.3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第2开标室。
7.4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8.公告媒介
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和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ingdao.gov.cn)等媒体上发布。
9.其他说明
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并确认参加竞争的,应以银行电汇、网银或保函方式交纳4000万元人民币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中选(成交)社会资本须向采购人交纳2000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交纳形式包括: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0.联系方式
10.1采 购人:李沧交通商务区建设办公室
地 址:青岛市李沧区沧安路1号
联 系 人:张新良
电 话:****-********
10.2代理机构:青岛青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香港中路7号甲亚麦国际中心7楼
电子信箱:qdqzdl@163.com
联 系 人:衣芙蓉
传 真:****-********
开户银行:青岛青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南路支行
银行账号:3710 1983 7100 5102 2377
10.3投诉举报
电 话:****-********
传 真:****-********
邮 箱:85916654@qingdao.gov.cn
通信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9号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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