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碧桂园首府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涪陵碧桂园首府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重庆涪陵碧桂园首府物业管理
招标公告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渝国土房管发〔2004〕294号)要求,重庆市涪陵区碧桂园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的碧桂园首府商住综合小区项目向社会公开招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重庆涪陵碧桂园首府
项目地址:涪陵区四环路
项目四至:东至三机关公务员小区、南至白鹤路(五环路)、西至原葵花药业厂房、北至太极大道。
(二)本建筑区域总用地面积53524.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8814.70平方米。其中:住宅87382.65平方米,配套设施用房约2460.10平方米,公建面积为6826.86平方米,地下车库29762.21平方米,设备用房面积为2089.10平方米,其他293.78平方米。共有房屋23幢,住宅624户。项目容积率为1.78,建筑密度为32.68%,绿地率为30.17%。
二、物业管理的内容
(一)建筑区域内物业共有部位、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及维修养护;
(二)建筑区域内公共秩序的维护;
(三)建筑区域内的绿化养护;
(四)建筑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维护;
(五)建筑区域内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及场所管理;
(六)物业档案保管和物业服务档案的建立及保管;
(七)建筑区域内业主、使用人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服务;
(八)其他服务;
三、投标人报名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壹级物业服务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在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无不良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
(三)具备管理高档住宅商业及会所的丰富经验,管理业绩突出。
(四)2015年至今公司信誉和业绩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五)法人或法人委托人(须由法人委托书)参加招标,并提供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注: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以上资料均一式两份,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物业管理企业公章,并需带备原件核对。上述资料有任何一项缺项,都视为弃权。
四、物业服务质量要求
服务标准:《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超四级等级。
(一)基本要求
1、日常服务应符合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2、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且小区经理有两年以上小区经理任职经历。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3、科学合理配备物业管理服务人员,人均管理面积小于2500平方米。
4、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秩序维护等制度。
5、按规划要求使用物业管理用房,不擅自改变用途。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配置办公家具及电话、传真机、计算机等办公设施设备。每天14小时有管理人员接待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处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咨询和投诉,答复率100%、有效投诉处理率100%。
7、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公示24小时应急服务电话。急修15分钟内到达现场,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100%,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8、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应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9、按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公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10、每年进行2次以上业主满意度测评,覆盖率达到85%以上,履约满意率达到85%以上,对管理服务中的薄弱环节适时整改。
11、公示共用部位收益和使用情况。
12、能提供并公示3种(含3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重要节假日进行专题布置,每年组织3次(含3次)以上社区活动。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维护
1、建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档案,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运行、检修和保养等记录齐全。
2、定期检查、巡查房屋共用部位、设备设施的使用状况,发现损坏,按规定维修。
3、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楼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等,发现问题主动及时维修养护;每周巡查1次房屋外檐、门窗,保持楼内共用部位玻璃、配件完好,开闭灵活;每周巡查1次围墙、楼内墙面、顶面,遇有损坏,及时修补;每月检查1次雨水井、化粪池,保持畅通,化粪池每年清淘2次;每周巡查1次场地、道路平整通畅,发现损坏按规定修复。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应及时劝阻,劝阻无效应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
害、恢复原状,对拒不改正的,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6、有安全标识、管理标识,标识完好。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7、载人电梯24小时运行(正常维保和检修期间除外)。
8、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接到业主或使用人报修后2小时修复。
(三)公共秩序维护
1、人员要求: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仪容仪表整洁规范,语言文明规范,配备对讲装置;专职保安人员,以中青年为主,45周岁以下的占总数的60%以上,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
2、小区各出入口24小时值守,其中主出入口7∶00—19∶00立岗,不倚不靠,并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对外来机动车实行询问登记。
3、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每2小时巡查一次,做好巡查记录。重点部位应设巡更点,监控中心有巡更记录。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实施24小时监控。
4、小区设有监控中心,应具备4项技防设施,如录像监控(监控点应至少覆盖单元进出口、小区主要道路出入口)、楼宇对讲、周界报警、门禁系统等,24小时开通,并有人驻守,注视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监控视频应保存一月以上。
5、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完善的指示牌和地标,车辆行驶有规定路线,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和停放。
6、对进出小区的装修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7、建立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接到火警、警情和住户紧急求助等异常情况时,5分钟内赶到现场,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四)保洁服务
1、按楼层设置垃圾收集点,每日清理1次,垃圾袋装化,垃圾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2、室外果皮箱、垃圾桶合理设置。每日清理2次,擦拭1次,箱(桶)无满溢、无污迹、无异味。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电梯厅、楼道、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拭2次;消防通道每两日拖拭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1次;楼道灯每两月清洁1次;庭院路灯每月清洁1次。
4、楼梯扶手、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电梯轿厢等部位每日擦拭1次,目视无灰尘、明亮清洁;电梯操作板每日消毒1次。
5、小区内主干道、广场、一层共用大厅等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循环保洁,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
6、消毒灭害,每月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1次,每季度灭鼠1次。
(五)绿化养护管理
1、绿地保存率100%。
2、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每年普修五遍以上,杂草、杂物面积不大于5%。
3、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4、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每年喷洒药物不少于3次。
5、花卉、绿篱、树木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无枯枝死杈。
6、花卉布置一年不少于3次(含3次)。
(六)在达到上述服务标准的基础上,并提供以下服务:
1、公共区域内的管道、护栏、灯杆每两年做1次全面维护,室外铁艺、金属栏杆、消火栓每两年做1次刷漆、防护。
2、外墙每两年做1次清洗。
3、实施精细化管理,人均服务面积小于2500㎡(<2500 ㎡),或因引进科技技术巡逻车、扫地车提高相应服务标准。
4、按规划设计配置的室外健身设施(如儿童游乐设施、游泳池、羽毛球场等),每一年做1次养护。
5、按规划设计配置的公用附属设施(如照明设施等)的用水、用电等必需能耗,在扣除电梯能耗、清洁用水、绿化用水外,仍超过0.15元/(月·㎡)标准的。
6、服务中心每天14小时有服务人员接待。业主报修后15分钟内到达现场。
v 7、公共区域保洁服务时间冬季到晚上8点,夏季到晚上9点。
(七)可以选择的服务(不少于3项)
1、小区主入口四季设置鲜花。
2、石材养护面积占小区总建筑面积0.5%以上的,每年做1次养护。
3、每年开展2次消防安全演练,并邀请业主参与。
4、每年开展1次电梯困人应急演练,并邀请业主参与。
5、每年组织4次(含)以上业主社区活动的。
备注:实际服务中可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要求。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23日至2017年 2月5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00分。
(二)资格预审文件报送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四环路;公司办公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四环路。
六、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核
投标申请人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虚假或偏差,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七、投标申请人资格确定
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招标人可以从中选择不少于3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八、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支付500元资料费(无论中标与否,概不退还资料费);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后,3日内应缴纳投标保证金,缴存标准:人民币伍万元整,投标方为有效。投标单位中标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物业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至业主大会成立若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时,经查无违约行为后,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保证金通知发出以后一周内无息退还。
特此公告
招标单位:重庆市涪陵区碧桂园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四环路
联系人:向成龙联系电话:153*****222
招标监督单位:重庆市涪陵区房地产业管理局物业科
办公地址:涪陵区广场路58号四楼
联系人:方科长 联系电话:********
重庆市涪陵区碧桂园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管理 涪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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