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2005年9月至2006年12月为济南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欢迎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投标人报名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原则
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代理机构,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二、招标范围
持有山东省财政厅2005年颁发的政府采购资格证书(原件),并在济南市政府采购办公室2005年5月份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三、招标方式和中标数量
对投标参加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竞争的机构,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内容,择优确定10家中介机构代理济南市政府采购业务。颁发《济南市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证书》,
招标结果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具备以下条件的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申请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投标资格:
(一)公司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与国家行政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
(二)具备在济南地区承办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必需的基本办公条件,固定办公场所的面积在180平方米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四)全体专职人员在10人以上。具有一定数量的经济、法律和技术等专业人员,其中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应分别达到专职从业人员的20%以上;
(五)遵守法律、法规,具有履行采购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申请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前三年内,没有通报批评、停业整顿的记录,高级管理人员无职业犯罪记录;
(六)具备较完善的供应商信息库、专家库、招标业务资料库;
(七)具有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完成政府采购业务代理的能力,有较好的招标代理业绩;
(八)参加投标代理组的3名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水平、文字水平和综合协调能力,实践经验较为丰富;
(九)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在国家规定标准之下,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有关规定;
(十)同意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统一指定采购场所招标(除办公场所外,自有固定的开标、评标场所,经考核能够满足招标需要的,可在自有场所招标)。对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提供无偿服务;
(十一)一经确定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招标活动中要确保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物有所值原则,同等质量和服务条件下合理最低价中标原则。
五、投标人必须向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供下列资信证明材料: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原登记机关的确认章)。
(二)持有山东省财政厅2005年颁发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原件);
(三)机构简介、章程、机构设置、法人及全体专职人员情况。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应分别达到机构人员的20%以上(证书原件)。
(四)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其它行业资质(国际招标资质、设备资质、工程资质、守合同重信誉证书)(原件)。
(五)专家库人员情况(附报磁盘:包括专业领域、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七)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业绩情况:(列明细表)(委托协议书原件)。
(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必须是投标代理组负责人,并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和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九)提供完整的投标代理组全体工作人员的情况(名单、简历),投标代理组人员中有职称的,须提供有关部门考核评定、颁发与本项目专业相关的技术证书(原件)。
六、各投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各种书面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资格预审现场考察中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
公示期间有举报,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各招标代理机构要认真对照招标条件开展自查,认为符合条件要求的,以书面形式于2005年8月2 日至4日(每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到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济南市经二路164 号)报送申请材料。
2005年8月5日至8日对代理机构进行资格预审,进行实地考察(对人员、办公场所、设备、供应商库、专家库、网络等情况),经资格预审合格后发放招标文件
招标人:济南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济南市经二路164号
联系人:济南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综合科:高玉金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济南市监察局、济南市审计局
举报电话:****-********
2005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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