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工程压裂液配液站设计施工招标公告
地面工程压裂液配液站设计施工招标公告
杭锦旗锦58井区3亿方天然气开发项目地面工程
压裂液配液站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杭锦旗锦58井区3亿方天然气开发项目地面工程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石化股份计﹝2016﹞334号。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投资,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压裂液配液站(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 杭锦旗锦58井区3亿方天然气开发项目地面工程压裂液配液站(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华北油气分公司东胜气田(鄂尔多斯杭锦旗)
2.3建设投资:项目投资,该项目总投资约2195.16万元
2.4计划工期: 136天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3月1日;中交日期为2017年7月15日(具体以合同工期为准)。
2.5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6 项目概况:
2.6.1为满足杭锦旗区块锦58井区3亿方天然气开发项目的生产需求,需在东胜气田建设一座压裂液配液站,由于红河油田压裂液配液站目前基本停止运行,本着节约投资,已有设备最大化利用的原则,拟将红河油田压裂液配液站的工艺设备、发液栈桥、配套的电气设备和供水设备拆迁至东胜气田压裂液配液站,并在东胜气田压裂液配液站新建配液车间、给水泵房及1000m3水罐、库房、外部水源井、土建基础等建构筑物。配液站围墙范围内用地南北长164.5m,东西宽67m,总用地面积为11021.5m2,合16.532亩。
东胜气田压裂液配液站安装了搬迁后的设备生产规模与红河油田配液站相同,即为:1)压裂液:3000m3/d;2)交联液:30m3/d;3)活性水:150 m3/d;4)清水:150 m3/d。发液车间外设10个发液口,其中:压裂液发液口7个,;交联液发液口1个,活性水发液口1个,清水发液口1个。
东胜气田压裂液配液站与集中处理站毗邻建设,位于集中处理站的东南侧。集中处理站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南部,锦58井区北侧。
红河油田压裂液配液站至东胜气田压裂液配液站途径陕银线、S216、京拉线,不走高速的公路里程为702km。
2.7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招标范围为此项目的详细勘察、初步设计(含专篇)、施工图设计(含非标设备)、竣工图编制、采购、施工、安装(含拆除及运输)、调试、保修等全部内容。详细情况如下:
(1)红河油田压裂液配液站工艺设备、配套电气控制设备以及给水设备的拆卸、搬运、甄别、维修、部分设备的重新加工等,不包括红河油田配液站其他设备及土建工程的拆除;
(2)东胜气田压裂液配液站围墙范围内的配液车间(含配电室)、水泵房、1000m3钢制水罐、库房、土建、工艺、变配电、给排水、消防、暖通、电信等设备安装,室外围墙、围墙大门、站内道路及与站外道路的连接、站内砼场地、路灯照明、室外消防和给排水管道、室外暖通管道等;还包括外部水源井及取水管线。
(3)除外部取水外,本工程的污水处理、供热、供电、消防系统等均依托集中处理站,本工程的污水管道、供热管道接口界线为围墙外3m,10kV供电电缆的接口界线为上游供电变电所接线端,外部道路的接口界线为围墙外3m。接口界线外的污水管道及污水处理设备、锅炉及供热管道、上游变电所电气设备及10kV供电电缆、外部道路等工作不包括在本工程范围内。
(4)东胜气田压裂液配液站作为锦58井区3亿方天然气开发项目地面工程集中处理站中的一部分,场地平整的土方工程量、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征地费、测量费等均由集中处理站统一考虑,本次招标不包括此部分内容,但需要包括详细勘察费用。
2.8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施工相关标准及验收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或者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
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 压力管道(GC1/GC2);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14年以来有(类似工程描述)EPC总承包项目业绩;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6)2014年以来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质量安全事故。
3.2本次资格审查(或招标)要求申请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建造师专业级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申请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2014年以来有(类似工程描述)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业绩;且未担任其他正在建设中的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于申请人单位),2014年以来有(类似工程描述)设计负责人执业业绩;
(3)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申请人单位),2014年以来有(类似工程描述EPC项目施工负责人执业业绩;
(4)安全负责人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注册于申请人单位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4年以来有(类似工程描述)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5)采购负责人持有中级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2014年以来有(类似工程描述)采购负责人执业业绩。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5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需求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3.6 提醒投标人注意事项:已经加入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人库的投标人,必须在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前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上进行同步报名。未在此系统进行报名的投标人, 招标人将不接受递交的投标文件(直接否决)。
未加入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人库的投标人,在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前,必须加入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人库 (详见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投标人库提交和完善企业资质资信材料,并获得审批通过及公示三天后才能加入),并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上进行同步报名。未在网上进行报名的,招标人将不接受递交的投标文件(直接否决)。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2017年1月26日至2017年2月16日(工作日,每天8时30分至11时30分);
(2)购买地点:郑州市陇海西路199号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科研办公楼817房间。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200元,售后不退。
4.3 报名时提供按以下顺序整理成册的复印件1套(所有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完整并加盖企业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复印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或者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
(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 压力管道(GC1/GC2)证书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5)环境、职业健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6)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报名资格里规定的有效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近三年(2014、2015、2016)业绩证明(此项报名时只提供复印件封面和合同内容第一页和最后盖章签字页)免装订。
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4请领取人携带外接存储产品,以拷贝有关文件电子版。
5.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中石化所属企业不需提交)。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20000 元整。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建议用银行保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时间:2017年2月24日8时20分至9时00分。
6.2截止时间:2017年2月24日9时00分。
6.3递交地点: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305房间。
6.4递交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陇海西路199号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305室。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17年2月24日9时00分。
7.2开标地点: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305房间。
7.3开标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陇海西路199号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科研办公楼305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名称: 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陇海西路199号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817室;
联系人:芦秀茹、毕春玉;
电话: ****-******** 137*****679、 ****-******** ;
电子邮箱: hbfgszbb@126.com 。
11.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到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止。
招标人盖章:
日 期:2017年 1月22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河南
河南
河南
河南
河南
河南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