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环卫车采购招标公告
电动环卫车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受慈溪市龙山镇人民政府委托,就慈溪市龙山镇人民政府电动环卫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龙招【2017】A7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三、项目概况:名称、数量、主要技术参数
标项 | 采购内容 | 数量(辆) | 技术需求 | 预算(人民币:万元) |
一 | 电动封闭式储运车 | 3 | 详见招标文件 | 30 |
电动清扫车 | 3 | 详见招标文件 | 48 |
四、投标方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供应商应于采购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
1、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 2月10日16:00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标书售价为每套400元人民币/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供应商直接登陆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 (网址: http://220.191.215.165/),在采购项目展示栏“投标报名”中,填写并提交“供应商登记信息”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于投标截止前缴纳招标文件的购买费用。
(2)未能网上报名并下载需购买的电子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以携带以下资料到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慈溪市三北大街732号中兴大厦4楼405室)获取纸质谈判文件:
(a)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2月14日14时30分止。
七、投标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分中心((慈溪市龙山镇范市湖滨路1号)。
八、开标时间: 2017年2月 14 日14时 30 分。
九、开标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分中心((慈溪市龙山镇范市湖滨路1号)。
十、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00元人民币,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2月13日下午16时前,不接受现金交纳形式。同时保证金缴纳单备注栏或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
收款单位: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城东支行营业部
十一、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慈溪市龙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茹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732号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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