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招标公告
2017年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温州市洞头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二.单一来源编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温州市洞头区2017年农村数字电影放映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温州市洞头区2017年农村数字电影放映项目 | 1224 | 场 | 29.988万 | 见公告附件 | 1224场(其中包含灵昆的108场)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发展农村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民生工程。自2006年实施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至今,此项工程实施一直采取由主管电影行政部门委托符合放映资质单位放映的方式,我区的农村电影公益放映项目均由我局委托洞头滨海电影放映有限公司负责完成。但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购买办【2016】1号)、《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电影放映服务的通知》(浙新广发【2015】199号)等文件要求,方案明确要求自2017年起,农村电影公益放映项目由县级主管电影行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我区该项目的原放映场次为1116场,因区域调整的原因今年把灵昆的108场放映任务纳入我区,因此今年我区的放映任务共为1224场,预算资金为29.988万元,资金来源为省市专项补助和我局农村数字电影放映专项经费。根据文件精神选择承接主体时,我局认为洞头滨海电影放映有限公司放映人员都是由原县电影公司员工,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较强、经验丰富、人员稳定的农村数字电影放映队伍,并形成了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模式,并在过去十年承接农村电影公益放映项目以来,能按照上级要求,顺利地通过历年来的该项指标考核任务,同时,我区只有该公司完全符合承接主体所需资质和条件。为避免服务成本大幅增加及原有投资损失,保证此项工程的圆满完成,故该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洞头滨海电影放映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温州市洞头区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 | * | *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无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无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温州市洞头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9*****000
传真:139*****000
地址:温州市洞头区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洞头区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琳
监督投诉电话:****-********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腾飞路79号财政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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