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司法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2).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库〔2009〕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4).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律师事务所”、“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2-17-z9189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包件一:律所A(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窗口工作日及周六法宣站值班,并为各职能部门、各居委会、各镇属公司提供法律服务)。2)包件二:律所B(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窗口工作日及周六法宣站值班,并为各职能部门、各居委会、各镇属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注:上述包件是独立的,分别进行投标、开标、评标并确定中标服务商。合格投标人可以任选一个或者多个包件投标,本次所有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只能中1个包件,如该投标人在多个包件的综合排序均为第一,则按包件号的自然顺序确定中标,以此类推。3) 预算金额: 包件一:20万元/年(投标上限价:20万元/年) 包件二:20万元/年(投标上限价:20万元/年)

5、交付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

6、交付日期:2017年度-2019年度(36个月)

7、采购预算金额:400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400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1-23 17: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2-04 17:0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为:http://www.zfcg.sh.gov.cn)上进行报名,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材料: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原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3.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网上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网上报名扫描上传资料的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至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5058弄33号302室(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闵行分部)进行现场验证,验证通过的投标人方可领取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2-13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2-13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2楼

2、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2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投标人委派代表参加,并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及上传系统后装订成册的正本投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开标时,投标人若违反沪财采〔2012〕22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吴宝路8号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
邮编:201101邮编:200030
联系人:李丽敏联系人:陈佳、朱佳慧
电话:********电话:139*****376139*****189
传真:********传真:*********11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服务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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