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米应急趸船(16A4065)采购公告
65米应急趸船(16A4065)采购公告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由省级主管部门(经信委或国防科工委或交通主管部门或省级海事主管机构)颁发的二级二类以上的船舶生产技术条件证明(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记录(提供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获取文件期限:2017年1月23日 至 2017年2月14日10:00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 评标时由评标委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7年2月14日09:30
投标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7年2月14日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开标时间: 2017年2月14日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采购人:重庆市港航管理局
采购经办人:刘晗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传真:***-********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号东和银都B栋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罗成、王迪
代理机构电话:***-****************
代理机构传真:***-********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幢5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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