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油气回收系统招标公告
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油气回收系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烟台港西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油气回收系统采购已经批准,项目业主(采购人)为中海油烟台港油品码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山东港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烟台港西港区建设30万吨级原油泊位1个,占用岸线总长度为430m,年设计通过能力为1625万吨/年(卸船1470万吨/年,装船155万吨/年)。
2.2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货物为油气回收系统,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船岸对接安全模块、脱硫模块(特种脱硫活性炭)、鼓风机模块、油气回收模块和辅助系统等整套撬装设备。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本技术要求的各项规定,并对该项目的正确设计、选材、制造、检验、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全过程负责。
2.3供货期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0天内完成油气回收系统设计,供货期为5个月,货到现场后2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2.4交货地点
烟台市开发区大季家镇,烟台港西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设备安装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3.2投标人必须是油气回收行业内知名品牌产品的制造商或持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授权书的代理商。
3.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QHSAS18000系列认证证书。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为制造商,自200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必须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且单套处理能力为5000m?/h(含)以上的码头油气回收系统设计、供货业绩。
(2)投标人为代理商,自200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投标人必须具有处理能力为2000 m?/h(含)以上活性炭吸附工艺码头油气回收系统的代理业绩,且其本次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有活性炭吸附工艺且单套处理能力为5000m?/h(含)以上的码头油气回收系统设计、供货业绩。
(3)有效业绩:投标人必须提供合同原件(能够体现处理规模等主要信息)、用户推荐或用户使用证明的业绩才能算作有效业绩,国外业绩可以提供合同、使用证明扫描件,除此以外还需提供用户的联系方式和项目现场照片。
3.5投标人应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不良业绩、遭受处罚、法律纠纷或是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审查认定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1月23日至2017年2月6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山东港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89号保税港区5号路益通大厦10楼)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报名者身份证及下列资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业绩表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2月14日上午8时30分,地点为山东港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楼会议室(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89号保税港区5号路益通大厦10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港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凯、杨建
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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