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硫水解催化剂二次招标公告
有机硫水解催化剂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吉林石化公司有机硫水解催化剂项目 | ||||||||||||||||||||||||||
项目编号 | ****-*******-JLSH-*******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种类及规模:本次采购有机硫水解催化剂,数量24吨,适用于合成气装置净化单元,用于净化脱硫。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使用功能:详见技术规格书。 3.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4.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5.服务:详见技术规格书。 6.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已审批,资金已落实。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制造商;2.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3.ISO9001(GB/T19001)或同等及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货款支付方式:不低于总付款额60%承兑汇票。8.包装物由中标人回收,回收包装物由中标人自提,交付界面为使用工厂,交付后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9.投标产品业绩要求:具有2013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处理裂化气量不低于24000m3/h的净化装置上有使用业绩。业绩数量下限1 个。 有效证明文件形式:(1)与标的物相同的产品供货合同复印件、与标的物相同的产品供货发票复印件、用户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按如下格式提供产品业绩一览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销售数量销售时间用户单位名称 用户联系人 用户联系电话注:用户单位名称填写“***公司***车间或装置”;用户联系人填写车间或装置生产技术负责人姓名;用户联系电话填写用户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号码。(3)投标人投标时须携带前述供货合同原件备查。(4)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进行核实,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视同其在吉林石化公司有不良使用业绩。(5)投标人标的物在用户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过安全、环保、质量责任事故,在吉林石化公司无不良使用业绩。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1月22日 08时3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01月26日 17时00分00秒 | |||||||||||||||||||||||||||
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22日至 2017年1月26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 时30分至17时00分,向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标书发售人员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以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及《投标人银行信息表》(须加盖潜在投标人财务专用章)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按照《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购买登记表》要求填好后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提供。所有上述表单、证明和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后,请在发售期内及时办理招标文件购买事宜和免费领取《招标服务承诺书》和《投标温馨提示》。2、招标文件每套售 100 元(,付款方式为电汇,且售后不退;标书费在标书发售期内必须到达下述指定账户,否则不予售卖标书;经招标机构核查到账信息属实后发送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方式:①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②请在电汇附言中注明“购买JLSH-2016-WZ-1231-R2招标文件”。3、若投标人为非吉林石化物资供应商成员,需要按照(附件1:吉林石化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申请表)格式准备电子版的供应商准入申请资料(U盘)。4、“营改增”重要提示投标人须认真填写附表《投标人开票信息表》中所有要求的所有投标人信息,并应对提供的开票信息负责。开票信息有误,导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正常抵扣的,由投标人承担不利责任。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2月14日 08时30分00秒 | |||||||||||||||||||||||||||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 2 月 14日 8 时 30 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开标室 (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1楼),方式为现场送达或邮寄。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确保已提交 7000 元人民币的足额投标保证金到达了招标机构的下述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为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的汇款(并在汇款附言中注明“WZ-1231-R2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信息以招标机构核查信息为准。投标申请人也可委托中国境内的知名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机构开具担保金额为7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函(见附件3:投标保函样本),该投标保函由招标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核实信息为准。4、潜在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不递交投标文件的,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通知招标中心。否则, 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将被记为一次不良记录。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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