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各乡镇专职消防队灭火器材采购项目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双柏县各乡镇专职消防队灭火器材采购项目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双柏县各乡镇专职消防队灭火器材采购项目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HHZB-CX-2017-【0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8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规定,云南汇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双柏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对双柏县各乡镇专职消防队灭火器材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现邀请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 HHZB-CX-2017-【003】
2、招标范围、交货时间、地点及质量要求:
2.1本次招标范围:双柏县各乡镇专职消防队灭火器材采购项目清单内所有内容(注:详细技术要求及参数见招标文件)
采购清单:手抬机动泵、防爆照明灯、班用安全绳(100米)、木质切割机(机动链锯)、消防水带、多功能水枪、分水器、消防梯、消防斧、水带护桥
2.2 交货时间:5个日历天(优先选择供货时间短的供应商)。
2.3 交货地点:双柏县公安消防大队
2.4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3、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
3.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具备供货能力且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的供应商,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消防应急救援器材销售与维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0万元(含200万元);
3.4投标人近三年须在云南省内承担过2项及以上的类似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5投标人须具有产品制造商授权书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3.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提供2014、2015、2016年的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已有资料);
3.7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能力,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售后服务机构,须有固定办公场所,能提供办公场所证明及售后服务人员名单;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就本项目所有货物整体投标报价,不允许拆包,否则视为无效。
3.9实行同等条件下当地企业优先。
4.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时应携带的证件及证明资料:
4.1单位介绍信(原件);
4.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3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4.6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7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8厂商授权书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原件及复印件);
4.9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10 2014-2016年的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4.11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5、报名时间:申请人于2017年1月24日至2017年2月7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到云南汇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提供资格预审材料。
6、投标人选择方式:报名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招标人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含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未收到投标邀请书的供应商不参与本次投标,招标人不作任何解释。
招 标 人: 双柏县公安消防大队(盖章) 代理机构:云南汇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双柏县公安消防大队 办公地址: 楚雄市兆顺第一城溪苑3单元16楼
联 系 人: 张庆国 联 系 人:李涛
联系电话:152*****918 联系电话: ****-*******
日期:2017年1月2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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