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新港韦山春湖生态公园建设招标公告
黄石新港韦山春湖生态公园建设招标公告
黄石新港韦山春湖生态公园建设招商公告
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黄石新港文化旅游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黄石新港韦山春湖生态公园建设项目”进行招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 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黄石新港韦山春湖生态公园建设项目
2、 服务内容:黄石新港韦山春湖生态公园建设项目招商。
工程款支付方式:完成工程量50%支付300万元工程款,完成工程量80%支付300万元工程款,完工后付至合同总额的60%,工程完工一年且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再一年且完成政府审计后付清余款。工程造价预算以国家现行定额及相关政策,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确定;结算依照相关政策以审计为准。投资人组织该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业主积极配合,选择相应实力和资质的单位施工。
3、本项目投资额约:1.5亿元。
二、 招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为在中国大陆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3、供应商应具备相当的抗风险能力,营业状况良好且用于投标项目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10000万元。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合作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招商。
6、供应商与采购人、政府采购执行机构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入本项目招商。
7、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 招商文件售价及发售时间报名时请携带有效地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法人授权委托书、经营权证明、以及检察院开具近三年无犯罪行贿证明);上述资料原件审核,并带上复印件一份到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阳新分公司(地址:阳新县兴国镇张家垴西四巷38号)于2017 年 1 月 24 日至2017年 2 月 2日止,每天上午8:30时到12:00时、下午14:30时到17:00时(节假日不休)购买采购文件。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邮购)。
四、 招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时间:2017年 2 月 7 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阳新分公司(地址:阳新县兴国镇张家垴西四巷38号)
招商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同招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五、 联系方式招标人:黄石新港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黄石市阳新县韦源口镇
联系人: 沈朝晖
电话: 138*****658
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阳新县兴国镇张家垴西四巷38号
邮 编:
联 系 人:洪彩霞
电 话: 158*****529
邮 箱:
六、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户 名: 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民生银行武汉中南支行
八、实力金缴纳账户信息
实力金金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
户 名:黄石新港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黄石冶钢支行
帐 号: 5547 7137 6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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