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田雅阁汽车招标公告
本田雅阁汽车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CJ2005-X-004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之委托,就该单位需要采购的如下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内容及技术规格
序号 品名 技术、配置要求 数量 备注
1 本田雅阁2.0舒适版AT1辆
性能参数如下:
长/宽/高(mm):4814/1821/1463
变速器型式:5挡自动变速器
最大功率(KW):110/6000
油耗(L/100km):6.8(90km/h等速油耗)
发动机型式:2.0升/直列四缸/16气门程序控制燃油喷射,DOHC双顶置凸轮轴,i-VTEC智能可变气门正时及升程电子控制系统
排量(毫升):1998
最大扭矩(N.m):186/4500
轴距(mm):2738
颜色:黑色
标准配置
ABS(带EBD功能)防抱死制动系统,智能型SRS双安全气囊,带负荷限制器预紧式前座椅三点式安全带,后座椅三点式安全带,前后座椅头部缓冲保护式头枕,车门内置防侧撞保护杆,儿童门锁,前后雾灯,高位制动灯,智能防盗启动锁止系统,防盗报警系统,遥控中央门锁及行李箱锁,电动车窗,中央门锁,可折回式电动后视镜,前后及高度可调式转向柱,多级式风窗玻璃雨刮器,仪表板照明调节装置,卤素前大灯,绿色隔热玻璃(前风窗玻璃带蓝色遮光眉),车身同色外后视镜,车身同色车门保护饰条,后风窗玻璃印刷式天线,左/右独立控制自动空调
二、质量、技术要求
1、满足技术参数、配置(功能)要求。
2、所有报价本田雅阁2.0舒适版AT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准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3、质量保证:报价本田雅阁2.0舒适版AT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本田雅阁2.0舒适版AT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报价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本田雅阁2.0舒适版AT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4.报价货物如为进口商品,在交货时须提供海关商检等部门的相关证明。
三、响应报价文件组成
1、响应单位名称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询价编号
4、响应报价表格式(须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
编号: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
响应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配置(需方要求) 数量 偏离原要求注明 市场价 投标价 总价 下浮率 交货期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报价单位: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5、售后、售中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
6、注明交货使用日期
四、递交响应询价书及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期和地点:
1、本次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截止时间为2005年7月29日上午11:00前。响应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将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并在文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内),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或过时送达报价文件的,为无效报价。
2、2005年7月29日下午14:00在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五、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及数量。
2、合同成交价:按成交价格。
3、保修:除特别注明的外不低于一年。
4、交货时间:根据需求方要求。
5、交货地点:苏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6、交货方式:最终供货合同应在交货前向采购方提供交货计划,运输保险和装箱费用由最终供货公司承担。
7、 验收标准:按本通知书、响应书的标准和装箱单验收。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品、备件装箱单、随机资料及包装。汽车和附配件应符合其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品,同时有明确的制造厂商。交货时必须原包装现场拆封验收合格。
8、验收期限:安装调试完成后五天内。
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待货到并经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供方凭下列单据到苏州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结清货款。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10、质量、服务要求:
(1)成交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成交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确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的物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质量出现问题时,成交方负责“三包”,费用由成交方负责。
(2)伴随服务:成交方应以良好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24小时内响应并完成采购方提出的合理要求,除合同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11、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采购方逾期付款(有正当理由者除外)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采购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成交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成交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成交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成交方应向采购方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承担采购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
12、本通知书以及响应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六、成交原则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七、综合说明:
1、响应单位需就本通知书第四项单独制作《响应报价表》。本次报出的单价一次性报定不得更改。所报内容包括设备、辅助材料、人工、机械、存储、运输、保险、劳保、各种税费(如系进口产品应包括关税)、专利技术及质保证期间一切费用等。
2、成交供应商在交货时须提供的材料:
A、装箱清单 B、产品质检合格证明
C、随机资料 D、使用、维修中文说明书
E、随机备件备品 F、保修单
3、供方须按成交金额的6‰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机构支付服务费。
4、响应单位在投标时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5、如响应单位对本通知书有疑义,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公司咨询,一切材料以招标公司的书面材料为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 邮编:215002
联系人:朱敏 潘莉莉 联系电话:****-******** /********(行政中心)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0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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