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吾山风景区提质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道吾山风景区提质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浏阳市道吾山风景区提质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浏阳市道吾山风景区提质改造工程,已经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浏发改投【2017】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浏阳市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浏阳市道吾山风景区提质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浏阳市道吾山风景区内。
2.3 建设规模:上山道路提质改造,长约9KM,宽5-6M,主要内容包括道路提质改造工程、挡土墙工程、跨路管涵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内容为准。
2.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其中往烈士陵园段必须在2017年4月5日前完成)。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
2.7 计划总投资:约900万元。
2.8 招标范围:上山道路的路基、路面、交通标识等,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省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还应出具最近连续六个月(即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拾捌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7年1月24日~2017年2月20日9: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1yztb.cn)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1yztb.cn)上发布。
6.4投标人应自行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1yztb.cn)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9:00(北京时间),地点为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参加投标,现场签署投标承诺书,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请投标单位认真阅读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仔细查阅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中标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全勤上岗,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对项目部组成人员上岗情况严格考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出勤均不少于22天,少一天承担违约金2000元,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每月出勤均不少于22天,少一天承担违约金1000元,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同期扣除。
(3)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慎重确定项目部组成人员,中标后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部组成人员,监理单位和招标人要求调换的除外,并按相关程序要求办理人员变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变更2万元/人次,项目部其他关键人员变更1万元/人次。
(4)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缴入指定的履约保证金专户(开户行:湖南浏阳江淮村镇银行,户名: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履约保证金专户,账号:***********************,收款行行号:********0019),以此作为发放中标通知书的前提条件和依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不良行为记录。履约保证金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分期退还(不计息),退还时施工单位填报《浏阳市国有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由监理单位、招标人、浏阳市招投标办出具意见后向招投标办申请退还,由市招投标办和市财政局办结。
(5)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15日历天内必须办理完毕承包人所有报建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和资料,如未完成,经发包人催告后,在约定的时间内仍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还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6)、中标单位投标的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的信息在建筑信息监管平台登记的同时,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证书要求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存到招标人工程管理部,待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
(7)、中标单位须在项目部配备专职卫生员,配合全市“城乡统筹、环境同治”的检查及关于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整治的要求,确保施工工地的卫生和整洁。如在市环境卫生检查中被扣分,发包人将按施工合同规定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罚。
(8)、本工程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一旦发现,将严格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禁止任何形式的资质挂靠企业参与投标,一经发现任何挂靠行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依法严厉打击;所造成的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所有损失与招标人无关。
(9)、本项目不因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清单单价。因发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不补偿任何费用。
(10)、因本项目采用浏阳市2017年招标文件最新版本,与以前的招标文件和要求有多处改变,请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提供相关资料。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浏阳市人民东路60号
联系人:祖女士联系电话:130*****893
招标代理机构:浏阳市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市鼎丰家居城20栋2楼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137*****948
2017年1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提质改造 风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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