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和兴山垃圾中转站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兴安和兴山垃圾中转站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鹤岗市兴安和兴山垃圾中转站工程监理招标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JL1000G16017
1.招标条件
鹤岗市兴安和兴山垃圾中转站工程已经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发改投资[2016]225号文件 批准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鹤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鹤发改节能[2016]30号文件 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鹤岗市城洁城市垃圾处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现委托哈尔滨鸿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监理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鹤岗市兴安和兴山垃圾中转站工程监理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鹤岗市。
2.4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
2.5项目概况:建筑面积1486.16平方米。其中兴安中转站建筑面积368.95平方米,兴山中转站建筑面积1117.21平方米。
2.7计划工期:2017年2月4日至2017年10月31日总计270日历天
本项目分段施工先施工兴山垃圾中转站,后施工兴安垃圾中转站
2.8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
2.9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 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 乙 级及以上 资质。且近五年(2011年-2015年)独立完成 3 项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监理任务,并出具相应的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1人,省内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的建筑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省工民建总监岗位证书,省外投标人应提供国家注册的建筑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土建监理工程师1人,其中:省内投标人须提供国家注册建筑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省外投标热须提供国家注册得建筑类监理工程师证资格证书;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其中:省内投标人须提供省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省外投标人须提供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2.2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合法的在职人员(须提供经备案的劳动合同和加盖社保局养老保险信息专用章的2016年6月至2016年11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明细),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2013年-2015年)的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不接受在年度信用评价中为不合格或待定或没有参加年度信用评价的投标人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被相关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因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投标人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近三年(2013年-2015年)来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由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投标(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先在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黑龙江工程招标网》(http://www.hljztb.com)上进行报名,潜在投标人未进行网上报名的,或未按要求报名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4.2 网上报名后,请于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6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到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现场确认时须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理人(被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到场确认,并携带以下原件及与原件相一致且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
3)资质证书副本;
4)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
5)开户许可证;
6)近三年(2013年-201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7)项目所有班组人员按本招标公告第3.2款要求的全部资格证件、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含法定代表人);
8)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9)业绩证明材料;
10)网上报名成功及项目班组人员截图。
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投标报名将不予受理。投标人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投标资格,并上报监管部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2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
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以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后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发布在:
(<http://>)
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
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gsrmbszx.gov.cn/hgztb/);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鹤岗市城洁城市垃圾处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哈尔滨鸿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联系人: | 鹤岗市南山区17委9001栋1号 heganglajichuli@163.com 李振江 | 项目办公地址: 邮 政 编 码: 联系电 话: 传真: 电 子 邮 箱: 联系 人: | 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路8号513室 hxxmgl@163.com 陈鹏 |
2016年12月3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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