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产业研究院机械检测设备采购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莆田产业研究院机械检测设备采购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机械检测设备采购重新招标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专用仪器仪表/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 ||
采购单位 | 莆田产业研究院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1月24日17:3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1月24日17:33至2017年02月16日09: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三迪公馆1104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2月16日09:00 | ||
开标地点 |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2) | ||
预算金额 | ¥81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吴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1*****277 | ||
采购单位 | 莆田产业研究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莆田产业研究院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先生/139*****422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三迪公馆1104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吴,181*****277 |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产业研究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机械检测设备采购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机械检测设备采购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闽一十[2015]采购0802-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181*****27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产业研究院
地址:莆田产业研究院
联系方式:张先生/139*****42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吴,181*****277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三迪公馆1104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机械设备一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合同包一~二)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的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招标内容,须提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2、投标代表必须提交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网上系统),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4、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1月24日 17:33至2017年02月16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三迪公馆1104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直接购买或邮寄或网络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2月15日 18: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2月1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2)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的加分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 优惠幅度 |
20%(含20%)以下 | 在价格评标项(“PF”)得分的基础上另行加1.8分(45×4%) |
在技术评标项(“PT”)得分的基础上另行加1.8分(45×4%) | |
20%-50%(含50%) | 在价格评标项(“PF”)得分的基础上另行加2.7分(45×6%) |
在技术评标项(“PT”)得分的基础上另行加2.7分(45×6%) | |
50%以上 | 在价格评标项(“PF”)得分的基础上另行加3.6分(45×8%) |
在技术评标项(“PT”)得分的基础上另行加3.6分(45×8%) |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如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产品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只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公告最新一期的清单为准进行加分。
2、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2.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2、价格扣除办法:
(一)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价人近两个月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情况【①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②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资产总额的相关佐证材料;若报价人所投产品是其他中小企业制造商的货物,应同时提供该制造商以上佐证材料。
注:所投标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报价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同时按以上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产品不享受该政策;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以上各项投标人应提供详细说明,供评审委员会作评标参考,如提供说明不详细而影响评审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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