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龙勾乡良田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6">1 招标条件
崇义县龙勾乡良田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招标人为
崇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2.1 建设地点:崇义县龙勾乡
2.2 招标规模:约137万元。
2.3 计划工期:95日历天,2017年3月6日-2017年6月8日。
2.4 招标范围:新建引水渠道、田间道路、土地平整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
********7">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8">3.1
********0">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4">(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外省二级)(含临时)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5)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7)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
(8) 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2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本次招标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由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30家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25日起至2017年2月21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以江西省电子开标评标系统-水利工程开标时间为准)为
2017年
2月
22日
15时
00分,开标地点为
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或未成功上传)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6本次招标专门规定
********1">6.1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赣水建管字[2012]341号)关于外省施工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得在我省执业规定,本次施工招标不接受外省施工企业二级建造师参与投标。
6.2本次施工招标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由拟派注册建造师担任)以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未按要求出席开标会并签到的投标人,视为其放弃投标,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6.3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的;
本工程不得转包、分包,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每月必须在工地现场20天以上(以指纹考勤为准)。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6.4 投诉处理:投诉人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投诉,否则招投标监督部门可以不予受理。投诉材料还需包括以下: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举报信提供的信息必须能在相关网站查询;所有书面材料须有企业在水利厅备案的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签名及手机号码.否则不予受理。一旦投诉或被投诉,在投诉未做出处理决定前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若投诉被招投标监督机构查证属实,则被投诉人投标保证金没收上缴国库,并依规承担相应后果;否则投诉人投标保证金没收上缴国库,并依规承担相应后果。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崇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址:崇义县县城
联系人及电话:黄剑
158*****755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31号(赣州商会大厦)24-2#写字楼
联系人及电话:江小慧、陈芳
151*****869、
159*****551、
****-******* 监督单位及电话:崇义县水利局
****-*******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