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二期)
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二期)
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
勘察设计招标(二期)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项目业主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能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起于与重庆交界的下坪,与重遵扩容(重庆境)顺接,在松坎与习正高速设置枢纽,然后经新站、大河、马鬃、茅石、板桥,在绥阳县蒲场镇与遵绥高速十字衔接,路线继续往南,在冯家湾附近与遵义环线青檬段交叉,之后改扩建遵义环线至项目终点青山,顺接遵贵扩容起点。路线全长120.046km。路线主要控制点:起点下坪(省界)、松坎、新站、大河、马鬃、茅石、板桥、蒲场、团泽、新蒲、终点青山。其中下坪(渝黔界)~新蒲段(新建段)采用设计速度100km/h、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整体式路基宽度为33.5米;新蒲~青山段(改扩建段)采用设计速度100km/h、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整体式路基宽度为41米。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5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如下表所示。勘察设计周期为300天,初步设计周期120天,施工图设计周期为180天。
设计咨询服务期与勘察设计同步。
标段划分表
标段 | 标段主要工作内容 | 标段长度(km) |
CZSJ-3 | 主线(K0+000~K21+545,K26+200~K124+964)交通工程及安全设施(含声屏障)的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文件编制工作。路基主体贯通后,对全线气候进行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合理设置标志标牌及相关设施,完善防护设计内容。后期服务阶段:一般、较大、重大变更设计应编制施工图及预算;应参与编制《高速公路营运管理机构使用手册》,由总体单位汇总后提交项目建设业主单位。 | 120.046 |
CZSJ-4 | 主线(K0+000~K21+545,K26+200~K124+964)除上下边坡及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的绿化外的绿化及景观工程,包括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文件编制工作。后期服务阶段:一般、较大、重大变更设计应编制施工图及预算;应参与编制《高速公路营运管理机构使用手册》,由总体单位汇总后提交项目建设业主单位。 | 120.046 |
CZSJ-5 | 主线(K0+000~K21+545,K26+200~K124+964)养护、服务、停车、救援、路政、交警、管理、监控、消防、供水、供电(低压)等沿线房建(包括收费岛亭、天棚等)及相应绿化工程的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技术设计(如需要)、除收费站及服务(停车)区综合楼、交警、路政、养护工区用房室内装饰装修外的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文件编制工作。勘察设计内容中包括房建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后期服务阶段:一般、较大、重大变更设计应编制施工图及预算;应参与编制《高速公路营运管理机构使用手册》,由总体单位汇总后提交项目建设业主单位。 | 120.046 |
CZSJ-6 | 主线(K0+000~K21+545,K26+200~K124+964)机电工程(含收费、监控、通信、隧道监控、消防、照明、通风、高低压供配电、交通量调查站、气象观测站、服务区、停车区等)的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文件编制工作。路基主体贯通后,对全线气候进行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合理设置情报板,完善设计内容。后期服务阶段:一般、较大、重大变更设计应编制施工图及预算;应参与编制《高速公路营运管理机构使用手册》,由总体单位汇总后提交项目建设业主单位。 | 120.046 |
CZSJZX-8 | 房建设计咨询。养护、服务、停车、救援、路政、交警、管理、监控、消防、供水、供电(低压)等沿线房建(包括收费岛亭、天棚等)及相应绿化工程的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及概算、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文件)的咨询工作。后期服务阶段:一般、较大、重大变更设计应出具设计文件和预算文件的咨询审查意见。 | 120.046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或咨询能力,并满足下表资质要求:
标段 | 资质 |
CZSJ-3 | 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
CZSJ-4 |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
CZSJ-5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CZSJ-6 | 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
CZSJZX-8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 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专业)。 |
3.2 凡具备上表所述资质要求,并且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满足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或咨询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企业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将按照《关于公布贵州省2015年度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51号文件、《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中有关规定执行(注:①投标人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评价结果参见:《关于公布贵州省2015年度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51号文件;②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最新评价结果参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15年度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③投标人在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评价等级结果应填入投标人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最新公布的评价结果并提供相关查询网址以便招标人进行查询)。
投标人应按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勘察设计标段(CZSJ-3~CZSJ-6标段)投标申请数量和可中标数量按下表规定执行。
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等级 | AA | A | B | C |
投标人可提出投标申请数量 | 4 | 2 | 1 | 1 |
投标人可中标标段数量 | 2 | 1 | 1 | 1 |
按上述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中C级及以上企业,均可参与对上述勘察设计及咨询标段的投标。其中,对勘察设计标段(CZSJ-3~CZSJ-6标段),信用等级评价为AA级企业可对上述勘察设计4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允许中2个标段;信用等级评价为A级企业可对上述勘察设计2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允许中1个标段;信用等级评价为B级和C级企业可对上述勘察设计1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允许中1个标段。
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及以上企业可对设计咨询标段(CZSJZX-8)进行投标,若投标人已经在第CZSJ-5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允许在第CZSJZX-8标段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为避免出现上述关联情况,招标人鼓励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协商推选出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25日上午9:00时至2017年2月7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 gzsggzyjyzx.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标段,图纸及资料每套售价2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且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2月27日11:0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10:30时至11: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会议室(贵阳市遵义路65号),由招标人/招标代理签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将于2017年2月27日11:00时(北京时间)在上述地址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席会议。
投标人应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费码机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贵州招标投标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其他
如果您是第一次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详细内容请参照、)先办理数字证书。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小河区开发大道1号
邮编:550004
联 系 人:阮女士
招标代理: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贵阳市威清路建和欣苑
邮编: 550004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话: 189*****710
交易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贵州省展览馆
电话: ****-********
2017年1月25日
标段 | 资质 |
CZSJ-3 | 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
CZSJ-4 |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
CZSJ-5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CZSJ-6 | 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
CZSJZX-8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 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专业)。 |
第CZSJ-3标段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交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公路交通工程设计工作经验。 |
安全设施分项负责人 | 1 |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
公路工程造价 分项负责人 | 1 |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持有交通运输部造价工程师甲级资格证书。 |
后续服务负责人 | 1 | 交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含8年)公路交通工程设计工作经验。 |
注: 1.拟投多个标段的投标人,若拟派人员重复且投标人在两个及以上标段综合得分均排序第一,评标委员会将按照CZSJ-3~CZSJ-6标段的顺序依次推荐,其余标段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次类推。
本次招标不同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可以投标标段数量和可以中标标段数量根据招标公告第3.4款的规定确定,按上述推荐顺序,若投标人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数量超过招标公告第3.4款的规定可中标数量,则评标委员会将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CZSJ-3~CZSJ-6标段的顺序依次推荐,其余标段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次类推。
2.本次招标仅审查项目负责人,不审查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员,投标人中标后,合同谈判时,应提供上述人员满足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供招标人进行审查。
第CZSJ-4标段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公路交通景观设计工作经验。 |
绿化和景观设计 负责人 | 1 |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 |
公路工程造价 分项负责人 | 1 |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 |
后续服务负责人 | 1 |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含8年)公路交通景观设计工作经验。 |
注: 1.拟投多个标段的投标人,若拟派人员重复且投标人在两个及以上标段综合得分均排序第一,评标委员会将按照CZSJ-3~CZSJ-6标段的顺序依次推荐,其余标段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次类推。
本次招标不同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可以投标标段数量和可以中标标段数量根据招标公告第3.4款的规定确定,按上述推荐顺序,若投标人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数量超过招标公告第3.4款的规定可中标数量,则评标委员会将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CZSJ-3~CZSJ-6标段的顺序依次推荐,其余标段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次类推。
2.本次招标仅审查项目负责人,不审查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员,投标人中标后,合同谈判时,应提供上述人员满足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供招标人进行审查。
第CZSJ-5标段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经验。 |
建筑工程负责人 | 1 | 二级及以上建筑师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房屋建筑勘察设计工作经验。 |
给排水设计分项负责人 | 1 | 相关专业工程师。 |
房建工程造价 分项负责人 | 1 |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持有建设部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 |
电力工程分项负责人 | 1 |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 |
后续服务负责人 | 1 |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含8年)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经验。 |
注: 1.拟投多个标段的投标人,若拟派人员重复且投标人在两个及以上标段综合得分均排序第一,评标委员会将按照CZSJ-3~CZSJ-6标段的顺序依次推荐,其余标段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次类推。
本次招标不同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可以投标标段数量和可以中标标段数量根据招标公告第3.4款的规定确定,按上述推荐顺序,若投标人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数量超过招标公告第3.4款的规定可中标数量,则评标委员会将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CZSJ-3~CZSJ-6标段的顺序依次推荐,其余标段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次类推。
2.本次招标仅审查项目负责人,不审查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员,投标人中标后,合同谈判时,应提供上述人员满足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供招标人进行审查。
第CZSJ-6标段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交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公路交通工程设计工作经验。 |
通信系统分项负责人 | 1 |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
监控系统分项负责人 | 1 |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
收费系统分项负责人 | 1 |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
供电照明分项负责人 | 1 |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 |
公路工程造价 分项负责人 | 1 |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持有交通运输部造价工程师甲级资格证书。 |
后续服务负责人 | 1 | 交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含8年)公路交通工程设计工作经验。 |
注: 1.拟投多个标段的投标人,若拟派人员重复且投标人在两个及以上标段综合得分均排序第一,评标委员会将按照CZSJ-3~CZSJ-6标段的顺序依次推荐,其余标段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次类推。
本次招标不同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可以投标标段数量和可以中标标段数量根据招标公告第3.4款的规定确定,按上述推荐顺序,若投标人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数量超过招标公告第3.4款的规定可中标数量,则评标委员会将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CZSJ-3~CZSJ-6标段的顺序依次推荐,其余标段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次类推。
2.本次招标仅审查项目负责人,不审查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员,投标人中标后,合同谈判时,应提供上述人员满足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供招标人进行审查。
第CZSJZX-8标段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咨询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含8年)房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工作经验。 |
房建工程咨询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地质咨询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 |
注:本次招标仅审查项目咨询负责人,不审查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员,投标人中标后,合同谈判时,应提供上述人员满足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供招标人进行审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 |
1.没有正受到交通运输部或(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2.按照《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评价结果应用”中有关规定的确定等级为C级及以上。 3.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4.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请详述具体情况)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5.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咨询负责人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至检察机关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日期)在全国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注:检察机关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七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之间。 |
附件二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
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CZSJ-3、CZSJ-4、CZSJ-6标段)
条款号/名称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2.2 | 第一个信封资格审查 |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7)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将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的有关规定办理。 | |
2.3 |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若由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函签署的日期应在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以内。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帐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如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电汇形式,应按照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汇款单据(或银行进帐单)的彩色扫描件;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应按照要求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附银行保函的原件;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6)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8)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10)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所列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 (11)开启的封套标段编号、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段编号及投标函载明的标段编号一致。 | |
2.5 |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具体评审因素与评分值后附表) | 评审因素 | 评分值 |
(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 | |||
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22分 | ||
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12分 | ||
c.投标人的信誉 | 6分 | ||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 | |||
d.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5分 | ||
e.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 15分 | ||
f.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10分 | ||
g.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10分 | ||
2.7 |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 (1)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若由授权代理人签署,报价函签署的日期应在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以内。 (3)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未存在下列情况: a.未在投标报价函上填写投标总价金额(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 c.投标报价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写有错误且无法唱出; d.提交了调价函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e.开启的封套标段编号、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段编号及投标报价函载明的标段编号不一致。 (4)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 (5)未出现投标报价严重不平衡情形。 (6)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 |
2.9 | 第二个信封澄清 | 第二个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
2.10 | 第二个信封的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 评分值 |
(3)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 | |||
h.投标价 | 10分 | ||
2.11 | 评标排序 |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若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若投标报价也相等,则按招标文件购买较早的优先;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择优确定。 拟投多个标段的投标人,若拟派人员重复且投标人在两个及以上标段综合得分均排序第一,评标委员会将按照CZSJ-3~CZSJ-6标段的顺序依次推荐,其余标段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次类推。 本次招标不同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可以投标标段数量和可以中标标段数量根据招标公告第3.4款的规定确定,按上述推荐顺序,若投标人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数量超过招标公告第3.4款的规定可中标数量,则评标委员会将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CZSJ-3~CZSJ-6标段的顺序依次推荐,其余标段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次类推。 | |
2.12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名(不足3家以实际计算)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表(适用于CZSJ-3、CZSJ-4、CZSJ-6标段)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a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22分 | 最近5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完成类似业绩 | 22分 | 第CZSJ-3、CZSJ-6标段:每完成1项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勘察设计(不考虑里程)加4.5分,最高加22分。 |
第CZSJ-4标段:每完成1项高速公路景观绿化工程勘察设计(不考虑里程)加4.5分,最多加22分。 |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12分 | 项目负责人 | 12分 | 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得7.2分。 (1)第CZSJ-3、CZSJ-4、CZSJ-6标段:从事公路勘察设计工作10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年加0.4分,最高加2分; (2)第CZSJ-3、CZSJ-6标段:每有1个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类似经验加1.4分,最高加2.8分。 (3)第CZSJ-4标段:每有1个高速公路景观绿化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类似经验加1.4分,最高加2.8分。 |
c | 投标人的信誉 | 6分 | 管理体系认证 | 3分 | 具有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具有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证书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的各加1分。 |
信用等级 | 3分 | 投标企业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将按照《关于公布贵州省2015年度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51号文件、《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中有关规定执行在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评价中,
(注:①投标人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评价结果参见:《关于公布贵州省2015年度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51号文件;②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最新评价结果参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15年度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③投标人在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评价等级结果应填入投标人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最新公布的评价结果并提供相关查询网址以便招标人进行查询)。 | |||||||||||||||||||||
d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5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5分 | d~g项,按4个等级评定:“很好”计分值的90%~100%,“较好”计80~90%,“一般”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独立评分并签名,各评审因素得分不应低于其满分的60%,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 ||||||||||||||||||
e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 15分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 15分 | |||||||||||||||||||
f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以及对品质工程、绿色示范理念在设计中的贯入),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10分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10分 | |||||||||||||||||||
g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10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10分 | |||||||||||||||||||
h | 投标价 | 10分 | 投标价的确定:报价函文字报价 |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后的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投标人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注:投标人(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相等时,以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也相等的,以投标人注册资本金较高的优先;注册资本金也相同的,以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较早的优先;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择优确定。 |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0.4E2=0.2 投标价最高得分为10分,最低得分为0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各评审因素得分(a、b、c三项除外,上述三项评标委员评分应保持一致)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
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CZSJ-5标段)
条款号/名称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2.2 | 第一个信封资格审查 |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7)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将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的有关规定办理。 | |
2.3 |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若由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函签署的日期应在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以内。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帐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如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电汇形式,应按照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汇款单据(或银行进帐单)的彩色扫描件;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应按照要求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附银行保函的原件;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6)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8)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10)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所列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 (11)开启的封套标段编号、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段编号及投标函载明的标段编号一致。 | |
2.5 |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具体评审因素与评分值后附表) | 评审因素 | 评分值 |
(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 | |||
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22分 | ||
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12分 | ||
c.投标人的信誉 | 2分 | ||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 | |||
d.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5分 | ||
e.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 19分 | ||
f.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10分 | ||
g.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10分 | ||
2.7 |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 (1)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若由授权代理人签署,报价函签署的日期应在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以内。 (3)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未存在下列情况: a.未在投标报价函上填写投标总价金额(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 c.投标报价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写有错误且无法唱出; d.提交了调价函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e.开启的封套标段编号、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段编号及投标报价函载明的标段编号不一致。 (4)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 (5)未出现投标报价严重不平衡情形。 (6)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 |
2.9 | 第二个信封澄清 | 第二个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
2.10 | 第二个信封的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 评分值 |
(3)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 | |||
h.投标价 | 10分 | ||
2.11 | 评标排序 |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若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若投标报价也相等,则按招标文件购买较早的优先;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择优确定。 拟投多个标段的投标人,若拟派人员重复且投标人在两个及以上标段综合得分均排序第一,评标委员会将按照CZSJ-3~CZSJ-6标段的顺序依次推荐,其余标段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次类推。 本次招标不同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可以投标标段数量和可以中标标段数量根据招标公告第3.4款的规定确定,按上述推荐顺序,若投标人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数量超过招标公告第3.4款的规定可中标数量,则评标委员会将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CZSJ-3~CZSJ-6标段的顺序依次推荐,其余标段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次类推。 若投标人在勘察设计CZSJ-5标段中被推选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其将不参加CZSJZX-8标段的评审。 | |
2.12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名(不足3家以实际计算)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表(适用于CZSJ-5标段)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a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22分 | 最近5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完成类似业绩 | 22分 | 第CZSJ-5标段:每完成1个建筑面积不小于65000m2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加4.5分,最多加22分。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12分 | 项目负责人 | 12分 | 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得7.2分。 (1)第CZSJ-5标段: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工作10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年加0.4分,最高加2分; (2)第CZSJ-5标段:每有1个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类似经验加1.4分,最高加2.8分。 |
c | 投标人的信誉 | 2分 | 管理体系认证 | 2分 | 具有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具有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证书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的各加0.5分。 |
d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5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5分 | d~g项,按4个等级评定:“很好”计分值的90%~100%,“较好”计80~90%,“一般”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独立评分并签名,各评审因素得分不应低于其满分的60%,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
e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 19分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 19分 | |
f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以及对品质工程、绿色示范理念在设计中的贯入),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10分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10分 | |
g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10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10分 | |
h | 投标价 | 10分 | 投标价的确定:报价函文字报价 |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后的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投标人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注:投标人(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相等时,以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也相等的,以投标人注册资本金较高的优先;注册资本金也相同的,以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较早的优先;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择优确定。 |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0.4E2=0.2 投标价最高得分为10分,最低得分为0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各评审因素得分(a、b、c三项除外,上述三项评标委员评分应保持一致)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
设计咨询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资格审查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项目咨询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咨询负责人近三年内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7)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将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的有关规定办理。
2.初步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若由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函签署的日期应在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以内。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帐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如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电汇形式,应按照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汇款单据(或银行进帐单)的彩色扫描件;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应按照要求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附银行保函的原件;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6)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8)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10)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所列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
3.设计咨询标段评分
第CZSJ-5标段的评审排序结束后,进行第CZSJZX-8标段的初步评审和资格审查(已在勘察设计CZSJ-5标段中被推选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单位将不参加该标段的评审)。通过初步评审和资格审查后,对咨询标段投标文件的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咨询业绩为30分,拟派人员为30分,设计咨询大纲为40分。综合评分完毕,拆开综合评分排名前二名(投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也相等的,以投标人注册资本金较高的优先;注册资本金也相同的,以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较早的优先;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择优确定。)的投标人的咨询报价表,选定报价较低(如报价相同,以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也相等的,以投标人注册资本金较高的优先;注册资本金也相同的,以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较早的优先;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择优确定。)的投标人为设计咨询服务中标人。设计咨询服务设有最高投标限价,与勘察设计的最高投标限价一起公布。超过设计咨询服务最高投标限价的咨询报价不作为中标人考虑。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a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30分 | 类似设计咨询业绩 | 30分 | 每完成1个建筑面积不小于65000m2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咨询项目业绩加6分,最高加30分。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30分 | 项目咨询负责人 | 30分 | (1)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工作8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年加3分,最高加15分; (2)每有1个房屋建筑项目咨询负责人类似经验加3分,最高加15分。 |
c | 设计咨询大纲 | 15分 | 对本项目的理解和设计咨询的技术建议 | 15分 | 按4个等级评定:“很好”计分值的90%~100%,“较好”计80~90%,“一般”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 |
15分 | 工作计划和质量管理措施 | 15分 | |||
10分 | 后续服务 | 10分 |
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独立评分并签名,各评审因素得分不应低于其满分的60%,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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