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阳光大道(雄宝路至瑞东路)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健康步道及绿化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楚雄市阳光大道(雄宝路至瑞东路)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健康步道及绿化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楚雄市阳光大道(雄宝路至瑞东路)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健康步道及绿化提升改造工程 | ||
|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云南众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CXS17[0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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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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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的法人企业。2、具有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
| 否 | |
| 2017-01-26 9:00 | |
| 2017-02-07 17:00 | |
| 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楚雄市秀苑路1号) | |
| 王存忠 | |
| 0871—********,158*****750 | |
| 1、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2)项目经理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4)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办理了“三证合一”的不用提供);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6)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7)省外企业应提供《省外建筑企业入滇信息登记证》(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提交代理公司)。2、投标人两年内累计二次报名后,未作任何说明放弃投标的,将列为不良行为记录。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作为授权委托人到场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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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贰万壹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凭转账凭证购买招标文件。保证金交纳的银行及账号如下:账户名称: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楚雄鹿城支行,银行帐号:****************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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