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陂路-新滘东路隧道工程(黄埔大道至新港东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招标公告
车陂路-新滘东路隧道工程(黄埔大道至新港东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招标公告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三、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
6.1 项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至海珠区新港东路。
6.2项目概况:本项目路线全长约2.13千米,车陂路-新滘东路隧道平面线形为直线,由南往北贯通新滘东路与车陂路,全长1547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道路规划宽度60米,隧道段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为60千米/小时,新建水下隧道1条、桥梁1座。车陂路-新滘东路隧道穿过珠江底部属于水底隧道。隧道沉管段横截面设计宽度为30.40米,高度为8.70米,截面面积为264.48平方米。
6.3投资规模(估算):本项目总投资约为228,576万元,其中纳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融资范围内的投资额约为189,849万元,不纳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融资范围约为38,727万元(由政府前期财政直接投入)。
6.4 合作模式及范围: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并采用“BOT”方式运作,政府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后,由社会资本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一定期限内的运营维护服务,在运营维护期满后,将项目移交政府指定单位。政府根据项目建设及运营维护情况,按绩效考核结果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含税)”和“运维绩效服务费(含税)”,该费用纳入政府跨年度财政预算中。
6.5 合作期限:合作期限共计15年,其中:建设期5年(含试运营期1年),运维期10年。
七、对社会资本(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7.1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7.2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7.3独立
7.4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方拟担任本工程施工任务的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 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负责施工任务方的正式员工。
7.5独立
7.6独立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7.7投融资能力要求:
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2015年度盈利,2015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大于90%。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7.8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已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格式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9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单位成员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单位成员需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明确约定双方拟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参加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项目投标。
注:(1)联合体成员均承担了施工工作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业绩、信誉等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在择优和评标环节,其业绩、信誉、诚信综合评价分数等指标均按成员中最低者进行评审,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2)其他情形分工的联合体投标人,其融资方案可合并评审。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其业绩、信誉、船机设备等指标按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方进行评审。
(3)联合体成员均承担了施工工作的,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以分数低的一方为准;联合体成员由施工企业与非施工企业组成,则以施工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为准。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均需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其中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成员均承担施工工作的,双方均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联合体成员由施工企业与非施工企业组成,则施工企业必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注:未在资格预审公告第七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八、正式投标人(社会资本)的确认方式
若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本项目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时,在确定正式投标人阶段只保留择优得分高的一家(不需要择优时只保留报名时间较早的一家)。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前 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确定的正式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注:招标单位将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社会资本(正式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获得投标邀请书的合格投标人方有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九、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公告期限自2017年1月27日至 2017年2月22日止。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随同资格预审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发布,由申请人自行下载获取。自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准备时间。
十、报名及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方式
投标申请人应当在2017年2月 17 日至2017年2月 23日期间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6:00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 窗口(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资格合格条件)》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一览表 (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的要求提交书面资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凡注明取自申请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以延长报名截止期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中涉及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的,均为企业记录的该部分所对应的上传件。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资格合格条件)》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一览表 (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10.3未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单位不予受理。不接受以邮寄方式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注: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单位在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十一、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招标单位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8620-83630420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15楼
十二、招标单位须将资格预审文件(含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三、公告媒体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中国()、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等媒介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并视为有效送达。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15楼
联 系 人:董工
联系电话:8620-83630420
招标代理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联 系 人:王工、曾工
联系电话:8620-83544076
年 1 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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