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设施安装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嘉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设施安装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嘉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设施安装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一、采购人
名称:嘉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嘉祥县建设南路211号
联系方式:(0537)Tel:*******;Fax:*******;
项目联系人:闫洪民
联系电话:****-*******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嘉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设施安装工程
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需对南外环与嘉山绿道路口信号灯、S252与焦城法云寺路口信号灯、萌山制高点一体化全景监控(萌山电视塔120米二层平台处)、S338与盛世路(祥城中学北)路口信号灯、吉祥路与盛世路(祥城中学南)路口信号灯等交通设施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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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1、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1.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1.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具备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叁级及以上资质(由于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暂停受理企业资质年审及复评等事项,2015年年审及复评的安防资质证书在本次招标中视为有效);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3、若为代理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盖原厂商公章)及生产厂商质保函和投标商维修保证承诺书; 4、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查询时间范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3年内;查询对象为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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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⒈通过采购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向其提交修改建议; ⒉点击链接提建议:提交采购需求修改建议 |
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⒈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⒉第二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在正式开展采购活动之前,应当将采购需求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提交采购建议书时,应当将经公示完善后的采购需求和征求的意见建议一同交付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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