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湾薄刀咀防波堤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沈家湾薄刀咀防波堤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嵊泗县沈家湾薄刀咀防波堤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嵊泗县沈家湾薄刀咀防波堤工程已由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嵊发改〔2016〕26号文、嵊发改〔2016〕171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舟山市港航管理局(舟港航许〔2016〕59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嵊泗县洋山兴港实业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安排,招标人为嵊泗县洋山兴港实业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http//)、浙江交通网(http://www.zjt.gov.cn)、嵊泗县招标投标网(http://www.ssztb.gov.cn)。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建设地点:舟山市嵊泗县。2.2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本工程位于嵊泗县境内沈家湾岛和薄刀咀之间海域,新建防波堤一条,总长1113米。防波堤采用抛石斜坡堤型式,防浪墙采用大反弧型式,墙顶高程7.35米,堤顶高程6.15米,堤顶宽度6.0米,结构安全等级为II级,堤身整体稳定及堤顶高程等按重现期50年一遇设计,护面结构按100年一遇校核,施工便道按临时水工建筑物设计。2.3 计划施工工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新建一条总长1113米的防波堤、施工便道及护底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的监理。2.5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次招标为1个监理合同段。监理服务期36个月,其中施工期监理24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12个月。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监理单位均可参加监理合同段的投标;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25日~2017年2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4:30~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指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同时加盖单位公章)等一套到嵊泗县招投标中心(地址:嵊泗县育才路4号)购买招标文件。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14时30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嵊泗县招投标中心(地址:嵊泗县育才路4号)。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代表(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应准时出席开标会议。5.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招标人:嵊泗县洋山兴港实业公司地址: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海滨中路165号邮政编码:202461电 话:136*****697139*****729传 真:****-******* 电子邮箱:********@qq.com联系人:吴先生、陈先生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港航路123号中浪国际大厦B座10楼邮政编码:316021电 话:****-******* 188*****116(交通虚拟网:620116)传 真:****-*******电子邮箱:********7@qq.com联 系 人:朱迪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条件)

项 目条 件备 注
资 质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项 目要 求备 注
业 绩自2012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监理合同段独立完成过一个1km及以上国内沿海防波堤(或围堤或护岸或导流堤)的施工监理项目。
注:1、监理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1)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2)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监理人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3、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监理项目评定书、交工验收证书和合同协议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投标人还应提供由项目发包人出具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有关数据信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要求)
序号监理岗位资格要求数量备注
1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监理资格(港口工程专业),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一个1km及以上国内沿海防波堤(或围堤或护岸或导流堤)的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或副总监(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1周年及以上(同类业绩累计1周年及以上),年龄60周岁及以下。1自有人员
2副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港口工程专业),具有工程师及以上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一个1km及以上国内沿海防波堤(或围堤或护岸或导流堤)的施工监理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1周年及以上(同类业绩累计1周年及以上),年龄60周岁及以下。1自有人员
3港口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港口工程专业),具有工程师及以上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一个1km及以上国内沿海防波堤(或围堤或护岸或导流堤)的施工监理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1周年及以上(同类业绩累计1周年及以上),年龄60周岁及以下。1自有人员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监理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以上信息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打印件,不公开或不一致或未附查询结果的打印件的,以上信息不予认可。2、主要监理人员的监理经历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打印件,未提供信息公开的打印件或提供的信息公开打印件不一致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还应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执业管理手册或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拟委任的副总监理工程师和港口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还应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执业管理手册或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未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打印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4、企业法定代表人(如为监理甲级资质,则还包括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列明的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能在本项目任职。“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如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业主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5、主要监理人员均须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监理行业协会核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水运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2012年1月1日以后获得交通运输部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无须提供《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水运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6、主要监理人员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信用评价结果,监理工程师个人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在24分(不含)以下。7、投标人可登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登录网址为:http://jlsccx.zjt.gov.cn/,联系电话:0571-83789631。
附录4:履约要求(最低要求)
项 目要 求备注
履约要求1.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2. 近三年(自2014 年 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监理 防波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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