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老区结构调整提质升级超限设备运输代管理服招标公告
炼油老区结构调整提质升级超限设备运输代管理服招标公告
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炼油老区结构调整提质升级项目
超限设备运输代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炼油老区结构调整提质升级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石化股份计〔2015〕30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或镇海炼化),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镇海炼化分公司炼油老区结构调整提质升级项目超限设备运输代管理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镇海炼化分公司炼油老区结构调整提质升级项目超限设备运输代管理服务。
2.2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2.3建设规模:炼油老区结构调整提质升级项目,主要针对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目前炼油总流程中重油加工路线相对单一的现状,新建260万吨/年沸腾床渣油加氢装置(含2万标立/时的PSA氢气回收),并配套进行其它装置的适应性改造。
2.4建设投资:可研批复总投资约37亿元。
2.5工作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合同约定的管理工作止;计划2017年4月1日始至2018年9月30日止;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调整工期。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代表项目建设单位,对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超限设备(主要为单重80吨及以上设备)运输相关事宜进行全过程管理及服务。主要内容有:
(1)代表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超限设备运输相关事宜的总协调,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超限设备运输协调会,审核优化运输方案,协调地方管理部门的各类方案评审、政策处理、运输保障,协助承运单位办理各类通行手续,监管设备运输过程等,以及相关费用支付(属运输单位义务的除外);
(2)根据其中2台超限设备(单重各约2400吨)等资料及现场踏勘结果,负责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超限设备运输路线中的泊位、道路、桥梁等承载能力、通行能力进行验算、论证,如需永久加固或改造,提供设计施工图纸。相关设计单位资质应符合地方管理部门的要求,至少需具有甲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3)必要时,负责超限设备运输过程中的临时排障、加固以及码头卸货区域路基箱板制作、铺装、拆卸等工作(属于运输单位义务的除外)。
(4)除承运单位、超限设备运输基础设施加固(改造)施工单位责任义务之外,其他需代业主协调或处理的相关事宜。
暂估合同金额约1000万元。
2.8投标人可任意选择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可中标一个标段。
2.9其他:①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工期。②工作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合同约定的管理工作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应为一般纳税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近三年以来有500吨以上大型物件运输或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大型物件运输管理等同类业绩;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6)其他: /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项目经理持有物流师资格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年龄不超过50(出生日期不早于1967年1月1日)岁,近三年以来有100吨以上大型物件运输或大型物件运输管理等同类项目经理业绩。
3.4相关补充说明:
①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且以上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条件要求,均不含临时资质(资格);物流师证,由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或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颁发,均视为有效;
②以上业绩要求,均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不明确的,须出具业主证明;
③本招标文件中的同类工程,除特殊说明外,均指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100吨以上大型物件运输或大型物件运输管理等同类项目;
④本公告所述的“以上”,除特别说明外,均包含本身;
⑤要求投标人企业及拟派主要管理人员近三年以来均无正在被通报或公示的不良记录;
⑥项目经理,要求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须提供当地社保局出具的2016年6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以上(或当前正常缴费)的社保证明。
3.5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2017年2月3日至2017年2月7日(每天9时00分至15时00分);
(2)购买地点: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09室。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本招标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4.4图纸押金 / 元,中标人确定后 / 天内退还图纸,在退还图纸时退还图纸押金(不计利息)。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及时按本章附件1格式办理并提交《保密协议》;招标人收到加盖投标人单位签章的《保密协议》后,将在24小时内提供相关设计文件。因《保密协议》相关事宜办理引起投标文件编制时间不足的,招标人不予延长。
4.5特别提醒:根据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形式,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评审等活动)在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上进行,投标人需登陆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否则无法参加投标。已办理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前往招标文件规定的购买地点购买招标文件,购买以后登陆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未办理入库的潜在投标人,需先登陆交易系统办理入库事项。
4.6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购买时提供以下信息:
1.纳税人名称: 。
2.纳税人识别号: 。
3.地址、电话: 。
4.开户银行及账号: 。
5.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元整。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时间:2017年2月28日10时00分前。
6.2截止时间:2017年2月28日10时00分。
6.3递交地点:金山宾馆南楼506会议室。
6.4递交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
7.开标
7.1开标时间: 2017年2月28日10时00分。
7.2开标地点:金山宾馆南楼506会议室。
7.3开标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
邮编:315207;
联系人:仲俊松;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zhongjs.zhlh@sinopec.com。
10.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分部);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09室;
邮编: 200540 ;
联系人:史东升;
电话:137*****415 ;
传真:***-********;
电子邮箱:shids.shsh@sinopec.com。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和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网(http://e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
12.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到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止。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日
附件1: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招标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投标人:
经友好协商,双方就 (招标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签订如下保密协议:
1.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的相关项目招标文件、下载电子文本等仅限于投标人参加该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得复制以上的任何资料,或向第三方泄露。投标人任何员工在任何时候的泄密将视为投标人的泄密。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投标人应归还从招标人直接获得或间接获得的所有资料,如所有图纸、说明、技术数据以及其它任何资料。
2.投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招标人负有保密的责任,招标人保证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料、信息提供完善的保密措施,并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招标人不对以下情况承担保密责任:
1)非招标人公开发表,及非因招标人过错而为公众所知的数据及信息。
2)投标人书面授权公开的数据及信息。
4.对本协议内容的任何违反,视作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
5.本协议有效期10年,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变更,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由双方重新签章。
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附件2: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招标项目名称及类别
招标项目编号
规定发售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09室
规定发售时间
自2017年 月 日起,至2017年 月 日止
(每天9时00分至15时00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固定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投标人购买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投标标段
购买时间
2017年 月 日 时 分
发售人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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