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东区江东镇浙中水乡区域绿化景观及金武街市政化工程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东区江东镇浙中水乡区域绿化景观及金武街市政化工程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东区江东镇浙中水乡区域绿化景观及金武街市政化工程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金华市江东集镇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2.1项目总投资:1830万元;2.2建设规模及内容2.2.1浙中水乡区域绿化景观工程:包括新屋头路、大湖、上王湖、南下王村、江东镇政府等区域,涉及绿化提档15450平方米,道路“白改黑”9000平方米,新建3米宽绿道800平方米及花岗岩铺装、花坛改造、墙体粉刷、路灯安装等。2.2.2金武街景观提升工程:道路长约893米,涉及路面改造、人行道新建、雨水管网改造、路灯安装等。2.3 招标范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验收及保修期服务(含苗木管养)。2.4 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金东区江东镇;2.5总工期:120日历天。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2.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3.2本项目要求配备两个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注:园林专业人员资格的认定按建城[2009]157号中相关注释第七条执行。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3.2联合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3.3.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3.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金华市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3.5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3.6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金华市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4、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制。5、投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26日至2017年2月21日14时30分前在金东区招标投标交易管理系统网(http://121.199.11.135:60003)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公共报名账号:tbdw 密码:111111);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开标前向招标代理支付);5.3交易席位费的缴纳⑴当月交易席位费(以开标月计),各投标单位须在开标前一天通过单位账户以转账方式完成缴纳交易席位费,以确保投标顺利进行(取消现场现金缴纳)。如不出具当月交易席位证,导致投标文件不能递交的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⑵各投标单位须在银行转账摘要栏内注明:XX月份的交易席位费。⑶各投标人在缴纳席位费后凭缴纳的银行回单复印件向中心开具相关发票。⑷席位费转账缴纳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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