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电信2017-2019年仓库外包托管项目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河北电信2017-2019年仓库外包托管项目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2017-02-03 03:55:48
河北电信2017-2019年仓库外包托管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北省电信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4">1 招标范围
河北电信拟通过第三方公司对省市公司仓库进行外包托管服务,详细情况参见下表:
标包 | 服务区域 | 中标单位数量 | 预估金额(万元) |
标包1 | 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沧州、衡水 | 1 | 840 |
标包2 | 保定、廊坊、秦皇岛、张家口、承德 | 1 | 620 |
项目分为2个标包,投标人可以兼投,但不得兼中,各标包综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本标包中标人,若同一投标人在2个标包中综合排名均为第一名,则按照标包号的顺序,优先中标号码靠前的标包;另一个标包由排名第二名的投标人中标。
2 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境内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企业法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2 投标人注册资金须达到8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若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为其他货币,则以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该货币汇率进行折算)。
2.1.3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仓储。
2.1.4 每个标包须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每个地市至少配备1名仓库负责人;每个地市至少配备1名安全员;(要求人员均须提供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该人员视为无效,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1.5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合同的签订日期为准)精密类设备(运营商设备或银行设备及同档次的设备)的仓储服务项目业绩:业绩总金额须达到8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格的证明文件为合同复印件、合同原件、发票复印件、发票真伪查询网上截图(如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无需提供网上截图),缺一不可,否则对应业绩视为无效,具体要求详见3.7 投标人基本信息表的表五)
2.1.6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每个仓库提供叉车(2.5吨及以上电动叉车)、作业工具(断线钳、钢锯、老虎钳、铁锤、壁纸刀)、地龙(每个分屯库最低4台)、托盘(按照仓库面积最低10%的比例配备塑料或复合材料1200mm*1000mm*150mm)、标识牌、清洁工具(70升以上吸尘器、扫帚、簸箕、墩布)、劳保用品(安全帽、手套、雨鞋、防滑安全鞋)、扫码系统、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相关设施。叉车驾驶人员需经过专业技能培训,有叉车驾驶证。
2.1.7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仓库配备应急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应急手电筒、消防栓、灭火器、防毒面具等设施,每50㎡面积至少配备1具5公斤的手持式灭火器,每250㎡面积至少配备1个防毒面具;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间距不应大于50m,每条水带的长度不应大于25m;消防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安防用品放置区要规划专业存储区域,标识醒目。
2.1.8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仓库配备监控设备,如:摄像头、红外报警器。摄像头应按照库房面积最低1000平米配备5个130万像素红外枪型摄像机,确保库房全覆盖,无死角;库房每个门口应配备1个红外报警器;库房装卸区及大院门口至少应配备1个130万像素红外枪型摄像机,保证出入库监控到位。
2.1.9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石家庄、唐山设立供应商库存,用于存放供应商物资,要求仓库室内面积不低于2500平米,室外面积不低于1500平米,仓库设施及人员配置与托管仓库标准相同。供应商库存的具体结算费率由招标人与托管方、供应商共同协商确定。
2.1.10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照招标人要求租赁库房,并预付费用,最终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并支付中标人。
2.1.11 投标人须承诺提供实物管理系统,与中国电信集团MSS系统、河北电信库存管理系统、河北电信阳光点评系统进行对接,具备二维码管理功能。
2.1.12 投标人须承诺在地市公司具备交接条件的情况下,30自然天内完成仓库的接管。
2.1.13 投标人须应承诺在中标后为每个仓库配备相应的人员及投保,投保金额按照库房面积进行核算,各仓库要求的最低配置人员数量及仓库物资最低投保金额见下表;.
标包 | 地市 | 帐管人员 | 库管人员 | 最低投保金额 |
(万元) | ||||
标包1 | 石家庄 | 1 | 按照库房室内面积,每1100平米最低配备1名,不足1100平米的按照1100平米配备,最高配备5名。 | 2500 |
唐山 | 1 | 2500 | ||
邯郸 | 1 | 2500 | ||
邢台 | 1 | 1000 | ||
沧州 | 1 | 1000 | ||
衡水 | 1 | 1000 | ||
标包2 | 保定 | 1 | 2500 | |
廊坊 | 1 | 2500 | ||
秦皇岛 | 1 | 1000 | ||
张家口 | 1 | 1000 | ||
承德 | 1 | 1000 |
2.1.14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6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 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5)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6) 投标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7) 投标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要求的合同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原件,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不允许后补,密封外包装上应注明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若查验时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3 获取招标文件
3.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2月4日至2017年2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3.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石家庄市昆仑大街69号河北电信分公司】。
3.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应委托经办人携带下述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底有为,133*****938:
(1) 单位介绍信并加盖公章;
(2) 标书款电汇底单复印件;
(3) 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税务信息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不允许改动))
(5)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4 如投标人不能到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须提供的如下证明文件:
(1) 公司介绍信盖章扫描件
(2) 标书款电汇底单扫描件
(3) 购买经办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
(4) 投标人税务信息证明文件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具体内容及要求见3.3(4)条)
(5)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
以上证明文件需要在标书发售期内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纸质招标文件原则上不提供邮寄,如申请人有特殊原因必须要求邮寄的,请在发送的邮件中注明,在邮递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5 招标文件每标包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4日09时00分】,递交到石家庄鸿锦大酒店二层会议室(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昆仑大街55号(酒店联系电话:****-********))。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次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石家庄鸿锦大酒店二层会议室公开进行,招标人邀请所有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
********9">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只在()、中国电信集团阳光采购网(http://42.99.33.233:8001/ESCM/account/login.do)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6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甲56号
邮 政 编 码:100079
联 系 人:底有为 杨会霞 宗楠 赵悦颖
电 话: 133*****938 177*****696
电 子 邮 件: diyouwei@citcc.cn
户 名: 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 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2月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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