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杞县护城河提升泵房改造工程(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杞县护城河提升泵房改造工程(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泵房改造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行政区域 | 河南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02月03日16:1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2月03日16:19至2017年02月08日16:19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开封市北土街9号院8号楼2楼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2月24日09:30 | ||
开标地点 | 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16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8*****199 | ||
采购单位 | 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杞县金城大道中段路南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8*****19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开封市北土街9号院8号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就杞县护城河提升泵房改造工程(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杞县护城河提升泵房改造工程(设备采购)
2、招标编号:BZGK170118
1、项目金额:约167万元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采购内容:排污泵3台(进口)及配套设施
4、质量要求:合格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3、供应商在投标前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到检察机关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开标时出具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原件,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请于
2、报名时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授权书(经销商提供)、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票据凭证或专用收据)、开标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所需材料复印件必须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原件备查,验后现场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份,售后不退。
3、本项目不支持邮购招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采购人: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杞县金城大道中段路南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8*****199
代理机构: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开封市北土街9号院8号楼
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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